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文明与中华文明交流互鉴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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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9 08:29:08 【来源:】 点击:

伊斯兰文明与中华文明是人类文明史上两颗璀璨的明珠,至今仍焕发着光辉。尽管有学者感言,伊斯兰文明和中华文明在历史源流、民族传统、宗教文化、社会结构、政治理念、生活方式上有着根本的不同,“从根本上来说这两者之间具有的共性可能还不及它们各自与西方文明之间的共性多”, 但伊斯兰文明与中华文明之间的相遇与交往,却走出了一条同伊斯兰文明与西方文明碰撞的完全不同的路——一种“美美与共,和而不同”的和平交往交流交融之路。

从历史上看,伊斯兰文明与中华文明之间的相遇与交流,尽管也曾与暴力相关,如唐朝时的怛逻斯战争,让中国的造纸术西传,也让中国人第一次在中东地区零距离地观察伊斯兰文明。

伊斯兰文明和缓地进入中华文明的中心地区之后,主动融入中华文明:在政治上自觉认同,意识到“依国主才能立法事”;在文化上自觉融合,认识到伊斯兰文化与中华文化“圣不同时而道同”,中国穆斯林先贤们进行汉文译著和“以儒诠经”(运用儒家文化诠释伊斯兰教经典)活动,构建中国伊斯兰教独特的思想体系;在社会上自觉适应,从清真寺的建筑风格、组织管理制度到传承伊斯兰文明的经堂教育,穆斯林个人的姓名、使用的语言文字等,全方位融入中国社会,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国伊斯兰教。这为今天解决所谓的“文明冲突”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范例,给我们带来许多有益的启示。

启示一:从文化交流的主体上看,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应相互包容。


当不同的文明相遇时,因地域的差异、种族(民族)的不同、文化的隔阂等,很容易产生误解与分歧,导致冲突甚至严重暴力冲突的发生。占主导地位的文明主体即国家、社会等是取向于零和博弈还是非零和博弈,是否进行沟通、交流与交融,决定了冲突的烈度。


从历史上看,中国政府(王朝)对伊斯兰教的传入,绝大部分持开放和包容的态度。唐朝时的伊斯兰政策是“恩惠扶和”,宋朝时是“怀柔羁縻”,元朝时是“恩威相济”,明代时是“转相化导”,清朝前期是“齐其政而不易其俗”等。中国社会对伊斯兰教也普遍持宽容的态度。在伊斯兰教进入中国境内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穆斯林使节和商人给社会的印象,“充其量只是一些身着奇装异服、有着奇异风俗的藩客、胡人而已”。 尽管这与所谓的中央帝国的老大心态有关,但无论是中国政府官员还是知识分子、社会人士对穆斯林并没有刻意去排斥,而是创造条件,给予他们相对安逸的自由生活空间。

  
启示二:从文化交流的方式上看,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应求同存异。

  
不能否认,每一种文明都是在特定的时空里应对独特的社会问题而产生的,无论是其作为内核的思想理念还是作为表象的风俗习惯,都具有迥异于其它文明的独特性。然而,任何文明都是对我们所共同生活世界的反应,不可能超越“现实世界”之外,其独特的价值必然与其它文明有共通之处,能够为其它文明所借鉴。求同存异应是不同文明之间相互交流的正确方式。伊斯兰文明与中华文明在交往过程中,承认二者之“异”,始终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而不被同化,同时更看重其“同”,寻找共同的价值,为深度交流、共同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方面,寻找共同价值。伊斯兰文明与中华文明有许多相通之处,中国穆斯林先贤敏锐地认识到这一点。明末清初进行“以儒诠经”,将伊斯兰文化中的“中正之道”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致中和”相结合,奠定了中国伊斯兰教品格的基础。中国的汉族士大夫们对此给予高度评价,双方良性互动。与王岱舆同时代的儒士何汉敬说:“独清真一教,其说本于天,而理宗于一,与吾儒大相表里。”杨斐在刘智的《天方典礼》一书问世时称赞说:“中华好事者,见天方语言、文字茫然捍格,疑其礼有惊世骇俗、诡异而不近情者”,但读了此书后,便“化诡异之疑,与经典相为持盾,同归彬雅”。

  
另一方面,保持自己的特色。当伊斯兰文明进入中国,在中国境内与中华文明进行交流,明显处于劣势。如果在与中华文明交往中不坚守自己思想的核心,必然会被中华文明所完全同化。客观地说,大部分人保持住了其与汉族人完全不同的宗教信仰,并在中华大地上走了一条与众不同的民族形成之路:在明朝,现代意义上的中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回族正式形成,中国的撒拉、东乡、保安等少数民族也相继接受了伊斯兰教信仰。中国穆斯林先贤们始终保持对自身文化的自信,在与中华文明的交流中保持定力和韧性,构建了属于本民族的认同和文化归属,解决了“我是谁?”“我们是谁?”的身份认同问题。

