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真
张维真,回族,甘肃临夏人。中国著名的穆斯林学者。 1963年生于甘肃临夏(河州)。 1982—1985年,在临夏外国语学校(原中阿学校)学习。 1986—1992年,学习于巴基斯坦国际伊大阿拉伯语言文学系。 1993—2004年,相继任教于甘肃临夏外国语校、广河外语职业学校等。 2004—2010年任纳家营伊斯兰文化学院院长。 2010年10月,任临夏外国语学校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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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逝者,不要苛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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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07:56:55 【来源:】 点击:

对于逝者,不要苛薄

 

一种信仰、一种文化对一个民族整体素质的影响往往是根深蒂固的。比如对不在场的人,说他(或她)的坏话,在穆斯林的文化中称之为“背谈”,属于罪过,但在其他文化中也许根本就不是个事儿,遑论是罪过。

 

对于已经远去的逝者,先知说:“对逝者你们只说好话。”对逝者只说好话,念其好处,忽略其缺点,是不许背谈这一文化的延伸,是对逝者的特殊缅怀,因为“只说好话”比不许背谈更有深意,更能体现信仰和文化的包容。许多穆斯林把它当作自己信仰和素质的要求,而恪守不违。

 

最近看到网上对已经逝世的央视著名主持人李咏的许多攻击和诽谤,感到非常心寒。某些国人的底线好像在不断后移,不仅对活人,连对逝者也不放过,尽管逝者的是非曲直,与他们没有丝毫的关系。

 

诽谤之一:说李咏作为公众人物,著名主持人,不应该移居美国,认为这有违“爱国”,与他的身份地位格格不入。且不论李咏一家移居美国有其他解释,即便没有所谓“正当”理由,而去美国定居了,又何罪之有?谁说“爱国”就必须留在国内?对于这样一个曾经给我们带来许多欢乐、在美国低调治疗达17个月、对他人的种种攻击包容对待的逝者,我们有必要落井下石吗?既然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移居他国的权利和自由,我们干嘛去干涉这种权利和自由?而且,什么是“爱国”,什么又不是,由谁来界定?

 

先知针对一个错杀了俘虏的人说:“难道你剖开他的心看了,他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以此来批评主观臆测他人内心的人,那么,我们也不妨对这些捕风捉影的人说:难道你们去检查了李咏的内心世界,然后知道了他的“爱国”是真是假?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一些人喜欢以“法官”自居,妄断别人的内心和隐私,别人的动机和意念,甚至妄断别人的思想和信仰!就像中世纪宗教裁判所,动辄给他人扣上“异端”“叛国”的帽子,好像自己才是百分之百的“爱国者”,其他人统统不是。

 

什么时候,爱国是一种标签,而不是行动?鲁迅“横眉冷对千夫指”的时候,喊过“爱国”吗?雷锋助人为乐的时候,喊过“爱国”吗?陈寅恪、顾准用生命演绎学者风骨的时候,喊过“爱国”吗?

 

诽谤之二:说李咏不值得缅怀,因为他没有为正义呐喊,没有为偷税漏税现象发声,没有为慈善事业做出奉献。这让我想起,有人把林语堂与鲁迅做比较,说林玉堂没有像鲁迅那样呐喊,爱国,战斗。其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活法,都有自己的风格,不必千篇一律。仔细阅读林语堂,会发现他是用另外一种风格、手法来体现爱国、呐喊和战斗。许多方面,林语堂的幽默风趣所达到的效果,并不亚于鲁迅的投枪精神。

 

这些求全责备之士,也许拿崔永元与李咏比较,得出那些自以为是的结论。每个人有自己的活法、风格和特色,对此古兰经说:“每个人都有自己钟情的方向。”لكل وجهة هو موليها “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方式工作。”  كل يعمل على شاكلته 就像一些西方人喜欢以奔放的形式表达“爱情”,一些中国人以含蓄的方式表达、甚至终生不说一句“我爱你”,但他们的“爱”丝毫不输于西方人。

 

著名学者优素福·格尔达威曾经批评阿拉伯世界一些人搞一刀切,把凡是与某个政府合作、通过政府渠道做事的学者称为“傀儡”、“信念不坚”,指出每个人都有自己特殊的处境,特殊的背景,还有他人所不了解的个人隐私,因此,一个学者可以选择自认为最能服务人群、最能体现自己价值的工作,不必强求一致。一个人怎么想的,出于什么动机,是他与真主之间的秘密,也可以由后来的历史做出回答,一般人无权评头论足。

 

从这个意义上说,崔永元有自己的活法,李咏也有自己的活法,选择怎么活,是自己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要求所有的人千篇一律,循规蹈矩,是典型的文化武断。作为一个有自己生存空间、有自己生活选择的李咏,有必要把自己的一切隐私公布于众吗?什么时候,一些国人学会了道德绑架,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别人?

