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之新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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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11:27:03 【来源:贵州民族报】 点击:

  在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要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多看民族团结的光明面;善于团结群众、争取人心,全社会一起做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创新载体和方式,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新疆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

  那么,什么是民族团结呢?根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定义,民族团结是各民族要通过共同努力达到相互依存、良性互动、友好相处、密切合作的状态。这一定义包含了以下几个层面的内涵:

  民族团结的前提

  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为各民族团结和交往提供了物质基础。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社会化大生产的日益扩大,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长足进步,交通通信的日趋完善,不仅冲击着每个民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也对民族关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从而出现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的社会现象。正是由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和发展,奠定了各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经济发展了,必然出现民族团结的现象。要使各民族团结起来还必须有其它的因素。这也对如何维系各民族间的团结提出了要求,即各民族只有共同努力维护好民族团结,才能保证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

  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是人类文明史的进步,对民族发展而言其收益具有长期性和整体性。而分裂和不团结则与社会生产力发展背道而弛,体现的是一种历史退步性。

  第一,团结是力量之源。人类社会在发展中,总是要对付来自两种力量的侵害:自然的侵害和人为的侵害。为了对付这两种侵害,人类选择了合作形式。而团结统一增大了合作的规模和力量,有助于有效对抗自然对人类的危害,也有助于有效对付外部敌对势力的侵害。

  第二,团结有利于分工合作和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提高生产效率。分工合作是提高效率的一种有效手段。在经济发展的历程中,经济效率的提高总是与分工合作的深化成正比例关系。在我国,由于地理资源环境和历史传统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各民族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各自的区位优势和生产优势。如新疆有新疆的经济优势,西藏有西藏的经济优势,内地有内地的经济优势,在团结统一的大环境中,各民族可以发挥各自的资源特长和经济优势,分工合作,共同发展,共同富裕,这对各方都是十分有利的事,而不是相反。随着国家对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不断增加,这将进一步促进地区和民族之间的交往,各民族地区分工与协作的优势也将会更进一步得到放大和增强。

  第三,团结有利于增加各民族每一个成员的消费效用和消费水平。一是民族风情的多样性提供了消费选择的多样性。各民族在交往中,既可以体验不同的生产方式,也可以体验不同的生活方式。在体验中,各民族既提高了生产发展效率,也提高了生活消费质量。二是团结统一有利于降低了消费者的消费成本。因为关税的取消既降低了生产成本,也降低了消费成本,从而也就降低了消费品的价格,增大了消费量。这样从生产和消费两方面提高了社会群体和个人的福利水平。

  第四,从现实看,统一和团结显示了一种历史进步趋势,而分裂和不团结则相反。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统一和团结将越来越取代战争与分裂。在人类历史发展的早期,由于民族奴役和民族压迫现象较为严重,也许分裂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民族平等已经成为全球共同理念,民族奴役和民族压迫现象已经越来越少,各民族之间出于社会经济发展利益的客观需要,将会更加注重统一和团结。如东德和西德的统一进一步促进了德国的强大和繁荣。欧洲国家不断推进的一体化进程,显示的也是一种统一和团结的趋势。团结统一既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分工深化的客观需要,符合各方的共同利益,同时也体现了一种世界发展和进步的潮流。分裂和不团结,既丧失了合作的优势,也不符合社会经济分工深化的要求,同时也不符合世界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所以,在当今时代,分裂是没有出路的,是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的,是一种落后性的具体表现。

  虽然,分疆裂土的理念和行为受到人们的批判,但分裂因素还是存在的。

  首先,分裂可能符合极小部分群体和个人的利益要求,故这部分人会积极破坏民族团结和鼓动分裂。在社会变革中,不可能利益的分配总是均衡的,既有受益者,也有受损者。若一项变革能导致大多数人受益,总体看这项变革就应是基本成功的,但利益受损者未必就答应,这时利益受损者就有可能会产生一种分裂行为。

  其次,某些群体和个人将本群体或个人对独立自由的追求意识平移到团体和民族层面,以期达到实现某些群体或个人利益的目的。其实,所属团体的独立并不能保证个人的独立与自由,个人的独立与自由是与团体内部的制度选择和设计是密切相关。在以往的制度中,分裂虽然导致了所属团体的独立,但个人未必获得独立和自由。相反,由于缺少了约束,团体的分裂有可能只会更加巩固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只会导致更大程度个人的不自由和不独立。

