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伊斯兰教参与构建健康宗教关系的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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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9 11:01:40 【来源:牛街礼拜寺公众号】 点击: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并明确了宗教关系的内涵:“在我国,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这些关系都要处理好。” “健康宗教关系”的提出,标志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取得了重大突破。

伊斯兰教是我国五大宗教之一,在国家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和谐等方面都有特殊作用。构建“健康宗教关系”,中国伊斯兰教责无旁贷。应从“六和合”即心和、意和、政和、教和、身和、体和入手,处理好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等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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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主教从、以教辅政——以心和,从前提上处理好政治权威与宗教权威的关系

世界各国,政治与宗教的关系大致可归纳为:“政教合一”“政教协约”“政教分离”等数种模式。中国传统的政教关系比较特殊,属于“政主教从”,即宗教从属于国家,服从当政者的管理。“服从国家”,这是所有外来宗教进入本土化之路的必经一步,伊斯兰教也一样。时至今日,这一传统仍具影响。

伊斯兰教能够在中华大地生根发芽乃是依靠“移植”而非“宣教”。“移植”的特点有二。其一伊斯兰教的“移植”不是出于穆斯林有意努力的结果,而是大食人来华贸易的自然结果。其二伊斯兰教的“移植”不是由于穆斯林的对外传教,而是穆斯林的信仰世袭。

与历史上基督宗教在中国传播主要依靠外来传教士传教相比,伊斯兰教由“移植”这个原初特征产生了一些派生特征,如“向内化”“底层化”,表现为不主动向外传教,只在穆斯林内部流传。史学家陈垣一语道破天机,他说“回教在中国不传教”“回教不攻击儒教”是它在中国发展的主要原因。而儒教或儒家学说,正是当时历史上统治阶级赖以维系的主流意识形态。

中国社会“政主教从”的传统,来自政教双方的互动与共构,缺一不可。对“政主教从”传统的理解,往往只注意强调“政主”的一面,而对“教从”的一面重视不足。实际上,两者必须通过互动,方能共构。对此,中国伊斯兰教界应有明确认识。

教随人定、法顺时行——以意和,从认识上处理好国法与教规的关系

教规的地位,通常由穆斯林在特定社会的身份确定,乃“教随人定”。教规的实行,根据时代变迁而有所变化、有所变通、有所损益,乃“法顺时行”。伊斯兰教规在中国的定位,实则与穆斯林群体的地位息息相关。伊斯兰教规在中国经历
了“由俗而制,由制而礼”的演变。

唐宋时期,它是化外之民的“习俗”;蒙元时期,它是管理穆斯林臣民的一套“通制”;明清以来,它是作为与儒家之礼相通的“礼法”。进入现代,它逐渐发展为公民个人的宗教信仰以及与之相关的文化传统与习惯。这些变化与穆斯林从“化外之人”演变为“化内臣民”,乃至“国家公民”的历程相一致。

自2015年开始,国家宗教事务局推出“国法与教规”专题讨论。这一议题的推出,除了希望将国法与教规“衔接”起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以外,其深层含义还包括:宗教信仰者应正确认识教规与国法的关系。实际上,是对国法与教规关系提出了与时代相应的更高要求,包括:要维护国法权威,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

当教规与国法不一致时,要服从国家法律法规。这个新的更高要求可概括为“双重遵守”,即不仅遵守教规教义,更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中国穆斯林而言,更应遵纪守法,做好中国公民。

教非国教,政教分离——以政和,从组织上处理好社会与宗教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事实上,政教分离的核心内容在于“非国教”,即政府不支持特定宗教教派,同时宗教不可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公共领域。按照这一原则,需要理顺教团与社会的关系,使伊斯兰教成为服务社会、建设社会的一支力量。

普遍与特殊、源与流、初传与回传——以教和,从根本上处理好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的关系

就中国伊斯兰教而言,处理好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的关系,并非泛指中国伊斯兰教与世界其他宗教的关系,而是主要指中国伊斯兰教与世界其他地方伊斯兰教之间的关系。可细分为以下三组关系,包括:

