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百年民族宗教政策历史回顾和经验总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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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3 06:18:34 【来源:《中国穆斯林》】 点击: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19 ——1949年)


新民主主义革命历经第一次国内革命、第二次国内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四大阶段。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彻底完成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使命。中国穆斯林中的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和广大穆斯林贫农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动力和中国共产党天然的同盟军。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诞生了一批早期回族共产党人;第二次国内革命使中国共产党和穆斯林群众建立了牢固的阶级友谊;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对伊斯兰教和穆斯林少数民族问题有了系统化、理论化的研究;解放战争中,中国共产党依托逐渐成熟的宗教政策、民族政策和有力的统战工作,获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

(一)第一次国内革命:诞生了具有共同阶级认同的早期回族共产党人

早前共产党人中有一批以马骏、郭隆真、刘清扬为代表的回族党员。受十月革命胜利和“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影响,这批回族知识分子都选择了马克思主义,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受革命大潮的感召投身到了无产阶级革命中。

一是在天津开展妇女运动。1919年5月26日,天津直隶第一女子师范学校①的学生邓颖超、郭隆真和刘清扬等人发起成立天津女界爱国同志会,刘清扬被推选为会长,郭隆真、邓颖超为讲演队长兼评议委员。②天津女界爱国同志会成员深入农村、社区开展爱国宣讲活动,呼吁女性解放、男女平等,反对包办婚姻,并多次进京请愿,号召抵制日货,惩办国贼。

二是与周恩来共同发起成立觉悟社。1919年9月16日,周恩来、邓颖超、马骏、郭隆真、刘清扬等人在天津成立青年进步社团觉悟社。自1919年成立至1924年社团解散,觉悟社成员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多次邀请李大钊、刘半农、钱玄同、胡适等学者到社演讲,出版社团刊物《觉悟》,并多次参与爱国学生运动,积极营救被捕学生。此外,觉悟社在组织形式上体现了男女平等的进步思想和严格保密的革命作风,“觉悟社甫一成立便明确宣布应改革和铲除男女有别等封建礼教,打破封建习俗。规定发展社员时必须男女各一名,以社内男女人数的平等表现社内男女地位与权力平等”。③
三是成立留法共产党小组。“五四”运动以后,赴法勤工俭学在广大进步青年中盛行。1920年,觉悟社成员周恩来、刘清扬、郭隆真等人均赴法勤工俭学。1921年初,经张申府介绍,刘清扬在法国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同年,张申府又和刘清扬一起介绍周恩来加入中国共产党。他们与中共党员赵世炎、陈公培5人在巴黎成立了中国共产主义小组,在旅法青年中起到了核心和指导作用。④1923年郭隆真经周恩来、刘清扬2人介绍加入了中国少年共产党;同年又经中共旅欧总支部决定,转入了中国共产党。⑤
大革命失败以后,刘清扬在革命形势混乱的情况下脱党,后加入民盟,在抗战中仍积极开展妇女解放运动,并于1961年重新入党。郭隆真于1925年回国后,先后在北京、哈尔滨、青岛领导工人运动和党的宣传工作,1931年被捕,同年在济南遇害。马骏于1927年结束在莫斯科中山大学的学习,回国接替被奉系军阀杀害的李大钊,领导共产党北京市委的各项重建工作,1928年被军阀杀害。⑥1987年,邓颖超同志在接见马骏家属时说:“在五四那时,你们回族中出现了马骏这样的人物,真不容易啊!这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也是你们回族的光荣。”⑦

(二)第二次国内革命:开启中国共产党对穆斯林问题的初步探索和革命实践

一是探索解决中国少数民族自治问题。井冈山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伊斯兰教和穆斯林群体缺乏直接接触和系统研究,但宗教信仰自由和少数民族自治的观点已见雏形。1934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了信教自由、政教分离的原则,宪法中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群众以真正的信教自由为目的,绝对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⑧

