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使妇女得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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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8 21:57:09 【来源:】 点击:

   现代人所理解的妇女解放﹐往往联想到西方工业化的社会﹐是20世纪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成果。 其实﹐人类历史上真正从信仰和理论上提出妇女全面解放思想的是在1400年前真主下降【古兰经】的时代。 先知穆罕默德(祈主恩赐他平安)作为真主派遣给人类的最后使者﹐把完整的伊斯兰思想通过【古兰经】和他亲自的教诲留给了人间﹐引导人类走向正道﹐女性得到彻底解放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千多年来﹐伊斯兰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发展和前进﹐人类经历了各种体验和教训﹐最终会认识到﹐伊斯兰使妇女得到彻底解放。 以下根据伊斯兰的两大根本思想来源【古兰经】和圣训﹐试论妇女解放的概念。

  一﹑基本人权

  伊斯兰教义的基本核心是造物主告诫人类生存的意义和责任﹕崇拜真主﹐为大地的代治者。同时﹐真主把男人和女人的生存权利也给予明确定义﹐其中包括妇女的地位。因此﹐与动物相区别的人类所应享有的全部人权归纳起来就是人的生存意义和权利。

  【古兰经】"妇女章"(第四章)﹐开宗明义指出﹕"众人啊﹗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的﹐并且从他们俩创造许多男人和女人。 你们应当敬畏真主----你们常借他的名义﹐而要求互相的权利的主----当尊重血亲。"(4﹕1) 在1400年前当西方和东方的人类文明都把妇女视为妖孽﹑比男人低下的时候﹐真主下降的启示明确指出男人和女人是真主创造的"同类"﹐"要求互相的权利"﹐应当"尊重(男女同等的)血亲"。

  在人的地位上﹐丝毫没有男尊女卑的含义﹐而确实给予男女平等的级别。 在信仰方面﹐也是男女享有同等的地位﹐如"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邪确已分明了。"(2﹕256) 没有对妇女在信仰上没有区别﹐信不信由你﹐信仰到什么程度也是由自己负责。 许多圣训中都说到妇女有对政治﹑经济﹑社会和家庭问题发表意见的自由﹔选择丈夫的自由﹐婚后保留自己的姓氏﹐在法律上有出庭作证﹑继承财产等权利。

  二﹑社会的权利 先知穆圣说﹕"学习﹐是男女穆民的天职。" 真主造化的男人和女人﹐在学习的能力和智力上没有区别﹐人类须通过学习获得真主恩赐的知识﹐男人和女人在生理和权利上不存在区别﹐学习的知识包括宗教﹑文化﹑科技﹐没有限制﹐也不存在男女应当学习哪样知识的区别。 学习的目的是充份展示智力﹐也是为了应用知识﹐为社会服务﹐也不存在男女的区别。管理家庭是妇女为主要角色的社会责任﹐支持丈夫的事业﹐养育儿女是妇女的专长﹐但是如果她有能力﹐并且有办法把家庭和儿女的教养安排得好﹐走向社会为大众服务对妇女也没有限制。

  在伊斯兰历史上﹐在经济﹑文化﹑社会活动方面有过巨大贡献的女子大有人在﹐为历代穆斯林社会赞颂。伊斯兰承认男人和女人在生理和性格方面的区别﹐许多种类的社会分工体现男女的特性﹐这不是降低人格或尊严﹐而是尊重真主造就的特性﹔相反﹐如果无视男女的生理特性﹐一味盲目宣传"绝对平等"﹐那么才真正是降低男人和女人的人格或尊严。 由于女性管理家庭和养育儿女的能力无法由男人或社会服务来代替﹐因为有妇女在管理家庭﹐男子可以放心在外奋斗﹔因为有母亲教养儿女﹐人类的知识和性格培养从母亲的怀抱中开始﹔因为有了稳定和幸福的家庭﹐整个社会收益﹐伊斯兰报酬给妇女的地位也比男人高得多。 先知穆圣说﹕"天堂就在母亲的足下。" 母亲应得到的尊敬是父亲的三倍。

  三﹑政治权利

  政治的基本含义就是社会管理的权利﹐而现代的人类把政治复杂化了﹐就象吃饭﹐中午一份快餐是吃饭﹐一场豪华的宴席也是吃饭﹐而是复杂化了的人情事故的吃饭。政治也是这样﹐现在的竞选游说﹑党派竞争﹑世袭王位﹑用人唯亲﹑结党拉派﹑维护既得利益﹑宣传广告﹐都成了政治。 因此﹐谈真实的政治权利﹐首先应当避开现代人的政治"做秀"﹐而谈实质。实质就是对社会的管理有没有发言权﹐有没有人来听取好心的意见。

  真主在【古兰经】中给先知穆圣的明确启示是﹕"先知阿﹗ 如果信女们到你面前来与你誓约﹐……那么﹐你当为她们誓约﹐你当为她们向真主告饶。"(60﹕12) 有信仰的女士真诚地向伊斯兰的领袖表达誓约﹐为某个重大事件作证﹐提出一个慎重的要求﹐先知都应当接待她的访问﹐认真对待她的诉求﹐何况一个普通地方官吏﹐或行政官员。这就是直接了当的政治权利﹐妇女有发言权﹐说话应当受到重视。 此外﹐伊斯兰没有任何条件限制妇女从政﹐参加政府的管理工作。据历史记载﹐在推选奥斯曼为哈里发的时候﹐其中就有几位女子的意见。