  再次,由于国家发展的不平衡性,一些原来基础薄弱的地区和民族在进行现代化建设和制度转轨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和谐和不均衡的情况,这也为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鼓动分裂的口实。发展不可能完全均衡和和谐,发展就是要逐步解决这些不均衡和不和谐的现象,发展只是一个动态均衡的过程,而且需要各方的努力和合作。而分裂只会破坏这种努力和合作,只会导致问题复杂化,使问题解决起来更加困难。

  目前,中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而稳定和团结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基础和保证,我们应珍惜稳定团结和统一的大好局面。团结和统一,既符合各民族发展的整体利益要求,也符合各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要求。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意义重大而深远。

  民族团结的重要内容和衡量尺度

  “相互依存、良性互动、友好相处、密切合作”是民族团结的重要内容,是衡量民族团结的主要尺度。

  “相互依存”是指人们为了实现那些无法独自实现的目标而加入群体,并通过群体的存在获得个体存在的意义。这是人们结成群体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相互依存”的纽带作用,群体成员中个体目标实现的概率不断增强,群体成员间的关系也进一步密切,群体成员的社会联系不断增多,群体协作的主动性也不断提高。因而,群体目标的“指向—引导—激励—调整—强化”构成了民族成员或不同民族群体之间团结关系的机制内容,这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基础。

  “良性互动”是指个体之间、群体之间基于坦诚相待,理性互利,各美其美的原则,在生产生活中所进行的持久的互动交往。民族间的互动构成了一定的民族关系。一般而言,民族关系可以分为和谐和矛盾两种。“良性互动”是和谐民族关系建立的基础,而各民族共同的价值认同与互相尊重是“良性互动”持续的基础。因为,任何民族的发展都是在与其他民族合作中独立完成的,通过生产资料的交换以实现物质资料的生产与人口繁衍的目的,通过文化的交流而实现文化繁荣。这充分说明各民族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各民族间应在理性相待,共守规则的前提下,互荣共赢,如此才能促进各方协调发展。

  “友好相处”是指各民族基于平等的权利地位,相处各方理性地对待对方而形成的和睦关系状态。这也是民族之间“密切合作”的前提条件。民族间友好相处的关系状态的基础之一,就是平等的权利地位,可以通过法律的建设完成。而“理性地对待对方”则需要相处各方遵循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坚持“和而不同”的理念,承认不同,但是要“和”,只强调“同”,而不能“和”,结果只能是人类的毁灭。“和而不同”是人类共同生存的基本条件。1950年代后,我国民族关系由封建社会的歧视、剥削、压迫转变为社会主义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民族间的理解与交往进一步增多,民族关系呈现出和谐的关系状态。2005年5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中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使各民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密切合作”是指基于共同的目的,不同民族之间彼此配合的密切互助行为。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优点和长处,同时又都存在着劣势和不足,这便构成了民族合作的社会基础。正是由于各民族有自己的优势和劣势,需要各民族相互依存、良性互动、友好相处,进一步形成密切合作的关系,从而发挥长处,克服不足,以达到繁荣发展的目的。民族间的“密切合作”既是民族团结的重要形式,也是民族团结的主要目的。“密切合作”是为了达成一定的目的,各民族通过合作,增强民族间的社会生存能力。在此过程中,民族团结又将进一步促进各民族间良好的分工与协作,从而推动各民族的发展。

  民族团结是一种民族关系状态的反映

  要保持良好的团结状态,必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族团结状态的维系与强化,必须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来完成。在民族交往中的各方应勇于对狭隘的民族主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开展斗争。这便要求我们应将民族团结视为民族事业的根本保证,同时要讲究策略和方法,使批评成为一种维护民族团结的武器。对狭隘民族主义的自我批评,要求在民族交往中,各民族要敢于和善于检讨的各自的行为和思想,对各自的缺点不要讳莫如深,只有正视自己的缺点和错误,才可能增进各民族间的理解,才能为和谐民族关系创造有利条件。因此,民族团结的形成是各民族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各民族为共同的目标和任务而形成的团结奋斗的关系状态。

  (本文系贵州民族大学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成果。作者系贵州民族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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