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真
张维真,回族,甘肃临夏人。中国著名的穆斯林学者。 1963年生于甘肃临夏(河州)。 1982—1985年,在临夏外国语学校(原中阿学校)学习。 1986—1992年,学习于巴基斯坦国际伊大阿拉伯语言文学系。 1993—2004年,相继任教于甘肃临夏外国语校、广河外语职业学校等。 2004—2010年任纳家营伊斯兰文化学院院长。 2010年10月,任临夏外国语学校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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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必须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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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6 17:20:27 【来源:】 点击:

反恐,打击三股势力,维护社会稳定、祖国统一,是各民族人民责无旁贷的使命。这一点,凡是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心知肚明,自不待言。但一些地方由于误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误解伊斯兰教的相关教义、教法,做出许多令人啼笑皆非的举动,极大影响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全面正确落实,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使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一直处于一种本完全可以避免的紧张状态。

我国推行的是政教分离制度,这个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对信教公民和世俗公民一视同仁,换言之,对于经常抽烟喝酒的人,与经常礼拜的人不是区分对待,只要他们爱国、遵纪守法,就是好公民。而绝不会把抽烟喝酒当成爱国的标志,把礼拜封斋当成极端的特征。这本是一个稍有理性的人所能明白的常识和公理,无需用复杂的哲学和逻辑加以论证。但一些地方确实根据一个对抽烟喝酒的态度,根据对礼拜封斋的态度来决定一个人是否爱国,是否极端。

所谓“极端的特征”中有一条是,一个人平常抽烟喝酒,之后突然不抽烟不喝酒了。这里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科学、医学说抽烟喝酒有害健康,有关制度规定公共场合不许抽烟,医生建议某些病人严禁抽烟喝酒,都没有人说这是极端,而偏偏一些穆斯林公民哪怕“突然”不抽烟不喝酒了,就成了“极端”?如果这个人自己不抽烟不喝酒,但不去干涉别人抽烟喝酒,与爱国有任何冲突吗?

什么是极端?就是坚持一种激进观点,为此不惜做出一些激进行动,去影响或伤害其他人。但如果自己有一种饮食习惯,饮食选择,但不要求别人去做,也没有因此而影响到其他人的生活,就完全属于公民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比如一个人不吃羊肉,只吃鸡肉、鸭肉,或一个人不吃牛羊肉,只吃海鲜,或一个人不吃海鲜,只吃牛羊肉,哪怕没有任何理由和道理,也属于公民自己的权利和自由,不必也无法去干涉。

同理,如果一个人不抽烟不喝酒,不管是一直如此,还是“突然”如此,都属于个人自由,根本没有必要上纲上线,甚至如临大敌。记得在一个场合,一个抽烟的穆斯林,给一个汉族官员让烟,汉族官员婉言拒绝,说自己已经戒烟了。目睹这种情景,说这位穆斯林“爱国”,那位汉族官员“极端”,不是很荒唐吗?如果这位汉族官员在一些动辄草木皆兵的地方,不是面临“极端”的指控吗?

至于一位乡政府官员由于尊重宗教人士,不在他们面前抽烟,而被打成“极端”,予以撤职,则只能说是搞笑,不是反恐。如果一位官员尊重宗教人士,为了工作需要而照顾他们的习惯,什么时候成了“极端”了?毛泽东主席、后来的所有国家领导人不都尊重宗教人士、与他们近距离接触、倾听他们的心声吗?在宗教人士面前不抽烟,正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某种践行,与其说是“极端”,不如说是群众路线的楷模。何况,什么时候,不顾群众的感受,甚至不顾“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样一个常识,在宗教人士面前抽烟成了爱国的特征了?

在穆斯林聚居的地区,在穆斯林的斋月,公开举行“喝啤酒大赛”,姑且不谈是对穆斯林宗教生活、穆斯林感情的一种亵渎,就拿爱国这个永恒的主题来说,什么时候,一个人酒量大就成了爱国举动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酒鬼们就是最爱国的人,而那些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滴酒不沾的人就是极端分子了。

正是这种以是否世俗、是否虔诚来划分爱国与否,极端与否的做法,使得一些人公然干涉封斋、礼拜的学生、公务员,视之为“去极端化”的主要内容。许多时候,“去极端化”成了“去宗教化”“去信仰化”。如果仅仅这样也就罢了,但还要在“去宗教化”的同时,推行“世俗化”“庸俗化”,似乎这样以来,“爱国”就普及开来,“极端”就灰飞烟灭了。一些地方让宗教人士唱红歌、跳小苹果,让手机里发现任何宗教内容软件的人拘留后学习打牌、打麻将,就是证明。

可问题是,政教分离的制度,在一些人那里怎么变为打压宗教、支持世俗了?如果是支持和倡导无神论,倒也说得过去,因为中国共产党毕竟是无神论政党,过去宪法所说“有信教的自由和不信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相对都无可厚非,但抛开意识形态,针对广大公民,在世俗与宗教,喝酒与封斋,跳舞与礼拜,剃胡须与留胡须,露发与头巾之间选择站队,提倡前者,打压后者,说前者“爱国”、后者“极端”,与政教分离原则没有任何关系。

政教分离的真正内涵,是对宗教和世俗一视同仁,对其中的任何一者既不提倡,也不打击,更遑论是支持一方,而打击另一方。

一位长期居住在某个地方的汉族穆斯林说,他做主麻时由于站立时手放在肚脐以上、末坐时起指,被监控探头发现,叫去审问,说这两个做法是“极端主义”的特征,必须禁止。我听到后感到吃惊。这些做法属于教法学派的正常分歧,都有相关的圣训依据,应该把它归纳到学术、教法细节领域,从伊斯兰法学上“求同存异”的层面去谈,不必给它扣上“极端主义”的帽子。否则伊斯兰四大法学学派中,至少两个以上的学派主张礼拜站立时手放在肚脐以上,中坐和末坐时起指,海湾地区占优势的罕百里派即如此主张,该作何解释?

甚至我们中许多人“如临大敌”的面纱,也属于法学分歧,多数学者主张妇女遮脸不是主命,少数学者主张遮脸是主命,同属沙特著名学者的谢赫阿尔巴尼和谢赫伊本•巴兹各执一说,与“极端”风马牛不相及——只要戴面纱者没有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别人,也没有对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安全构成威胁。

一旦有了暴恐行为,一旦与三股势力有了实际的联系,一旦对国家、对社会有了真正的威胁,不管是否戴面纱,是否留胡须,也不管是否喝酒,是否打麻将,统统属于被打击的对象。这一点,全体公民应该达成一致。

我们的悲哀在于,当我们把全部的精力和时间都用在毛泽东主席所说的“人民内部矛盾”,把正当的宗教活动、甚至学派分歧当做“极端主义”予以打击的时候,这种乱局的唯一受益者是唯恐天下不乱的三股势力。

我们的悲哀,莫过于把广大爱国爱教群众,与他们本身所反对的极端主义、暴恐势力等同起来,从而失去了用“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去消灭三股势力的许多机会。这一现象的突出反映是,某些地方以“检查手机内暴恐音频、视频、图片”为名,把所有与宗教文化有关的软件(尽管与暴恐没有任何关系)当做“罪证”,对手机持有者实施拘留,使得各族公民人人自危,噤若寒蝉。

但愿一些地方的一些人,走出反恐的误区,与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的反恐大局保持一致。

但愿我们祖国的繁荣和发展,不受这种局部问题、人为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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