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社会保障的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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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0 15:56:17 【来源:】 点击:



作者:罗强强

摘  要:伊斯兰教的经典中处处闪烁着社会保障的理念,从法律的角度去考察,《古兰经》中蕴含的社会保障还有其深厚的法理要源,这应该是伊斯兰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之一,也是今天构建和谐法制社会中值得借鉴和发扬的。

关键词:伊斯兰教;社会保障;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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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有人类社会,就存在因先天、后天原因产生的社会差异,有些人占有较多资源而生活优越,有些人没有资源而生活窘迫。那些生命存续都受到威胁的生灵总是恩惠于伟大的慈爱之心,不但自己忘我施济,而且向民众倡导一种理念,把救济孤弱当成普遍遵循的善行,并且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为保证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的救助和补贴。

    这种现象在当代被确定为社会保障。伊斯兰教作为劝人为善,重视两世吉庆的宗教,从产生初就非常重视关注弱势群体,翻开《古兰经》,其社会保障思想随处可见,不仅内容丰富,而且自成体系。从法律的角度去考察,伊斯兰社会保障的背后还有其深厚的思想根源,这应该说是伊斯兰教法里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

一、生命权思想

    蒙昧时代的阿拉伯半岛,盛行血亲复仇,部落之间相互争斗,战争接连不断,草菅人命、蹂躏妇女、残杀奴隶等现象比比皆是,严重地威胁着弱势群体的生命权,《古兰经》对上述现象都进行了明确的抨击和否定。伊斯兰教明确,人的生命是真主赐予的,人应该将生命视为真主的信托物而加以保护。鉴于此,伊斯兰教坚决反对自杀,认为自杀是非法行为。伊朗《古兰经》注解家阿亚图拉“贾瓦德·阿姆里”在有关经文的注解中写道,任何人没有权力自杀,因为自杀是对安拉的背叛,是没有看管好安拉交给的信托物。

    伊斯兰认为任何人无权屠杀无辜者,谁妄杀无辜者,谁就将受到严惩,因为他侵犯了他人的生存权。伊斯兰教历来仇视堕胎。伊斯兰教认为,胎儿生长四个月后始成为人,唯有为了拯救母亲生命才能允许堕胎;怀孕第五个月之前由于某种重大理由可以合法进行堕胎,因为此前生命尚未注入胎儿体内。针对当时溺死女婴、活埋女婴的普遍现象,《古兰经》颁布了这样的经文:“当他们中的一个人听说自己的妻子生女儿的时候,他的脸黯然失色,而且满腹牢骚。他为这个噩耗而不与宗族会面,他多方考虑:究竟是忍辱保留她呢?还是把她活埋在土里呢?真的,他们的判断真恶劣。”(16:58-59)

    伊斯兰教也提倡尊重奴隶的生命权,提出了宽待奴隶、释放奴隶的政治主张。随着社会文明的进一步发展,生命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1990年伊斯兰会议组织通过的《伊斯兰世界人权宣言》第2条也明确规定:生命是真主赐予的礼物,人人的生命权受到保护;个人、社会和国家的责任是保护这种权利免遭任何侵犯,除伊斯兰教法规定的原因外,禁止剥夺生命。

    这种重视弱势群体生命权的思想,体现了伊斯兰教的普爱精神,是人道主义精神的突显与张扬,也是伊斯兰社会保障的首要理论基础。

二、生存权思想

    生存权,作为社会个体的人生存所必不可少的权利,是基于人类生存的本能而自然产生的。生存权也是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伊斯兰社会保障立法与人权、特别是生存权的观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重视每一个人的生存权

