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宗教意识、民族意识与公民意识的教育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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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4 15:33:39 【来源:】 点击:

刘左元 宋 磊

  因民族身份、宗教信仰等因素影响,少数民族民众的宗教意识、民族意识大都比较突出,再加上现实社会对 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强调,民族民众的民族意识、宗教意识又不同程度地得到强化,而与此相悖的是少数民族民众的公民意 识普遍建设不足,民族民众意识领域不均衡发展。在此分析了少数民族宗教意识、民族意识、公民意识调和的必要性,并 就教育调和的基本方向提出了建议。

  引言

  每个社会成员都在社会中扮演着各种不同的 社会角色,多种角色的叠加最终促成了个体在社 会中的身份构成。不同身份对应着不同的思想意 识,民众的各种意识自然也有轻重之分,必须通 过教育或其他路径使各种角色构成在意识领域保 持一致,形成相应的层次格局之分,才能使意识 对实践发挥正确的推进作用,促使个体更好地完 成其在社会中的角色承担。大部分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宗教在民族社会中有重要地位, 因此在公民身份和民族身份基础上,宗教身份也 是大部分少数民族民众的重要身份构成。多种身 份构成意味着公民意识、民族意识和宗教意识是 少数民族民众应该具有的基本意识观念,且因为 各种身份的社会影响差异,少数民族民众的意识 领域应是以公民意识为基础、其他意识均衡发展 的格局。而与之相悖的是,由于多种因素影响, 大部分少数民族民众具有强烈的民族意识和宗教意识,公民意识相对不足。且由于当前实践领域 对民族理论政策的强调,以上意识不均衡现象更 加突出。意识领域问题需要通过意识方面的调整 和完善来解决,教育对民众后天意识的培养和发 展有关键作用,当前少数民族民众宗教意识、民 族意识、公民意识等的不均衡发展需要通过教育 路径来调和。

  一、少数民族宗教意识、民族意识、公民意 识调和的必要性

  (一) 各种意识倾向存在一定分歧

  民族是国家社会的一个群体,我国各民族在 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个人、民族和国家的发展 是紧密相连的,三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 作为特定历史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小群体,因社会 环境、文化习俗等因素影响,少数民族通常有自 己特殊的利益需求,而这种基于小群体产生的需 求很容易和国家更加广阔语境下的利益分配存在 分歧。少数民族民众兼有民族身份和国家公民身 份,民族身份对应民族意识,国家公民身份对应 的是公民意识,在不同身份所对应的利益趋向和 责任分配发生偏差时,意识领域内很容易产生冲 突。另外在民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宗教发挥了 重要作用,对于大部分少数民族民众而言,宗教 是民族精神和意识的寄托和载体,与民族民众的 经济文化生活紧密相连,虽然宗教是精神信仰, 但其本身并非无关世事,而是对世俗化生活的再 定义,在民众社会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有自己的理 解和理念,因此民族民众由于宗教语境而形成的 社会相关问题的看法、认知和国家框架下的理解 有根本上的区别,宗教意识和公民意识存在偏差 的基础。再从民族意识和宗教意识两者来看,虽 然民族民众宗教习俗和意识是在民族环境中所产 生的,一定程度上与民族民众在意识上达成了共 识,但是两者的共识也具有一定相对性。由此可 见,民族意识、宗教意识和公民意识由于产生的 基础和框架不同,三者存在对立的基础和空间, 在意识倾向上难免会产生分歧。但是这并不意味 着以上三种意识是不可协调的,物质决定意识, 意识的发展最终取决于现实需求,对民族民众来 说,最根本利益是个体发展、民族发展和社会发 展,因此以上三种意识的发展也需要以此为出发 点和根本目标,在此基础上,通过合理的方式引 导,以上意识仍然存在着很大的调和空间。

