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疆国家公园建设的法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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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19:26:32 【来源:】 点击:

  新疆学者顾华详在《克拉玛依学刊》2016年5期上撰文认为,加快推进国家公园建设是加强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确保新疆山川秀美、绿洲常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必须坚持用法治引领、规范、促进和保证生态文明建设。

  建设新疆北疆国家公园是新疆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系统性的重大改革任务,是推动“大美新疆”“法治新疆”建设的积极实践。改革要充分运用好“于法有据”这个可靠的路径,更要坚持通过积极深化改革的实践,不断创新发展、总结提升,实现既健全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水平,又丰富充实改革措施,更好地引领、规范和推进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多重目标。通过深化改革推进新疆北疆国家公园法治建设,健全体制机制,地方法治建设应积极引领、推进和规范,重视借鉴成功经验,坚持依法加强新疆北疆国家公园建设规划工作,确立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原则。

  国家对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和文化遗址等,已建立相对系统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制度。但长期以来,相关保护法律一直被“条块分割”,被部门利益划分,被区域所属切割,使得监管措施分割、体制规则不一、资金使用分散、管理和收益效率低下,特别是法治规范性差。建设生态文明关键在法治,新疆要加强法治工作的领导与推进,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推进和保障作用,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新疆北疆国家公园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坚持依法加强新疆北疆国家公园的保护与管理,严格规范开发利用行为,重视健全和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质量等级标准,完善法律保护措施,健全兼顾各方的投融资与利益分配机制,促进新疆北疆国家公园和区域内社区和谐发展。

  法治先行是国内外国家公园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新疆立法机关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疆北疆国家公园建设的实际,借鉴国内外国家公园法治经验,尽快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疆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坚持依法加强新疆北疆国家公园建设行为的法律规范,应坚持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第一位;重视健全和改革创新新疆北疆国家公园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生态环境和资源质量等级标准,完善法律保护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兼顾各方的投融资与利益分配机制,促进新疆北疆国家公园和区域内社区和谐发展;开发与建设项目应该坚持依法报批后规范实施;坚持依法引领、推进和规范管理文化教育科研等活动;坚持依法加强区域内的经营与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把新疆北疆国家公园建设成环境优美、管理优良、各民族团结和睦的幸福之地,成为树立新疆形象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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