    伊斯兰教认为社会保障是一项基础,它涉及的范畴包括全人类,信士、非信士。社会保障是逐渐、依次完成,以便包括人类全部。伊斯兰教依此原则,赋予每个人不可剥夺的生存权与机会均等的生活权。《古兰经》指出:“你们不要因为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给你们和他们”( 6:151)安拉说:“教富裕的人用他富裕的财产去供给,教窘迫的人用真主所赏赐他的去供给。真主只依他所赋予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在窘迫之后,真主将给宽裕。”(65:7)伊斯兰教在日常生活行为方面有严格的禁忌,一般情况下,穆斯林是不能违反的,但在非常境遇下,伊斯兰教也采取了宽容通达的态度,《古兰经》多次指出:“他只禁忌他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2:173)对于其他弱势群体,也应当得到社会公允的对待。《古兰经》说:“他们的财产中,有乞丐和贫民的权利。”(51:19)“至于孤儿,你不要压迫他;至于乞丐,你不要喝斥他,至于你的主所赐你的恩典呢,你应当宣示它。”(93:9-11)又说:“你们把自己的脸转向东方和西方,都不是正义。正义是信真主,信末日,信天使,信天经,信先知,并将所爱的财产施济亲戚、孤儿、贫民、旅客、乞丐和赎取奴隶,并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履行约言,忍受穷困、患难和战争。这等人,确是忠贞的;这等人,确是敬畏的。”(2:177)

(二)提供了生存的物质和精神基础

    安拉为了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为人类的生存提供了一切可能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古兰经》说,“他已为你们创造了大地上的一切事物。”“他以大地为你们的席,以天空为你们的幕,并从云中降下雨水,而借雨水生出许多果实,做你们的供养。”(2:22)“真主以你们的家为你们的安居之所,以牲畜的皮革,为你们的房屋,你们在起程之日和住定之日,都感觉其轻便。他以绵羊毛、骆驼毛和山羊毛供你们编织家俱和暂时的享受。”(16:80)“他制服海洋,以便你们渔取其中的鲜肉,做你们的食品,或采取其中的珠宝,做你们的服饰。”(16:14)但《古兰经》又说“天地的库藏,只是真主的”(63:7),也就是说“人们在人世间所拥有的财富是人们暂时代理真主占有和掌管着的,并必须遵照真主的意愿合理‘适中’地使用、消费它们。这个原则使每个穆斯林都能明确财富的神圣来源和社会的所有权,从而一方面有利淡化、遏制人们的私有财产;另一方面,使穆斯林能够自觉地按照真主的意愿来使用财产。伊斯兰教进一步指出:真主的意愿是要求人们将其财产的一部分救济贫穷的人。人们作为真主的财富的代理人怎能不自觉地听从所信仰的真主的诫命呢?所以,上述原则奠定了伊斯兰教社会福利思想的根本基础。”①

    伊斯兰教认为,人是真主最优美的被造物,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物质基础虽然是人的生存权的首要基础,但是,仅有物质基础是不够的,人还必须有与之相辅的精神条件。伊朗已故哲学家贾法里说,人应该对安拉虔诚,应该具有美德。否则,与生活在愚昧的原始时代的人们没有什么区别。伊斯兰教一直以来倡导人们按照真主的启示履行真、善、美。《古兰经》预言,如果人们能够按照真主提出的美德去信道而且行善,那么在将来“他们的主将因他们的信仰而引导他们;他们将安居于下临诸河的幸福园中。”(10:9)那里是幸福优美的理想居所,福荫之地,树木苍翠,环境幽雅,鲜果飘香,水、乳、酒、蜜四河穿流其中,人们饮食丰美,穿绸着缎,佩金戴银,美童侍奉,生活悠闲自得,无忧无虑。②通过这种方式激励人们遵循人类永恒的道德行为,把幸福的获得立足于今主的努力上,也使宗教教义与世俗生活紧密渗透,因而激发了人们的生活热情,使人们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境况下快乐地奋斗。

三、社会公平思想

    实现社会公平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伊斯兰社会保障就是从救济穷人为善德的宗教伦理观出发,在经济生活中,从生产、分配、消费和人际关系之间的经济关系等各个方面对贫穷者、鳏寡孤独者、残疾者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给予帮助和救济。这种帮助和救济的理论基础之一就是社会公平。

    伊斯兰教从平等的原则出发,详细地谈论了社会公平思想。安拉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教,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49:13)又指出:“他以你们为大地的代治者。”(6∶165)因此,在伊斯兰教教义中,人作为惟一主宰安拉的创造物,应该是相互平等的,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益。