  (二) 当下民族民众各种意识发展不均衡

  公民意识、民族意识、宗教意识的形成原因 不同,因此在先天上三种意识的发展也是不一致 的。民族意识的形成是在民族聚居的社会生活中 自然形成的,民族意识是具有民族身份的民族民 众与生俱来的一种意识,即便是没有长期在民族 地区生活的民族民众在民族身份框架下也会产生 相应的民族意识。大部分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宗 教信仰,宗教是民族生活的一部分,部分民族的 民族生活和宗教生活完全重合,在此情况下,民 族民众的宗教意识也具备了发展的社会基础。在 民族民众对民族身份和宗教身份认知的同时,就 形成了相应的社会意识,因此从意识产生和发展 来看,相较于国家而言,民族和宗教是少数民族 民众更加熟悉的语境,民族意识和宗教意识具有 先入为主的便利和优势发展的基础。国家基于民 族基础上构建,对应国家的公民意识形成则需要 在意识领域进行后天的努力和改变。我国公民意 识的形成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对大部分少数民 族而言,在之前的封建统治或奴隶制度下,根本 无民众合法权益形成的基础,公民权益无从形成, 少数民族的公民意识自然也无从谈起。因此相对 民族意识和宗教意识而言,少数民族民众的公民 意识可谓是先天发育不足。在后期培养上,由于 国家前期的政策导向和教育体制建设等原因,少 数民族民众的公民意识同样培养不足,在过去几 十年中,学校教育对于民族学生的培养主要偏重 于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培养,在实践领域中, 对于少数民族学生和民众的基本思想大都是围绕 其民族身份而采取各种措施,如民族学生高考中 的加分政策等。[1]虽然相关政策或制度的出台是 基于民族平等或民族发展的思想,但在客观上都 强化了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和宗教意识。与教育 和实践中对民族意识和宗教意识的强调不同,当 前国家对于民族民众公民意识培养相对不足,以 法律基础课程而展开的公民教育不能系统涵盖公 民意识的全部内容,且仅有的公民意识教育多偏 重于理论,缺乏实践。公民意识内涵丰富,公民 意识的形成在历史上和世界范围内也经历了一个 漫长的过程,对于公民意识形成过程的了解也是 公民意识的内化过程。但是现有教育对公民教育 的培养大多仅仅限定于有限文字中的公民意识内 容灌输,而并非公民意识文化的传授,教育视野不够开阔。以上各种原因使得当前少数民族公民 意识建设不足,民族意识、宗教意识较为突出, 意识领域的不均衡发展使得少数民族民众很容易 局限于民族身份或宗教信仰的语境、立场来思考 和处理问题,从而使相关民族或个体问题的解决 偏离正确的轨道或方向。从个人、民族和社会发 展需求出发,少数民族民众需要通过教育调和当 前意识领域的不均衡发展态势。[2]

  二、少数民族宗教意识、民族意识和公民意 识的教育调和

  (一)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确立公民意识的基础地位

  由于地理位置和地貌特征制约,大部分民族 地区相对比较封闭,在这封闭的环境中,少数民 族民众更着重于强化修身养性的传统道德,以此 维持熟人社会的正常运转。相对于民族和宗教表 征的触手可及,国家影响较为遥远,因此大部分 少数民族民众的国家和公共领域的概念比较淡漠, 公民意识薄弱是少数民族民众的普遍特征。从根 本上来看,公民意识是个体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 位及个体对自身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认知,随 着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发展,民族地区与外部 有更多的接触,民族民众开始更多融入社会发展 潮流,在这样的环境下,平等、理性、创新等意 识又是公民必备的素质,因此对于民族民众来说, 要更主动积极地融入新的社会环境,并适应新环 境的变迁,就必须具备相应的公民意识,才能和 其他公民意识较为突出的民众共同发展。[3]另外 公民意识有丰富的内涵,不仅包括自由平等、公 民主体意识等,还包括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和法 治意识等,只有具备这些内涵丰富的公民意识, 民族民众才能在法治环境中利用相关法律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利,保障自身对社会事务的合理参与。 由此可见,少数民族较为欠缺的公民意识与个体 发展需求、个体权益维护,以及公民国家的建构 需求,形成了不相称的发展态势。国家意识是每 个公民应当具备的公民素质,也是公民意识领域 的基础意识,公民意识是国家意识在个体的集中 反映,少数民族公民意识的缺失自然意味着国家 意识的淡薄,公民应该具备的权利义务意识和主 体意识等随着公民意识的缺失而在民族民众的社 会生活中缺位。相较于公民意识的淡薄,本就有 先天优势的少数民族民众的民族意识和宗教意识便更加凸显,由此便使得民族民众在相关问题的 态度和处理方式上很容易以民族意识为主导,滋 长狭隘的民族意识,造成国家利益被忽略,或者 是形成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冲突。因此在宗教 意识、民族意识、公民意识的教育调和中,首先 便是通过教育路径调整当前三种意识的失调状况, 大力促进民族民众的公民意识培养,培养少数民 族民众的公民意愿和能力,强化民族民众的权利 和义务,推进民族民众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了解 公民在各种实践领域中的行为准则,通过增强少 数民族民众的公共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等 公民意识,最终使公民意识成为民族民众意识领 域中的基础意识,促成民族民众意识领域的平衡 发展,使民族民众的行为活动始终保持在正确的 轨道上。