  四﹑经济权利

  从现实的意义看﹐男人应当比女子参加更多的社会劳动﹐得到更多的劳动报酬﹐因此他有责任养家﹐供养家人的需要。【古兰经】说﹕"(男人和女人)你们的行为﹐确实不同。"(92﹕4) "男人是维护妇女的﹐因为真主使他们比她们更优越。"(4﹕34) 这是根据男女特性的分工﹐男人比女人有更多的经济责任﹐妻子得到丈夫安全的保护和经济的供给是真主授予她的特权。 但就财产的拥有权利而言﹐男女是平等的﹐女人有权获得自己劳动所得的报酬﹐有权拥有在自己名下的财产﹐为财产与人签约﹐享有自己遗产份额﹐用自己的钱投资做生意﹐经营自己的事业。

  【古兰经】说﹕"真主使你们互相超越﹐你们当安分守己﹔不要妄冀非分﹔男人将因他们的行为而受报酬﹐妇女也将因她们的行为而受报酬﹔你们应当祈求真主把他的恩惠赏赐给你们。真主确是全知万物的。"(4﹕32)

  关于遗产和男女财产拥有的问题﹐【古兰经】说﹕"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产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得财产多寡﹐个人应得法定的部分。"(4﹕7)

  五﹑妻子的权利

  【古兰经】说﹕"他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她们﹐并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悯。对于能思维的民众﹐此中确有许多迹象。"(30﹕21)

  这段经文﹐前后两次提醒我们要领悟婚姻生活中的真主迹象﹐男女结婚不仅是身体和行为的结合﹐而真主为有欲望结婚的男女设置了感情的结合﹐使一对夫妇能长久厮守﹐相依为命﹐因为真主为他们设置了感情上的联络﹐互相爱悦和互相怜悯。 因此﹐妻子享有丈夫的爱悦﹐得到丈夫的怜悯﹐是她感情上的特权﹐但是这种恩爱是互相的﹐妻子也应当对丈夫报以同样的爱情。 但是﹐她的地位绝不是封建时代男尊女卑的关系﹐也不是资本主义的金钱关系﹐使妻子成为养在家里的合法的"性工具"﹐真主在【古兰经】中用任何时代的人都能理解的比喻说﹕"她们是你们的衣服﹐你们是她们的衣服。"(2﹕187)

  十分明确﹐衣服的作用是保护身体﹐也是为了使身体在社会上显示荣耀﹐妻子对于丈夫﹐丈夫对于妻子﹐关系是对等的。 妻子在婚姻生活中所享有的安全保护﹑经济供养和感情恩爱之外﹐她在法律上受到全面的保护。 比如依据伊斯兰的婚姻法制﹐她应获得象征"私房"财产的娉礼﹐ 她所应获得的生活条件根据丈夫的经济能力而有差别﹐这也是伊斯兰法制的规定﹐因为【古兰经】说﹕"教富裕的(男)人用他的富裕的财产去供给﹐教窘迫的(男)人用真主所赏赐他的去供给。真主只依他所赋予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65﹕7)

  先知穆圣对他的弟子们说﹕"完美的信士是在他行为中的表现。你们中最优秀的男子是善待他们妻子的人。"这就是妻子的权利。

  六﹑妻子的责任 在一家之中共同生活的夫妇﹐对于双方的任何一个人不尽只是享有所有的权利﹐每个人都有对这个小集体的责任。妻子所以能获得她应有的权利﹐也正是她对丈夫的付出所得到的报酬﹐妻子对丈夫首先是真心的爱﹐对丈夫的忠贞﹐支持丈夫的工作和事业﹐为丈夫管理家庭和财产﹐为丈夫的隐私保密﹐维护丈夫的威信和尊严﹐在丈夫工作失利﹑心情不佳时给予理解和宽慰。教养夫妇共同的儿女﹔替丈夫照应和供养老人。 在丈夫经济情况不宽余的时候﹐帮助家庭节衣缩食﹐共度难关﹐鼓励丈夫对生活充满希望和乐趣﹔为丈夫严守门户﹐防止不合适的人进入﹔家务事多与丈夫协商﹐尊重丈夫家长的地位。 【古兰经】说﹕"贤淑的妻子是服从的﹐是借真主的保护而保守隐微的。"(4﹕34)

  七﹑结论 妻子在家庭中的责任就是与丈夫的互助与合作﹐不是奴隶﹐也不是无原则的顺从﹐因为她所期待的是一个能理解的丈夫﹑知情的丈夫﹑敬畏真主的丈夫。 如果丈夫是个不信主的人﹐行为不端正的人﹐违背主命的人﹐妻子有义务劝导﹑反对﹑不合作﹐甚至可以提出离婚。【古兰经】说﹕"当真主及其使者判决一件事的时候﹐信道的男女对于他们的事﹐不宜选择。 谁违抗真主及其使者﹐谁已陷入显著的迷误。"(33﹕36)

  穆斯林女子所享有的一切人权来自真主的造化和恩典﹐使她有尊严﹑有原则﹑有规矩。在伊斯兰之前﹐从来没有一个民族或人群曾经这样明确承认女子的权利和义务﹐伊斯兰给人类的女性带来了第一次伟大的人性解放。 从那以后﹐随着伊斯兰范围的扩大﹐获得解放的妇女不断增多﹐但是各民族都有从蒙昧时代延续下来的许多陋习﹐对女子虐待和压迫。 尽管历来各种社会都制造了许多关于女人的理论和法律﹐保护男人们的特权和社会的陋习﹐但是人们的一切见解都是狭隘的﹑有局限的﹑在崇高的伊斯兰天启法度面前都弱不经风﹐苍白无力。 妇女的解放运动还在进行中﹐不仅西方和东方的蒙昧势利在顽抗﹐即便在穆斯林国家﹐许多旧传统的陋习也有待于改造和完善。 真理就是真理﹐最后总会胜利﹐在真理道路上奋斗的人将获得真主的喜悦。(伊斯兰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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