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大长老在开罗国际伊斯兰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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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9 17:47:56 【来源:】 点击:


       从妄断他人为不信道者和悖信者的历史回顾中,我们确实知道,“在上世纪的1967年之前,埃及社会和阿拉伯-伊斯兰社会,并不知道出现了一个妄断这个社会为悖信;判定其为蒙昧主义社会的团体。这个团体妄言说,穆斯林应当同这个社会中的成员划清界限。

       通过历史的回顾,我们也确实知道,现代社会出现的这个妄断他人为不信道,为悖信者的团体,最初诞生在监狱和拘留所的院墙内。这是因为这个团体,因其所倡导的暴力革命的政治主张,而让一些从事伊斯兰运动的年轻人锒铛入狱。在狱中,当这些年轻人被要求表明他们对现行政权的立场时,大多数年轻人以书面形式表示支持,而少数人则拒绝了当权者的招安,并认为选择顺从当权者的同学们,他们的立场是对宗教的背叛和放弃,这更加坚定了他们反对现政权的立场。

       很快,他们便不和他们的同学们同班礼拜,并公开宣称,他们的同学都是不信道者,是悖信者,因为他们的同学支持了“不信道”的当政者。同样,他们也公开宣称,这个社会以及社会中的所有成员都是不信道者,都是悖信者,因为这个社会中的所有成员都顺从于悖信的当政者。而同这个社会中的任何一位成员,共同排班礼拜,共同履行斋戒功修已经没有任何裨益。这些人,他们呼吁穆斯林信众同不信道者,同悖信者脱离关系,迁徙到他们的团体中,跟随他们的领袖。”[①]

       1967年的这一事件,或许是在历史上“哈瓦利吉”派,以及其它的“巴颓尼亚”派在消亡于历史的长河之后,第一次出现的“妄断他人为悖信”之组织和团体。随着一事件的发生,新的妄断他人为不信道者,为悖信者的现象和思潮,在当代年轻人中重新开始蔓延开来。这些年轻人,他们对伊斯兰热情可嘉,但是在面对外来侮辱和面对强大的侩子手时,除了采取轻率且鲁莽的应对;采取弱者式的报复外,他们对伊斯兰的了解,并不具备相应的学术和文化资质。于是乎,妄断他人为不信道者;判定他人为悖信者的极端做法,便成为他们对令人痛苦的现状最为直接,也最为典型的表达。

       由此可见,他们的判断和他们的认识,并非基于正确的认识和严谨的分析,而仅是对充满压迫,充满强权的现状做出的简单而鲁莽的回应。这也就是有些人在为这一思潮辩护时认为:妄断他人悖信尽管犯下一些罪过,但其实质不过是“思想危机”的表现方式,而非伊斯兰运动的指导方针。[②]

       此外,另有人认为:现代妄断他人为不信道者和悖信者思潮的产生,并非由这些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的年轻人提出的。这些年轻人,尽管他们在监狱中曾经公开否定并判定当政者和整个社会,都是不信道的和悖信的,但是真正的妄断他人为悖信的思想产生于1968年。同样,也是在监狱中,由一个自称“穆斯林团体”,后来被历史学家称为“赎罪与迁徙”组织的成员提出来的,之后,其它的伊斯兰组织和团体受其影响而采纳了这一思潮。

       这种妄断他人为不信道者,为悖信者思想的思想,无论其出于何种原因而产生,有一点却是毫无疑问的:监狱,以及当时监狱中所发生的一切侵犯和践踏行径,促使这些年轻人形成了这些错误的理念与认知,以及怪异主张与观点。但是,看看过去和现在,那些在自由宽松环境下而写就的著作,我们会发现写作这些错误理念和怪异观点的作者,假若他们也在自由而宽松的环境下写作的话,那么这些错误的理念和怪异的观点,必定会从形式和内容上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当然,监狱的高墙并不是导致“妄断他人悖信”这一思潮,重返我们这个时代的唯一原因,在我看来,还有另外一些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催生和促成了妄断他人为悖信这一思潮的形成与传播。

       对于这股在历史长期积累并沉淀而成的思潮,我们可以称其为“伊斯兰思想中的偏执与极端思潮”,这些历史的沉淀,自产生伊始便明显地偏离了伊斯兰“稳麦”,偏离了伊斯兰大众的信仰之道。无论这种思潮以何种名目,何种形式出现,其根源都可以追溯到对历史上“哈瓦利吉”派遗产的继承。而哈瓦利吉派的思想,正是穆圣先知提醒穆斯林务必警惕之思想,也是无论在过去还现在的伊斯兰“稳麦”大众所一致坚决抵制之思潮。

       在我看来,妄断他人为悖信的思想,同穆斯林大众的伊玛目们所倡导的信仰之间的区别之处,恰好隐藏于教义学家关于何为信仰,何为伊斯兰,以及该当如何看待真正的伊斯兰信仰同人的行为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中。

       各位尊敬的学者!请允许我再次向各位重申(或许这些话,对于各位来说已经是老生常谈):许多研究和分析这股思潮的人员,他们大都忽视了我们此次大会所研讨的问题。众所周知,逊尼大众派关于信仰的实质,主张的是内心对真主、天使、天经、使者和后世的诚信。这正如健全的圣训所记载的那样:信仰便是内心坚定的诚信。在这段由伊玛目穆斯林所传述的健全圣训中,穆圣先知对信仰定义为:“你诚信真主、天使、天经、使者和死后复生。”

       至于礼拜、斋戒、朝觐、天课,以及穆斯林务必履行的义务和对非法行为的抛弃,则正如穆圣先知所定义的那样,并不涉及信仰的领域。即,并非是信仰的组成部分,而仅仅是令信仰更为完美之条件。这些行为对信仰的完美有增损之效用,这些行为可令信仰攀升至最为完美的级别,也可以令信仰降至最低的层次。但是,这些行为的缺失,并不必然导致信仰从根本上缺失。而是凡信仰者,仍然是信士,即便在遵行上有所欠缺;或者是犯下违抗主命之罪行或恶事者,只要他的内心仍然保有诚信,那么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应当妄断这样的穆斯林为不信道者,为悖信者。这才是伊斯兰信仰的本质含义和真相。

       这一点正是艾什阿里教义学派、马图里迪教义学派和谨循圣训人士,这些逊尼大众派所奉行的信仰主张同其它派别所奉的信仰主张之间的分水岭。对于其它派别来说,他们将信仰之后的行为视为信仰的组成部分,并认定凡是犯下大罪之人,他的信仰已经不复存在,而是变成了一个不信道者;变成了一个出离于伊斯兰正教的悖信者。从而打开了穆斯林间肆意杀人,随意掠夺他人钱财,相互冲突,相互争斗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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