  
启示三:从文化交流的关键点上看,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应运用智慧调适矛盾。

  
不同文明之间交往,所面对的对象是文化传统、道德伦理、思维方式、心理结构、审美情趣迥异于自己的群体,双方应充分运用自身文明所特有的智慧,调适矛盾,和谐共处。

  
伊斯兰文明与中华文明交往过程中,最关键的问题是政治认同问题。伊斯兰教是世界性宗教,宗教认同跨越了国家界线和民族界线,在一定程度上与国家认同发生冲突。中国穆斯林先贤很好地化解了这个矛盾。从明代开始,中国伊斯兰教采用新式经堂教育,在使用阿拉伯文或波斯文的读本进行教学活动的同时,也开始进行汉文译著和运用儒家文化诠释伊斯兰教经典,形成了中国伊斯兰教凯拉姆体系。在传播和宣扬伊斯兰教的过程中,对其中的一些内容进行扬弃,对中华文化的某些因素吸收融合,在政治理念上形成了爱国与爱教统一思想、忠主与忠君的“二元忠诚”思想等,明确了二者的地位和先后顺序:“忠于真主,更忠于君父,方为正道”。

  
在民族危亡的紧要关头,中国穆斯林的大智大勇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抗战时期回族报刊《回教大众》刊登的《要用信教精神挽救中国民族的沦亡》一文中,一些话语堪称经典:“我们知道我们是回教的信徒,同时也是中国的国民,既然我们都是中华民族的一员,所以一方面发扬宗教精神,一方面要对民族的存亡、国家的兴衰,负起相当的责任”“至于我们的伊斯兰教胞,都是构成中华民国的重要分子,他们平时在国旗下过着平安的日子”“现在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生死关头,也是我们回教的生死关头”。“亲爱的教胞们,我们应知道一个人决不能离开国家而生存,国家沦亡,我们绝无宗教信仰的自由”“我们要勿拘滞于宗教中的细小细节,我们要发扬宗教的真正精神,用我们信教的精神,挽救中华民族的沦亡”……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穆斯林妥善处置了二者的关系,有效化解了宗教认同和国家认同之间的矛盾。

  
启示四:从文化交流的成果上看,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应互鉴交融。

  
世界不同的文明都是由世世代代生活在那片土地上的人民所创造和积累而成,但绝对排外、纯粹的本土文明是根本不存在的。历史上曾辉煌灿烂的文明,都是在学习借鉴其它文明精华的过程中焕发出勃勃生机,而文明的衰落都是在闭关自守、固步自封中丧失发展的动力。

  
在历史上,伊斯兰文明和中华文明都曾以博大的胸怀、开放的姿态博采众长,不断为自己注入文明的新鲜因子,实现自己的辉煌。在伊斯兰文明中,至今仍留存着古希腊文化、罗马文化、埃及文化、波斯文化的浓重痕迹;在中华文明中,成为中华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佛教,来自古老的印度。伊斯兰文明与中华文明相遇时,双方也彼此学习、相互借鉴。中国人引以为傲的中国古代科技,特别是天文、数学、医学、水利、建筑等,伊斯兰文明也为之作出了重大贡献。而中国的造纸术、指南针等发明能够成为世界发展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波斯人的传播功不可没。

  
伊斯兰文明与中华文明都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具有旺盛持久生命力,二者的交流互鉴不仅历史悠久,而且有着现实可能性和广阔的前景。2016年1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阿盟总部演讲中指出:“化解分歧,关键要加强对话。武力不是解决问题之道,零和思维无法带来持久安全。”“中华文明与阿拉伯文明各成体系、各具特色,但都包含有人类发展进步所积淀的共同理念和共同追求,都重视中道平和、忠恕宽容、自我约束等价值观念。我们应该开展文明对话,倡导包容互鉴,一起挖掘民族文化传统中积极处世之道同当今时代的共鸣点。”这为今天中华文明与伊斯兰文明交流互鉴指明了方向。

  

略议宗教认同与中华民族认同
 

抗战时期回族报刊《回教大众》有这样一段文字:“我们要勿拘滞于宗教中的细小细节,我们要发扬宗教的真正精神,用我们信教的精神,挽救中华民族的沦亡”。80年前,在那个特殊年代,中国穆斯林知识分子已经诠释了中国穆斯林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015年8月在第六次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中华民族”是超越了种族分歧的“共同体”,是融入了情感的对所生活的国家的认同,代表着一种崭新的文化综合。一般来说,现代国家呈现出3个层面的共同体:国家层面的民族、国家内部的不同民族、不同民族内部的多个族群。相对“民族”“族群”而言,“中华民族”强调的是政治统一性与地域一体性。

  
中华民族是由众多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融合而成的民族共同体。从“驱逐鞑虏”到“五族共和”,从“中国所有各民族融成一个中华民族”到“各民族大团结”,“中华民族认同”一直处于建构之中。

