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 把西宁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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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4 11:49:08 【来源:】 点击: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马振龙 报道) 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经国务院批准,原则同意《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批复要求,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43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40平方公里以内。

  批复指出,《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不断增强城市功能,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目标,逐步把西宁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


  批复提出,要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5177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建设农村社区,促进牧民定居。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与海东市的合作对接,发挥西宁对全省的引领带动作用。

  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发挥西宁联通西部边疆、青藏高原与内地的交通枢纽作用,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按要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

  批复特别提到,西宁是严重缺水城市,要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加强对大通老爷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控制山林生态保育区内的开发建设,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批复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批复还指出,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塔尔寺、丹噶尔古城等历史文化街区,东关清真大寺、沈那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依托西宁市“山川峡谷、五水汇流”的自然山水格局,加强城市整体设计,做好湟水河、南川河、北川河两岸建筑高度和景观视廊控制,将西宁市建设成为民族特色和现代功能有机融合的雪域高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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