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的婚姻》(离婚-上)舍穆素阿訇演讲
总播放: | 更新时间:2017-03-26 10: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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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斯兰教主张男女有婚姻自择权,伊斯兰教的婚姻制度承认妇女有选择丈夫的权利,父母之命,媒约之言必须在男女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才能生效,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买卖婚姻,如果男女双方不同意,婚姻绝对无效。《古兰经》中规定:"当她们与人依礼而互相同意的时候,你们不要阻止她们嫁给她们的丈夫。这是用来规劝你们中确信真主和后世的人的"(2:232)。"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得强占妇女,当作遗产,也不得压迫她们。"(4∶19)先知穆罕默德为此作了更为明确的说明:"未获姑娘同意,不能婚娶她,未获寡妇同意,也不能婚娶她"。"不论寡妇或处女,没其许可,别人不得作主缔结婚约"。又说:"监护人强迫成年的处女与人结婚,是非法举动;凡是成年而理智健全的女子,无论是否处女,任何人不得她的同意不得依法订婚,虽是父母与元首,也不能干涉其自由。"

离婚的权利
伊斯兰教把婚姻看成是一种社会契约,男女在人格上并无差别,强调在夫妻生活中男人要慈善、友爱地对待妻子,即便妻子有了过错,也要讲究方式,妥善处理,以保证夫妻之间的感情和相亲相爱的生活。同时伊斯兰教又规定,夫妻之间确属感情破裂,再无法共同生活,经公正人调解后仍无效,双方都有要求离婚的同等权利。
但伊斯兰教不提倡离婚,只是在万不得已时才许可离婚。穆罕默德说过:"你们中最优秀的人是最能善待妻子的人。"又说:"在合法的事物中,真主最厌恶的是离异。"可见,伊斯兰虽然在法律上许可离婚行为,但是在道德上却明确地给予低评价并且持审慎、严肃和相对保守的态度。
提出离婚的理由可以是多种多样,包括信仰冲突、感情破裂、性格不和、家庭暴力、受到丈夫的欺凌、没有得到丈夫的经济资助、丈夫的婚外性行为、生理缺陷以及患有不治之症等等。并非男女双方离婚以后法律就走到了终点,伊斯兰教法同样对离婚期间以及离婚以后妇女的权益作出了明确具体以及人道主义的规定。根据伊斯兰教法,解除婚姻关系后的一段时间,其间配偶双方之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并未完全终止。这便是伊斯兰教独特而著名的"待婚期制度",这段时间通常为三个月至十二个月不等,是离婚期间的缓冲时间以及正式分手之前的反省期限,以便避免伤害和仓促。在这期间,离婚妇女由他的前夫完全供养生活所需,同时还可以依法获得离仪补偿,而且依法享有个人财产权。
伊斯兰教断然废除了"从一而终"的节烈观允许寡妇再嫁,反对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不把寡妇当人看的习俗,认为男子向寡妇求婚是正当的。明确允许离异或者丧偶以后的妇女再婚。"如果你们休妻,而她们待婚期满,那末,当她们与人依礼而互相同意的时候,你们不要阻止她们嫁给她们的丈夫。"(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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