    公平的理念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但公平是一个超越平等的概念,公平是平等进一步发展的结果。伊斯兰教在肯定人人都有占有财产、分享财富的权利的同时,也承认人与人之间存在着能力和天资的差别。因此,允许在财富收入上也存在差别,不搞平均主义,《古兰经》指出:“我将他们在今世生活中的生计分配给他们,我使他们彼此相差若干等级,以便他们层层节制”(43:32)。“在给养上,真主使你们中的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16:71)“真主使你们互相超越,你们当安分守己,不要妄冀非分”(4:32)。伊斯兰教还认为,还应据人们对真主事业的贡献大小,勤奋工作的程度来实现相应的财富分配。《古兰经》说:“他们只受自己行为的报酬”(7:147),“各人只得享受自己的劳绩”(53:39)。伊斯兰教一方面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以便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另一方面“反对贫富两级分化,希望通过财产继承法使财富不断分散,不致总集中在少数人手中。”③对于富人,伊斯兰教教导他们应该作出榜样,使穷人也辛勤劳作,努力进取,不断改善自身的生活水平,最终缩小贫富差距,消除阶级矛盾,从而为实现社会公正的原则打下良好的基础。

    为了达到这种目标,伊斯兰教通过一些法规对社会财富实行再分配,让由于能力强、智商高而收入多的人将其部分财产拿出来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自存问题,以便调整贫富悬殊,使伊斯兰社会正常运行、健康发展。《古兰经》说:“他们的财产中,有乞丐和贫民的权利”(51:19)。但它并不主张实行彻底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在此基础上的平均分配,而是主张对贫富差异进行不断地调整、缩小差距、实现相对平均。对此,伊斯兰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这些措施有些与个人有关,有些与国家和社会成员有关。

(一)缴纳天课

    伊斯兰教把“完纳天课”作为其“五根柱石”之一,成为穆斯林的一项天职。如果拒不交纳时,国家可采取强制性的措施,所以《古兰经》中的许多章节曾告诫人们缴纳天课。如:“你们应当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凡你们为自己而行的善,你们将在真主那里发现其报酬”。(2:110)因为天课是一种特殊的济贫税,所以《古兰经》对天课的使用对象也做出了规定。“赈款只归于贫穷者、赤贫者、管理赈务者、心被团结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途中穷困者,这是真主的定制。”(9:60)所以天课必须施舍给贫困者个人,不能用于购置宗教财产、集体事物、修建清真寺、开办学校、经商赢利、馈赠等。穆斯林应缴纳天课的物品还包括金银、首饰、货物、农产品、骆驼、牛羊等,各自有应缴纳的比例。其中金银或货币每年抽2.5%,农产品抽1/10。这样,一个人除正常必要的消费外,节余的越多,缴纳的就越多,就有效地遏制了个人财富的无限膨胀,起到了削富济贫、缩小贫富差别的社会调节作用。

(二)分散遗产

    伊斯兰教为保障社会稳定,确定了强制措施,同时提倡自愿性捐献。根据伊斯兰教教义,人对其财产只有占有权,没有所有权,他死后对世间财产的占有权即告终止,必须按教法将其财产进行分配。教法对遗产分配的规定也相当详尽,一个人在其遗嘱中只能处分其遗产的1/3,其余2/3必须在亡人的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姐妹等人中分配,甚至连在场的亲戚、孤儿、贫民都可获得一份遗产。“析产的时候,如有亲戚、孤儿、贫民在场,你们当以一部分遗产周济他们。”(4:8)。在妇女章中从第二节到第十四节,真主对遗产的分配进行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并说“谁违抗真主和使者,并超越他的法度,真主将使谁入狱,而永居其中,他将受凌辱的刑罚。”(4:14)

(三)提倡施舍

    施舍是一种自愿的奉献,也不带有强制性,只作为一种道德实践,行善积德的体现受到鼓励。其数不定,其形式多种多样、不拘一格,有明施、有暗施;有多施,有少施。《古兰经》鼓励说:“不分昼夜,不拘隐显地施舍财物的人们,将在他们的主那里享受报酬,他将来没有恐惧,也不忧愁”(2:274)伊斯兰教教导施舍的人最好暗施,施自己心爱的财物,不可示恩于人,不可沽名钓誉,也不应过分施舍,以免使自己成为社会的负担。