 

诽谤之三:说李咏夫妻“捞足了就移居美国”。这是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的心理在作怪。即便是“捞足了”,又不是偷来的抢来的,而是自己血汗换来的,有什么可挑剔乃至诽谤的?而且,“捞足了”,是瞎猜、歹猜加背谈,因为说这话的人,未必就对李咏的收入如数家珍。

 

什么时候起,一些国人把自己的聪明才智、时间精力放到恶意猜忌他人进而诋毁他人?什么时候起,他们不去瞎猜、歹猜、背谈,就觉得心里难受,就夜不能寐?前不久的重庆公交坠江事件,说那个被撞的红色轿车女司机是逆行、是事件的罪魁,而全然不顾行车记录仪的真实记录,这种视歹猜、背谈为饭后茶余、不这样就闲得发慌的现象,怎么在某些国人中间习以为常,不以为怪?在目前的词典里查不到“歹猜”、“背谈”,是偶然,还是我们的文化有了质的变化?我们祖先留给我们的“和为贵”、“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等宝贵文化,哪里去了?

 

永远含笑的李咏永远离开我们的时候,许多人才恍然大悟,原来他去美国是为了治病,并且他和哈文是那样的低调,不仅对李咏的病情守口如瓶,而且对他人的诽谤和诋毁统统置之不理。然而,对逝者的诽谤、诋毁并没有因此而销声匿迹。国人啊,你到底怎么了?如果你不信宗教,不信宗教让人远离背谈、歹猜的恶行,你也不至于把祖国文化中那些真善美的遗产一概抛之脑后吧?

 

先知说:“背谈是大罪。”有人就问,如果所说是事实呢?先知就说:“背后说当面不敢说的,即使是事实也是背谈,如果不是事实就是冤枉了,罪更大。”何况这些人是捕风捉影、捏造是非?我在想,诸如禁止背谈、歹猜,属于一个人的素质,一个人信仰的要求,法律法规、行政命令都无法干预也不便干预的。这就像一个人情趣高不高,视野远不远,胸怀广不广,对他人是否包容?除非由此导致了刑事犯罪,否则法律、制度都爱莫能助。

 

诽谤之四:说李咏娶了作为回族的哈文,给自己的女儿取名“法图麦·李”,是“绿教”,宗教狂热分子,这与央视主持人的身份不符。不仅如此,有人对法图麦·李留言时,对其衣着不无讽刺地说“这不清真呀”。李咏本人并没有说过自己的宗教信仰,给女儿起名法图麦,纯属作为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和自由,哪怕他由于这一婚姻选择了一种宗教,有什么可指责的?央视主持人,就不能选择自己的信仰自由,就不能给自己的女儿起不管是自己喜欢还是她喜欢或她妈妈喜欢的名字?

 

我觉得,作为央视主持人,给自己的女儿起“法图麦”这个名字,他应该知道那些好事者不会放过这一机会来诋毁他的动机,特别是穆斯林被妖魔化的今天,越是这样,越证明李咏的宽容大度,不以己悲。退一步,假如他由于自己选择了一种信仰(目前没有证据这样说,只是假设而已)而给女儿起了这个名字,然后一些国人对此不是攻击和诽谤,而是包容对待,甚至肃然起敬,那么才不失作为公民应有的素质,才不失中华民族曾经拥有的伟大包容和谅解(如汉唐接受佛教、伊斯兰教等外来文化,并使之融入自己)。

 

至于说法图麦·李的穿着“不清真”,是某些人借反对“泛清真化”的便车,达到自己狭隘的民族主义的目的,实在不怎么高明。何况,据我们所知,法图麦·李本人也从没有表白过自己是穆斯林,即便表白了,我们有必要用这样苛薄的字眼去伤害一个天真的姑娘吗?在具有5000年文明的国度,我们如果不是做出于人于己有益的事情,那么管住自己的嘴巴,不去伤害他人就无法存活吗?

 

什么时候,我们变的如此脆弱,如此不自信,如此不容异己,不容其他文明和文化?当年红军经过回族村庄时,对民族宗教文化秋毫无犯、包容对待的雄风在哪里?延安时期党中央指导撰写的《回回民族问题》提到“伊斯兰教不只是一种宗教信仰”,而且“还包括着社会制度和风俗习惯”,这一包容精神被国人遗忘了吗?对于一位逝者及其亲人,我们有必要如此苛薄,如此穷追不舍吗?

 

胡适在半个世纪前说过,不容忍一种文化的原因,在于认为自己总是正确。如果我们的一些同胞认识到自己也会犯错,就不会对一个逝者过于苛薄,对一种文化过于狭隘了。

 

早在1400多年前,先知穆罕默德说过:“每个人都会犯错误,最好的人是及时忏悔的人。”没有说“最好的人是不犯错误的人”,说明犯错、过失方面人人都有一份,无一例外。

 

那么李咏作为一个凡人,有什么不可原谅的呢?何况,对于一个逝者,只说善言,不说坏话,是对逝者的缅怀与祝福,也是对自己的充实和提升,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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