巴基斯坦穆斯林家庭法法令
分享到:
2013-07-08 11:38:43 【来源:】 点击:

 

    《巴基斯坦穆斯林家庭法法令》  巴基斯坦第一部现代穆斯林婚姻家庭关系基本法。巴基斯坦婚姻家庭关系法起草委员会制定,1961年3月由国家总统颁布法令,批准执行。共13条。

 

 

     包括婚姻登记、一夫多妻、休妻(塔拉格)、离异、赡养费、聘礼、婚姻仲裁委员会等有关规定。其突出特点是对传统的婚姻家庭法加以修订和补充,包括:(1)结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发婚姻证书,违者处以短期徒刑或罚款。

 

 

    (2)任何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婚姻仲裁委员会批准,不准缔结另一桩婚姻。仲裁委员会审核申请理由并征得现有妻子同意后,可酌情批准纳二房妻子。(3)夫方以“塔拉格”方式宣布休妻,须预先通知婚姻仲裁委员会,经审核批准后生效。以其他方式(夫方委托妻方自动解除婚姻或协商离婚)终止婚姻关系,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4)夫方拒绝赡养妻子或给予妻子以不公平的待遇,受虐待的妻子有权向婚姻仲裁委员会申诉。该法还收入了两项修正案,对英国殖民统治时期颁布的《童婚限制条例》(1929)和《穆斯林离婚条例》(1939)作了少量修改。该法亦适用于孟加拉共和国,为孟加拉国1974年颁布的《穆斯林婚姻法》之基础。

 

 

    来源: 《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

 

 

 

责任编辑:May

分享到:
热门关键词: 巴基斯坦 穆斯林 家庭

上一篇:巴赫曼尼素丹国
下一篇:巴基斯坦中央伊斯兰教研究所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