    除此之外,伊斯兰教还建立了“沃格夫”制度,即财产所有者以奉献真主的名义永久性地冻结所捐财产的拥有权并将此奉献给宗教慈善事业;伊斯兰教对那些触犯某些禁令或放弃某些当然的穆斯林规定了罚赎制度;明令禁止发放高利贷等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贫困化范围的扩大。在此基础上,伊斯兰教已经深刻地认识到国家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和社会义务。安拉在《古兰经》命令使者和在使者之后担任穆斯林公共管理的官员道:“你要从他们的财产中征收赈款,你借赈款使他们干净,并使他们纯洁。你要为他们祈祷;你的祈祷,确是对他们的安慰。真主是全聪的,是全知的。”(9:103 )

四、社会连带思想

    社会连带思想把社会保障看做是一种社会连带责任(social solidarity)或公共责任(public liability)。社会连带的概念是19世纪末法国学者杜尔克姆等提出的,其意指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关系。④社会连带思想对社会保障的建立有着直接的影响,按照社会连带思想,社会是以共同的目的而相互作用着的各个人组成的,个体的人不能孤独生活,必须和同类始终一起生活。一个人若是在社会生存中出现问题和困难,这并不仅是他个人的问题和困难,也是社会每个人的问题和困难,每个人都有义务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有义务照顾社会所有的人。从伊斯兰社会保障的运作和功能看,处处渗透着强烈的社会连带思想。

(一)男女之间的连带责任

    男女关系维系了整个社会。一个没有男人或女人的社会是不能正常存在和发展的。所以,正确地处理男女关系问题是推动和促进社会的良性和和谐发展的前提。伊斯兰教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古兰经》说“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于他同类的,并且从他们俩创造许多男人和女人。(4:1)“信道的男女互为保护人。”(9:71)“她们是你们的衣服,你们是她们的衣服。”(2:187)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应互相亲近、安慰和保护,如果一方在生活或工作中有问题,那么则会影响到另一方的生活和工作。所以《古兰经》进一步解释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得强占妇女,当作遗产,也不得压迫她们。”(4:19)伊斯兰教法还规定,成年的穆斯林男女,必须结婚,男子有选妻的权利,女子有择夫的权利,强调婚姻不可由父母包办,须经本人同意,且要有证婚人,以确保婚姻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指出夫妻双方之间是相互依赖的关系。

    今天的女童就是明天的母亲,如果她们接受不到良好的教育,那么则会影响到整个家庭、社会下一代的良性发展,所以伊斯兰教高瞻远瞩地主张女子同男子一样,有享受教育的权利。先知穆罕默德说过:“求知是穆斯林男女的天职。”伊斯兰教还强调,成年妇女的素质对家庭和社会,更有着举足轻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阿拉伯谚语“母亲是学校”的哲理也体现了这一点。

    从上文所述的经文中,我们应当明白伊斯兰教之所以对男女的行为和关系定下了规限,其中一个主要的目的是维护家庭体系和社会体系,使人人生活于爱、仁善和认识到真主存在的环境中,而这一切都得益于男女之间良性的社会连带关系,特别是得益于妇女的平等发展。

(二)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的连带责任

    伊斯兰教认为各宗教间也是呈相互连带关系的,所以不论是否信仰同一宗教,都要以平等的态度相待,做到信仰上相互尊重,行为上相互宽容。使者认为信士与信士之间的连带关系就如一座建筑,彼此相依。使者以最高的典范阐述社会成员就象一个身体一样,相互保障,相互团结。安拉的使者用最精彩的描述说明了他们的相互团结:“信士在彼此友爱、相互怜悯和同情方面,就象一个身体一样。一个器官不舒服,身体的其他部位为它而失眠和发烧。”安拉的使者也用最精彩的描述说明了互相保障:遵守安拉法度的人与破坏安拉法度的人犹如同坐一条船的人。他们做船时抓阄,于是一部分坐了上舱,一部分坐了下舱。下舱的人打水须经过上舱。所以他们说:假如我们在我们的位置下凿个洞,我们不去打扰上舱的人,那不更好吗?这时如果上舱的人,任其去做,不加以干涉,则大家都要淹死。如果他们制止了这种行为,大家都得救了。