  (二) 明确民族意识定位,引导民族意识开放 发展

  每个社会自然人都有自己的民族,都有自己 的民族意识。民族意识实际是个体的一种心理归属,不仅有助于民族这个群体精神的维系,也有 助于民族传统的传袭,但是民族意识的过渡强化 则很容易使民族意识的消极功能极端发展,诱发 狭隘的民族主义,形成民族之间的争端和冲突。 相对于狭隘民族意识的负面影响,开放的民族意 识则有助于民族之间的包容和团结,因此通过教 育路径对宗教意识、民族意识和公民意识的调和 需要促进开放民族意识的培养。民族是国家构建 的基础,民族和国家的关系实质是大共同体和小 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只有在大共同体创造的和平 安定环境下,小共同体才能繁荣富强,这是民族 意识发展的思想前提。特别是对多民族国家而言, 各个民族在狭隘民族意识支配下的各行其是,很 容易造成国家的分崩离析,而各个民族开放的民 族意识培养自然有助于各个民族更好地在国家语 境下凝聚在一起。循此思路,促进开放的民族意 识是民族发展和存续的根本。对于民族意识的引 导需要基于公民身份来进行,国内每个民族无论 民族差异,首先是国家的公民,公民就应该承担 公民的义务,国家统一是国家的核心利益,维护 国家统一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虽然不同民族 在身份利益、风俗习惯等方面有区别,但是每个 民族民众的公民身份是一致的,因此对于民族民 众来说,形成开放的民族意识是必然的选择。[4]在教育路径下,少数民族民众应以更加开阔的视 野审视自身所坚持的民族意识的合理性,从而对 自身所坚持的民族信念和信仰来进行合理调整。 而通过教育的促进,也将使民族民众形成更加开 放的心态包容和理解其他民族的不同,从而使和 而不同的意识观念能够成为民族意识的基本原则, 促进各民族更多的跨文化交流,推进相关民族问 题的合理解决。“公民国家”意识框架内的民族 意识调和,自然也会促成民族意识和公民意识的 和谐一致。

  (三) 理清民族宗教本质,培育理性宗教意识

  宗教在少数民族民众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 回族、藏族等民族的民族生活和宗教生活基本上 合二为一,西南傣族地区的佛教信仰也是当地傣 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和民族生活的紧密 结合,使得宗教一定程度上成为民族意识的载体 和民族的表征。[5]因此多数宗教问题往往会以民 族问题出现,使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混为一谈, 增加了相关问题解决的复杂性和敏感性。由于以 上原因,在宗教意识和民族问题的过多纠结中, 宗教很容易成为某些不怀好意的极端分子挑衅民 族问题的利器。而在民族内部,由于民族和宗教 的紧密关联,也很容易对民族民众形成宗教的精 神绑架,造成民族民众内部的冲突或争端。而从 本质来看,宗教是民众的一种精神生活选择,是 在民族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自行产生或者因文化交 流而形成的民族伴生事物,虽然宗教意识和民族 意识存在重叠,但是宗教问题不等同于民族问题, 特别是在当前多元文化环境中,民族民众的精神斥,过度的宗教情节实质上意味着对其他民族信 仰的排挤。宗教思想的极端化自然会对民族语境 和公民语境所对应的民族意识和公民意识形成排 挤,因此只有通过教育使更多民族民众理清宗教 本质,促进其宗教意识的理性化发展,对宗教形 成正确的认知和态度,少数民族民众的宗教意识 才能和民族意识、公民意识和谐相处。

  结束语

  民族民众的行为趋向与意识领域的发展密切 相关,对于民族民众的行为调整,首先要从宗教 意识、民族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均衡发展来着手。 物质决定意识,现实社会是民众思想意识形成发 展的依据,对于少数民族民众三种意识的教育调 和可以从三种意识所对应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影响 来进行相应调整,使民族民众的意识领域发展和 现实社会基础保持一致,只有这样,民族意识、 宗教意识和公民意识才能和谐相处,均衡发展, 最终推进个人、民族和国家的共同进步。

  参考文献:

  [1] 周 瑾. 加强少数民族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J]. 兵团建设,2011,(11).

[2]汪倩倩. 中国梦视域下少数民族公民意识培育研究[J]. 贵州民族研究,2015,(3).

[3]蔡文成. 论多民族国家视域中公民文化的成长与 政治认同的建构[J].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3,(4).

[4] 贺 平.少数民族公民意识培养的路径识别———以 卢梭“公民性”理论为切入点[J]. 贵州民族研究,2015, (3).

[5]刘丹阳. 新时期内蒙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问题探析[D]. 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社会转型期中俄民族精神弘扬与培育比较研究” (项目批准号:12CKS030) 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刘左元 (1980-),男,山东临沂人,哲学博士,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文化哲学;宋磊 (1981-),男,四川成都人,教育学博士,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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