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政策知识】加强规范清真食品管理 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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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12:15:28 【来源:中国民族报】 点击: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我国56个民族逐渐发展出各具特色的传统饮食习惯,共同组成丰富多彩的中华传统饮食文化,其中就包括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柯尔克孜、撒拉、塔吉克、乌孜别克、保安、塔塔尔等民族群众拥有的清真饮食习惯。在我国,清真食品通常指按照这些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屠宰、加工、制作的含有动物肉类及其衍生物的食品。



清真饮食习惯从何而来呢?据相关文献记载,“清真”二字最早出自《世说新语》中的“清真斋欲,万物不可移也”。意为纯净朴实,无尘无染,与伊斯兰教并无直接联系。唐朝时期,大食、波斯商人沿着丝绸之路到来的时候,逐步把伊斯兰教传播到了我国,随之而来的,还有他们的饮食习惯。随着时间推移,我国的伊斯兰学者取“清净无染”之意,以“清真”指代伊斯兰教,并逐渐在相关饮食领域使用“清真”一词。现在的一些清真名小吃,其渊源都可以追溯到宋代前后。到了元代,清真食品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并且很多清真美食还进入宫廷,成为“御菜”。随着时代发展,我国的清真饮食已逐渐变为一些少数民族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的组成部分。除“清真教”“清真寺”“清真言”等专用词汇外,“清真”一词单独使用通常专指已变为相关民族习俗的清真饮食,一般不作限定词使用,也不等同于其他国家伊斯兰教“Halal”(即“符合伊斯兰教法的”)。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在不同的地域范围和气候环境下,各地也形成了不同的清真饮食。

有清真饮食习惯的人都信仰伊斯兰教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从历史发展看,我国一部分少数民族群众食用清真食品是基于长期的历史演变、逐步形成的传统饮食习惯,而不是单纯基于宗教信仰。从现实情况看,根据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公民不论是哪个民族,都有宗教信仰自由,既可以信仰宗教,也可以不信仰宗教,既可以信仰这种宗教,也可以信仰那种宗教。民族身份与宗教信仰并无必然联系,民族身份和宗教信仰不能混为一谈。因此,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并不一定都信仰伊斯兰教。同时也要看到,在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中还有很多共产党员,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是党纪明确规定的,更不能认为他们因有清真饮食习惯而信仰伊斯兰教。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实行尊重和保护各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一贯重视规范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各民族群众的相关合法权益。国家一方面坚持从民族风俗习惯的角度来规范和管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杜绝假冒清真食品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也明确禁止将“清真”概念泛化到相关食品以外的领域,更不得借“清真”之名干预群众生活、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民族团结。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在清真食品管理领域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包括擅打或滥用“清真”品牌,“清真”概念泛化的问题和现象在个别地区时有发生等。对此,有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和自身职能职责有效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清真食品管理的体制机制,注重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和政策措施,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特别是生产经营假冒清真食品和“清真”概念泛化等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典型案件的查处、追责力度,切实尊重和保障各族群众风俗习惯和合法权益。

同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各民族群众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既尊重清真饮食习惯,也尊重其他民族的饮食习惯,一起为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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