    在对待宗教之间和个人信仰上的冲突时,伊斯兰教强调更多的是和解与宽容。并且要求穆斯林,“如果两伙信士相斗,你们当居间调停……你们应当秉公调停,主持公道。”(49:9)就此方面,对穆斯林大众,则更是反对极端,反对迫害弱小民族和滥杀无辜。“你们不要过分,因为真主必定不喜爱过分者。”(2:190) “凡枉杀一人的,如杀众人;凡救活一人的,如救活众人。”(5:32)《古兰经》说:“你们应当恕饶他们,原谅他们,直到真主发布命令。真主对于万事确是全能的。”(2:109)“以坚忍相勉,以慈悯相助者。”(90:17-18 )“你们当全体坚持真主的绳索,不要自己分裂”(3:103)“他们的秘密谈话,大半是无益的;劝人施舍,或劝人行善、或劝人和解者〔秘密的谈话〕除外。谁为求真主的喜悦而作此事,我要赏赐谁重大的报酬。”(4:114)这种兄弟般平等、团结、友爱的精神使广大穆斯林像维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社会的稳定团结,千年来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繁荣。

(三)各民族间的连带责任

    伊斯兰教的一个基本教义,就是人人不论分属哪个民族,都是现实世界的平等一员。人与人之间是互爱、互助、互利、相互团结和仁爱融融的兄弟关系。整个人类的个体,是相互依存、互为价值而存在的。就如在圣训中先知穆罕默德说:“团结就是幸福,团结就是平安。”伊斯兰教认为,世界万物和人类都归安拉,安拉创造的世界是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古兰经》宣示:“一切赞颂,全归真主,全世界的主。”(1:2)“他是东方和西方的主。”(73:9)伊斯兰教还认为,安拉创造的世界,是由各个不同民族和国家构成的统一大家庭。如《古兰经》指出,“人们原来是一个民族,嗣后,他们信仰分歧”(10∶19)“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49:13)“世人原是一个民族,嗣后,他们信仰分歧,故真主派众先知作报喜者和警告者,且降示他们包含真理的经典,以便他为世人判决他们所争论的是非。”(2:213)这三段经文,集中体现了伊斯兰教关于全人类同出一源、所有民族都相互依赖的观点。

    当时在阿拉伯半岛上宗教纷争异常严重,但是伊斯兰教依然调和宗教,教导穆斯林要团结犹太教和基督教。《古兰经》说:“你们当为正义和敬畏而互助,不要为罪恶和横暴而互助。”(5:2)“你们不要与信奉天经的人辩论,除非他们中不义的人。你们应当说:‘我们确信降示我们的经典,和降示你们的经典;我们所崇拜的和你们所崇拜的是同一个神明,我们是归顺他的。’”(29:46)“我在每个民族中,确已派遣一个使者,说:‘你们当崇拜真主,当远离恶魔。’但他们中有真主所引导的,有应当迷误的。故你们当在大地上旅行,应当观察否认〔使者〕的人们的结局是怎样的。”(16:36)

    伊斯兰教强调各民族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各民族间既保持了本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又注意到了世界的普遍性,也促进不同文化相互尊重、理解、宽容和共存,为伊斯兰教最终形成“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全人类的社会保障划上了完美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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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罗强强(1981年-),男,宁夏西吉人,宁夏大学政法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民族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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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① 刘天明.伊斯兰经济思想[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1.43

② 尚九玉.浅论宗教人生哲学思想[J].世界宗教文化,1997,(1):13

③ 秦惠彬.伊斯兰文化与现代社会[M].沈阳:沈阳出版社,2001.192-193

④ 林嘉.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实践与创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41

温州大学学报(2004)第18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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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阿敏》56期)


实习编辑:小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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