普遍与特殊、普世与地方的关系。伊斯兰教是普世性的宗教,其普世性唯有通过地方性方能实现。普世性的伊斯兰信仰通过地方化的伊斯兰传统表现出来,这是世界各地伊斯兰教的普遍现象,并非中国一家独然。

源与流、起源与发展的关系。伊斯兰教起源于阿拉伯半岛,但在中国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交融会通,形成了独树一帜的中国伊斯兰传统,在宗教传承、宗教义理、宗教制度、宗教文化、宗教教育等方面都不同于世界其他地区的伊斯兰教,早已是中华传统文化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有人认为,伊斯兰教初兴于阿拉伯半岛,因此,中国伊斯兰教对阿拉伯世界之伊斯兰教,必然亦步亦趋,奉为正统,尊若神明。但实际绝非如此。

中国穆斯林先辈从未将中国伊斯兰教视为阿拉伯伊斯兰教的分支。伊斯兰教五功,堪称伊斯兰教“五大支柱”。凡具备条件的男女穆斯林一生皆应赴麦加朝觐一次。而古时交通不便,条件艰难,能去麦加朝觐天房的穆斯林万中无一,怎么办?明清时期,回儒学者遵守儒家孝道,提出变通之法,即天房遐而父母近,孝敬父母,就算完结了与真主之约.

初传与回传、被影响与去影响的关系。在新时代,应重新接续明清时期的回儒传统,创造性和创新性地促成伊斯兰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度融合,弘扬独具特色的中国伊斯兰教传统,化“被影响”为“去影响”,向世界推出独树一帜的“中国伊斯兰传统”。

三教会通、五教同光:以身和,从格局上处理好国内不同宗教的关系

中国宗教格局,传统上有“三教”之说。然“三教”亦可作内外之分。所谓“内三教”,即儒释道,其标志是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部分。“外三教”,即佛基伊,因其皆从外部传入,在本土化过程中,逐步实现由外而内的转化。中国传统社会在处理不同宗教关系方面独树一帜。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多元互补:出现了所谓“三教会通”、“三教融合”、“三教互补”之说。不仅将儒释道三种宗教融为一炉,而且认为它们的社会作用各有所长,可以相互补充:佛以治心,道以治身,儒以治世。

多元一体:王阳明曾提出“一厅三间”之说,将儒释道比作一厅,“譬之厅堂三间共为一厅”、“二氏之用,皆我之用”。

多元一致:中国近现代道教学者陈撄宁提出,中国传统文化应有四家。在儒释道三家之外,还有“仙学”一家。实际上,各大宗教都有各自一套修身养命的功夫。“仙学”一说,可谓将道教的一技之长提升到普遍意义层面。照此推论,各大宗教皆可作有自身特长且具有普遍意义的概括:释教之智、儒家之礼、回教之信、耶教之爱。

中国传统文化不仅限于“儒释道”,还应包括以“回”为标志的中国伊斯兰教。以此出发,才能开创我国宗教以“儒释道回耶”五教同光、五教共辉为特点的新时代宗教格局与宗教关系。

天道人道,敬近合之——以体和,从高度上处理好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

中国穆斯林与包括宗教徒在内的其他群体,生活在同一社会,一致遵守国家法律,同呼吸共命运,构成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各个宗教多元共存,但又自成一家。传统上,在思想层面,强调“隔教不隔理”。在日常交往中,则是“隔教不隔人”。

在春节等中华民族传统节庆里,我国穆斯林因信仰与风俗不同,没有形成一套完整庆祝习俗。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信教群众在现实生活中,与过春节的不信教群体互不往来、隔阂对立。实际上,穆斯林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不仅相互祝福之声不绝于耳,而且在桂林等地,回族穆斯林形成了在春节守岁的习俗。宁夏的穆斯林则将春节理解为一个象征着团圆团聚的节日。可以说,绝大部分穆斯林群众实际上早已有意或无意地融入了春节喜庆的氛围。

使各个民族丰富多样的传统相融相会,实现中华民族在文化上的多元一体,这是时代提出的要求。风俗有别,当首尽近人之谊,次论风俗之殊。礼敬之仪有别,然恭敬之意无二。众教所以相通者,诚敬而已。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伊斯兰教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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