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等教务制度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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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 14:40:07 【来源:中国民族报】 点击:

  6月12日,《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聘任办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以下简称教务制度)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公布施行。其中,《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聘任办法》为时隔13年之后的再次修订;《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为新制定的制度。

  《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寺管会的产生和职责、宗教活动的安排和管理、社会活动和接待工作、寺产管理和自养事业、财务管理、附则等章节,修订后的各项教务制度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与操作性更强。

  《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旨在指导和规范我国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行为,展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良好形象,要求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弘扬中道、抵御极端,继承传统、与时俱进,端正教风、率先垂范,博学慎思、明辨笃行,团结友爱、维护和谐,勇于担当、积极贡献。

《中国民族报》(2019年06月25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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