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镖
金镖,生于1966年,青海西宁人。曾在西宁东关清真大寺马相臣教长帐下求学多年,1988年毕业穿衣。留学埃及九年,1994年获得艾资哈尔大学教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归国,在西宁富强巷清真寺任教长。任教期间,树立“新旧结合中阿并重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十一年培养学子五百多人,其中穿衣39人。现任青海省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西宁南关清真寺教长、穆斯林在线伊玛目。致力于清真寺功能的拓展和经堂教育的传承与改革,积极探索并践行向国人传达伊斯兰真谛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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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法讲座系列之一 教法的产生与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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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1 08:45:43 【来源:】 点击:

亲爱的穆斯林兄弟们:

从本周星期四,我们开始有关教法的知识讲座;每周星期六仍继续教义道德方面的讲演。讲座有别于讲演。前者着重于理性,因为理性是讲座的主体;后者偏向情感,情感是讲演的灵魂。


教法的阿语原文是“费给亥”,本意是了解、明白思维。正如真主所说:“确已为火狱创造了许多精灵和人类,他们有心却不去思维。”(7:179)大伊玛目对“费给亥”下了一个精确而富有哲理的定义,他说:“费给亥”就是一个人认识一件事物对自己的利害关系。也许有人会对此结论提出质疑,因为比如就生意中的坑蒙拐骗所定的“亥拉目”而言,如果以此约束自己,那么利益岂不受到损失?其实,真正的利害会体现在后世的赏罚之中。从表面上看来,我们因自己不诚实的行为在生意中获得了利润,但它却成了后世中永恒的债务——这决不是利,而是一种莫大的亏折。

在至圣时期,费给亥所涵盖的领域。除教法的内容之外还涉及到开俩目(认主学)、艾哈俩格(信仰学)等学科。至圣曾专为伊本·安巴斯祈祷:“主啊!求你让他精通教义吧!”他的“精通教义”不仅仅体现在教法上,更重要的是在经注学方面的精湛造诣。这说明在那个时代,凡是与宗教有关的事都涵盖在费给亥一词中。直到伊斯兰教历的三世纪,随着开俩目、艾哈俩格、经注学、苏菲等学科的分门别类,费给亥才成了教法的专有名词,其内容也受到了相对的限定。下面我就费给亥产生的背景和它在历史长河中的演变过程作一粗略的解说,以便使教胞们对这一述语有个比较清晰的轮廓。

费给亥在至圣传教伊始就产生了。继而由小到大,积少成多——有从麦加阶段诚信(教义)上的传播、普及到麦地那那时期在立法细节上力度、深度、广度的加大。例如斋戒洁课及其相关的律例是在迁徙之后的第二年制定的。那时的乎昆由至圣凭《古兰》的原文证据或自己对其精神的感悟亲自制定。真主说:“你们的朋友,即不迷路,又未迷信,也未随私欲发言,这只是他所受的启示。”(53:2—4)又说:“他们问你饮酒和赌博(的律例),你说:这两件事都包含着大罪。”(2:219)……也就是说至圣时代,立法的源泉就是《古兰》、圣训。从那时起至圣亲自播种的费给亥(虽然当时还没有这一述语)的种子在麦加,特别是在麦地那那块肥沃的土地生根、发芽、并得以蓬勃的生长。

至圣去世后,在十多万弟子当中有不少的哈费兹(通背《古兰》的人)。在立法方面也相继出现了一代品学兼优的大学者。其中最显赫的有四个阿不杜拉分别在四个著名的大清真寺①主持教务。阿布杜拉·本·安巴斯执教于麦加禁寺,擅长经注学。(就是前面所讲的至圣曾为他作了嘟哇的那位);阿布杜拉·伊本·欧麦尔执教于麦地那圣寺,因为天资聪明,再加上长期耳濡目染于至圣的教诲和熏陶,故在教法的演绎方面到达了极高的水平。他效法至圣的“颂乃提”甚至到达了令人费解的地步。有一次他带人出行时,走到某处刻意绕行,并郑重其事地解释道:“某次我同至圣外出经过此地,我发现至圣行到此处时做了同样的动作。”麦加与麦地那途中有棵大树。至圣每次经过此树就稍事休息,因此伊·欧麦尔每次都要在其下坐坐……..;阿布杜拉·本·麦斯欧德执教于库法清真大寺。他原是个牧羊人,归信伊斯兰后追随至圣学习,十年如一日,最后成了一位高知名度的大学者。他不但把《古兰》背诵的滚瓜烂熟。而且音质非常甜脆悦耳。甚至至圣本人都曾执意要求过听听他敬诵的《古兰》……;阿卜杜拉·本·阿慕尔执教于埃及夫斯塔特②清真大寺。在欧麦尔任哈利发期间,曾派遣阿慕尔率大军征服了埃及,兴建了夫斯塔特清真寺。我在埃及留学期间,常去那个地方礼主麻,聆听讲演——只因为它是圣门弟子们亲自建造的非洲大陆上的第一座古寺。这四大出类拔萃的学者都以《古兰》、圣训为依据,在教法的创制和演绎方面留下了前所未有的宝贵财富,并且在各自的清真寺培养了一代教法精英。仅在麦地那就出现了七大法学家。他们在费给亥方面不断地挖掘,剖析出更深,更广的学说。四大教法学家出世之前,教法学已有了一定的雏形。伊斯兰历二——三世纪是教法学发展的黄金时期,著名的四大教法学派产生了。

