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寺维护穆斯林权益的合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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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7 17:24:40 【来源:】 点击: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尊名
      有很多汉民在自己的车辆上悬挂伊斯兰经文,未经许可在食品包装上使用清真标识;还有部分穆斯林不遵守教规,不按照信仰要求生产经营和采购食品。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极大的伤害了穆斯林的民族感情。

      按照教义,《古兰经》是真主的语言,就是穆斯林在没有沐浴的情况下,也不能触摸;不得携带经文进入肮脏的地方;更不得将印有经文的牌匾等交给非穆斯林使用。

      现实中,有些汉民在车辆上悬挂经文,亵渎了穆斯林的信仰,损害了穆斯林群体的形象。再如伊斯兰教明确规定穆斯林应当远离污秽,禁止食用自死物、血液、猪肉等一切危害身体健康的食物。穆斯林的肉食必须经过阿訇屠宰。穆斯林经营的食品必须有合法的清真标识,表示穆斯林可以食用。
       
      国家认可法律,即国家承认各民族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所以说,上述情行不仅亵渎了信仰,并且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第六条(四)禽畜类的屠宰必须符合回族等少数民族的习俗。第九条:非回族等少数民族个体工商户销售清真食品,不得悬挂、张贴清真标识。    

      在发生回汉等民族纠纷时,多数回民会选择请求伊协和清真寺处理解决,这源于回族群众的信仰和风俗习惯。基于教义和信仰,清真寺和伊协应该予以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清真寺和伊协根据宗教事务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对清真食品和伊斯兰经文标识使用予以监督管理,各级相关机关予以认可。伊协、清真寺根据回民和阿訇的反映,处理相关问题,属于宗教事务。对于亵渎伊斯兰教的非穆和违反教义和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的回汉群众进行处罚。以伊协的名义,具有法律上的充分依据。因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宗教团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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