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回族的来源及其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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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8 00:44:59 【来源:穆斯林】 点击:


        民族禁忌

  回族在饮食方面最突出的习惯就是崇尚清真,禁忌一些食物,而且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在肉食方面,回族只食蹄分两瓣反刍的动物。如牛、羊、骆驼、鹿、狍子、黄羊、山兔等;禽类中只食鸡、鸭、鹅、鸠、鸽、野鸡、野鸭、雁、山雀等;在水产中,只食鱼、虾。在这些可食动物中,不吃自死的,也不吃非穆斯林屠宰的。必须是穆斯林男人按伊斯兰教规定奉主命断喉屠宰的方可食用。在可食的牛羊动物身上,像筋、骨、油、肉、肝、肺、皮、心、腰、肠、肚、头、蹄等这些部位是可食的:像两门(肛门、生殖门)、须(鼻须)、耳、脊(脊髓)、爪(蹄壳)、脑(脑汁)、鞭(牛鞭)、胞(膀胱)、胰、虎(睾丸)、二血衣(血液、衣包)等,都是不可食的部位。回族除了不吃猪肉外,还有一些动物也不吃。例如食肉类动物中,有爪子的,不反刍的兽类,如马、骡、驴、猫、狗、象、虎、豹、熊、狼、狐狸、鼠、貉等;性情凶暴的禽类,如鹰、鹞、鹫、枭、乌鸦;两栖类的蟒:爬行类动物蛇等:水产类中奇形怪状的生物,如龟、泥鳅鱼、蛙、蚌、蛰、蟹等(但海产品的禁食范围有些变化)。

  猪肉是回族严格禁食的东西。除了不摸、不吃、不养而外,甚至连猪字都忌讳。有些老年人用阿拉伯语称猪“恨摘勒”,一般用“黑毛子”或“黑牲”代称。猪肉称为“孩代思”、“大肉”。十二生肖中,属猪的称为“属黑的”。接触过猪肉、猪油的灶具、餐具、用具等,更不能使用。因此,除极特殊情况外,回族一般的不在非穆斯林家里、非清真饭店用餐。回族禁食猪肉等,直接源于伊斯兰教。《古兰经》卷一第二章“黄牛”(百格勒)、卷六第五章“筵席”(马以代)。卷七第六章“牲畜”(艾奈阿姆)、卷十四第十六章“蜜蜂”(奈哈勒)等章节,反复记载和阐明有关食物的禁令(马坚译:《古兰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古兰经》规定:“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触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古兰经》认为,禁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猪是“秽物”,“确是不洁的”。《古兰经》是伊斯兰教信仰和法律的源泉,穆斯林行为的最高规范。《古兰经》上既规定禁食,那么所有穆斯林就必须遵守这些教规。这种禁食的教规,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逐渐演变为回族的生活习惯,这种食物禁忌习惯,已为广大回族所接受。回族忌酒源于《古兰经》。《古兰经》第二章第219节指出,饮酒和赌博,“这两件事都包含着大罪”;第五章第90-91节指出,饮酒、赌博是一种“秽行”,“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你们当服从真主”,戒除饮酒和赌博。

  禁烟虽在伊斯兰教经典中无明文规定,但青海回族中绝大多数群众遵守伊斯兰教逊尼派哈乃斐教法学派关于吸烟有损身体健康的主张,不许吸烟。尤其在参加穆斯林的葬礼或在清真寺内一律禁用烟酒。




责任编辑:小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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