  
认同特别是群体性认同具有排他性,有区别于其他群体认同的标识,其前提是这种认同是在同一个类型之内:一个基督徒不能同时也是穆斯林,反之亦然。而不同类型的群体性认同则可能交叉甚至重叠。命运的相互依赖性和文化的相互结合性构成的民族认同,主要表现为社会政治范畴;而个人宗教信仰的相似性和族群文化的一致性构成宗教认同,属于文化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属于不同范畴的认同,并不必然相排斥,而是可以相互共存,并行不悖。也就是说,中华民族认同下可以有不同的宗教认同,也可以有相同的宗教认同。

80年前,面对共同敌人,中国穆斯林很好地处理了宗教认同与中华民族认同的关系。当历史学家顾颉刚提出“我们只有一个中华民族”,“凡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民族”时,得到了中国不同信仰、不同民族的热烈响应。特别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先贤们树立了良好的榜样,自觉地把自己的利益与中华民族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积极宣传回族民众拥有的穆斯林与中国国民的双重身份,为维护中华民族的利益而舍身奋斗。从这个意义上说,宗教认同和中华民族认同不仅不矛盾,不冲突,而且相互包容,互相促进。

  
因此,我们必须发扬中国伊斯兰教的优良传统,将宗教认同的“小群体”意识与中华民族认同的“大群体”意识有机地结合起来,培养中华各民族共同的中华民族意识,认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构成一个“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共同体。

  
第一,始终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是对中国宗教发展规律的科学总结。伊斯兰教能够在中华大地上落地生根并迅速成长,成为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中国人的宝贵思想资源,中国化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

  
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其核心是必须始终以国家存在和国家认同为前提,要强化中华民族认同,将爱国与爱教有机统一起来。明清四大伊斯兰汉文译著家之一的马德新在遗嘱中准确定位了国家和宗教之间先后顺序:“在中国国位为先,教位次之,先复国而后复教。国正天心顺,教正国安宁。凡我后生,须忠于国,勤于教,恪固诚一。”这为教育和引导穆斯林群众爱国爱教树立了良好榜样。回族是在中国国家业已存在背景下产生的新的民族,在元明时期,形成了具有伊斯兰教信仰和儒家思想的二元文化属性与认同;明清时期,将阿拉伯——波斯伊斯兰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熔为一炉。今天应继续弘扬爱国与爱教相统一的精神,推进伊斯兰教中国化。

  
第二,弘扬伊斯兰教中正思想。
中国绝大部分穆斯林都主张遵循中正之道,反对极端。明末清初,中国穆斯林先贤们“以儒诠经”,将伊斯兰文化中的“中正之道”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致中和”相结合,奠定了中国伊斯兰教品格的基础。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伊斯兰世界的有识之士秉持“中正”思想,力图从宗教思想层面反击伊斯兰极端主义,振兴伊斯兰文明。2012年以来,中国伊斯兰教教务委员会以防范和抵御宗教极端主义为重点,深入推进解经工作,出版《新编卧尔兹演讲集》。针对新疆发生的暴力恐怖活动,及时编写发表卧尔兹,表明严正立场,开展以中道思想为主题的研讨活动,举办卧尔兹演讲比赛,召开经学思想研讨会,弘扬我国伊斯兰教爱国、和平、宽容、中道的精神。

  
第三,加强不同民族和文化间的沟通与交流。
中华民族的认同,不仅需要中国穆斯林群体主观上对中华民族的特征、价值观念等的认同,更需要非穆斯林群体对穆斯林群体的接纳。从认同理论来说,这是一个双向认同的过程--不仅要自己承认自己是这个群体的人,还需要这个群体的人接纳你,你才能真正成为这个群体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中华民族认同的过程,实际上是不同族群、不同宗教文化信仰相互沟通交流、相互接纳的过程。

  
第四,有效开展去极端化的行动,是当前反恐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增强伊斯兰教界中华民族认同的基础性工作。去极端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有顶层设计,同时也要从细微之处入手,坚持标本兼治,一步一步扎实推进。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走在去极端化的道路上。沙特在严打恐怖主义的同时,发起了媒体行动、安宁行动(在网上与激进分子对话,最大限度地消除其极端思想)、宗教权威行动、校园防御行动等,与极端主义打起了思想战;约旦在参与全球反恐战争的同时,发动思想战,反击极端主义。美国主流社会与穆斯林族群共同推进去极端化行动;英国在反恐的同时,强调包容;西班牙、法国等欧洲国家坚定地走在依法治教、依法反恐的道路上,去极端化成为其不可或缺的选项。

  
我国也坚定地走在去极端化的道路上。在宗教领域同极端主义作坚决的斗争,伊斯兰教界责无旁贷地站在反对极端主义的第一线,运用伊斯兰教教义批驳极端主义。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曾明确要求中国伊斯兰教教务委员会:“要对宗教极端主义主张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深入的分析,重点针对‘迁徙’‘圣战’‘教权至上’‘排斥异教’等主要谬论,精心编写卧尔兹,讲清楚这些主张不是伊斯兰教的主张,而且是与伊斯兰教背道而驰的,是对伊斯兰教的严重伤害和恣意践踏,已经成为伊斯兰教的最大威胁,提高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辨别能力,自觉抵制宗教极端主义的渗透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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