哈乃斐教法学派由著名的教法学家艾卜·哈尼法(700——767)创立,主张制定教法主要应以《古兰》为依据,审慎引用圣训,重视类比原则,倡导灵活运用公议,特别是强调执法者在无先例可援的情况下,可采取“择善”原则,以个人认为的最佳的方案判决,故该派又有“意见”派之称;马立克教法学派由麦地那圣训学家马立克·本·艾乃斯(712——795)创立,该派立法的根本基础同样为《古兰》,视圣训为《古兰》的补充和解释,但仅援引麦地那学者公认的圣训。若经训均无明文律例,则有限制地使用类比和公议。主张在不违背圣训的前提下,以对社会公众有益的的原则断案,因此被称为“公益派”;沙斐仪教法学派有伊本·伊德里斯·沙斐仪(767——820)创立。坚持以立法以《古兰》和圣训为权威依据,但采用的圣训范围较宽,广泛使用公议,限制使用类比方法,不赞成哈乃斐学派的“择善”原则和马立克学派的“公益”原则。鉴于该派吸取了哈乃斐和马立克学派的长处,由此又称“折衷派”;罕伯里教法学派创始人伊本·罕伯里(780——855)是沙斐仪的学生,创制教法严格遵循经训,尽可能少用公议和类比,反对将个人意见用于立法。当无经训为先例时,承认事物属性的现状,由于该学派采用圣训时大大放宽了限制,认为只要内容正确,不必考虑传述系统,因此又称“圣训派”。显而易见,上述四大教法学派均把《古兰》圣训置于立法依据的最高之位,又一致承认类比、公议原则,立法依据基本上大同小异,因此相互间的分歧一般都是非原则性的细枝末节方面。

穆斯林兄弟们,为了引起各位的兴趣,在此我将伊玛目沙斐仪的生平作一简单的介绍。(大伊玛目艾卜·哈尼法的生平和哈乃斐教法学派的特点以及内容我们在2009年的斋月中已经讲过,蒙主意欲,至于马立克和伊本·罕伯里两位伊玛目的生平以后有机会再讲)伊玛目沙斐仪诞生在巴勒斯坦的加沙地区,父亲英年早逝,5岁那年其母把他带到圣城的麦加求学,他因勤奋刻苦,在10几岁时就遍访名师,掌握了不少教法知识。后来因慕马立克大师之名,千里迢迢地去麦地那深造。临行前麦加总督特为他写了一封推荐信。当他风尘仆仆地来到麦地那,好不容易见到了身材魁伟、白须长髯,仪表非凡的长者时,意然不到地发生了一件尴尬的事情——当他兴致勃勃地递上了信件,自信十足地等待回话时,却见到大师将脸一沉,连说“不要”(意为既然来投师,就事论事,何需拿总督的信走门路).......第二天走投无路的他又抱着一线希望早早地来到大师的讲坛处,躲在一个柱子背后偷听大师给他的弟子们讲《穆万塔》(此经是马立克第一部名著,至今保存)。不料被大师发现,便考他所听的内容,谁知他已将这堂课倒背如流。大师惊喜,欣然收下这个才华出众的弟子。并对他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后来他又到了伊拉克(那时大伊玛目艾卜·哈尼法已去世)又在大伊玛目的高足伊玛目穆罕默德处继续进修。所以伊玛目沙斐仪是大伊玛目哈尼法的学生的学生。

穆斯林兄弟们,伊斯兰教法博大精深。当初,费给亥的这棵小树苗由至圣亲自种植、栽培、并在至圣的呵护下茁长成长,最后自然分成四个枝杈。即我们上面所讲的四大教法学派。与这四大教法学派同时代的尚有许多教法学派,只是其主张没有流传下来。在真主的佑助和世世代代穆斯林大众的支持下,使得这四大学派至今在全世界各地盛行。真主的前定和特慈,中国的穆斯林传承了大伊玛目艾卜·哈尼法的买兹海布(学派)。

注:①这四大清真寺中的每一座当时就是一所伊斯兰的高等学府。那时大寺就是大学;中寺是中学;小寺为小学。目前伊斯兰世界上的许多著名大学的前身就是清真寺。

②夫斯塔特的阿文原意是“帐篷”。当时阿慕尔·本·阿苏征服埃及所扎的军营都是一项白茫茫的帐篷,当大部队凯旋而归时发现无数的鸽子,鸟类在帐篷的四周筑巢孵蛋,为了保护这些可爱弱小的生灵,阿慕尔·本·阿苏下令将所有的帐篷遗弃在那里,夫斯塔特——帐篷城由此而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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