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不能妄断“哈俩里”与“哈拉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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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6 18:08:03 【来源:】 点击:
  真主在《古兰经》中说:

  “你们对于自己所叙述的事,不要妄言:‘这是合法的,那是违法的。’以致你们假借真主的名义而造谣。假借真主的名义而造谣者必不成功。”(16:116)

  又说:

  “你说:你们告诉我吧!真主为你们降下的给养,你们把它分为违法的与合法的,你们究竟是奉真主的命令?还是假借真主的名义而造谣呢?’”( 10 : 59)

  据伊本 · 欧麦尔传述:

  穆圣说:“求私情而破坏真主的法律者,等于反抗真主。明知而告假状者,必遭主怒;冤枉信士者,必进火狱;助人制造冤状者,必被真主唾弃。”(艾布· 达乌德辑录)

  伊斯兰教对于“哈俩里”与“哈拉目”的认定具有严格的界定标准,认定某一事物的合法与非法属性,必须符合《古兰经》和圣训的明文规定以及教法学家的一致认可。先贤阿里曾说:

  “假若依个人的认识来判定事物的话,那么抹皮袜时肯定会以为是抹靴底。”(按教法规定,应抹袜面。)这就说明,教法判定(法特瓦) 绝不是随便根据某一个人的意志来制定的。即便是被大家公认的四大教法学家,他们对于自己所有的教法主张,也未以完美无缺自居。教法学家沙斐尔说:“我的意见即使被认为是正确的,其中也可能含有错误成分;别人的意见即使被认为是错误的,其中也可能含有正确的因素。”这更说明了教法制定的严肃性和严谨性,也表明了教法学家制定教法律例的审慎和谦恭。既然如此,我们常人又怎能轻易地进行教法判定呢?

  祈求真主赐予我们智慧,使我们能够明辨是非,谨守真主的法度,成为一个两世吉庆的穆斯林。

  阿米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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