二是制定了一系列与穆斯林交往的规章制度,构建了“民心相通”的桥梁。长征给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面深入了解中国穆斯林的机会,并将中国共产党早期对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理解投入到了具体的革命实践中。早在1934年末,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为对抗四川刘湘军阀围剿,巩固川陕苏区,制定了一系列为团结川陕地区的回、彝少数民族的标语、口号⑨,并以石刻、墨写的方式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宣传。1935年9月,中央红军长征进入甘南岷县回民聚居区,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针对回族的政策法规——《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关于回民区域政治工作》⑩,内容一共四条百余字:1.进入回民地区,先派代表同阿訇(回教首领)接洽,说明红军北上抗日的意义,征得回民同意后,方能进入回民村庄宿营,否则应露宿;2.保护回民信仰自由,不得擅入清真寺,不得损坏回民经典;3.不准借用回民器皿用具,不得在回民地区吃猪肉、猪油;4.宣传红军民族平等的主张,反对汉官压迫回民。1936年5月24日,红军总政治部下达了《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并对外公布《对回族人民的宣言》。其中《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是通过总结长征以来与回民交往经验而形成的重要文件,该指示既从战略层面分析了团结回民在抗日、反军阀,打开西北革命局面上的重大意义,又从战术层面指出了在回民群众中开展统战工作的具体方法,对于基层一线的统战工作具有较高的操作价值。

三是建立回民自治政权和回民红色武装。支持回民自治和抗日反蒋是中国共产党团结穆斯林群众的两面旗帜。按照《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中的要求,在回汉杂居的地区,建立回汉混合政府,政府中正副主席、代表和委员人数按照人口比例确定;在回族集居区,建立完全由回民自治的政府,从而协调各类工作的开展。1936年5月,在宁夏同心清真大寺,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回民自治政权——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在组织建设上,中央规定在自治政府的组成人员中,回民中的上层人士和阿訇均可参与新组建的政府中,与此同时,红军中的回民战士和回民支队不断增多,1936年8月,红四方面军进驻甘南临潭后,成立了甘肃抗日救国军,其中由当地回族马良骏任司令的回民第六路军积极投身于临潭旧城的保卫战中,给予军阀马步芳部队以重创。

第二次国内革命期间,保卫革命火种成为中国共产党最重大的任务。当时红军面临的军事威胁主要体现在:在全国层面面临日本侵略者和蒋介石政权的围剿;在地区层面主要面临国民党地方军阀、西北回族马家军阀的进攻以及少数民族群众因对红军的不了解而带来的敌意。中国共产党在严峻的生存环境中,将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与穆斯林底层群众建立了牢固的阶级友谊,尝试实践了少数民族自治的理论构思,保住了红色政权。在开展具体工作中,中国共产党既坚持原则又灵活变通,意识到了伊斯兰教在穆斯林生活中的重要意义。据当时红军的一线部队反映“回民群众对土豪是极度痛恨的,但都不愿意打,主要是宗教观念”。为此,中国共产党将阿訇和回族地主视为开展统战工作的重要突破口,对其采取了安抚的策略并将其吸收进新建的回民自治政权。当然,由于受客观环境的限制,当时的共产党对穆斯林的了解仅仅停留在某些习俗方面,对伊斯兰教和中国穆斯林族群的研究还都缺乏理论高度和历史深度。

(三)抗日战争:中国共产党系统研究穆斯林问题的开端

陕甘宁边区政权的建立和“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为红色政权提供了一个暂时稳定的发展环境。但多种因素促成民族宗教问题研究上升为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工作。1939年初,西北工作委员会(简称“西工委”)成立,该机构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个从事少数民族问题研究的专门机构,由李维汉任秘书长,主要负责回、蒙问题的研究。1941年由西工委编写的《回回民族问题》代表了当时中国共产党对穆斯林问题研究的最高水平,藉此中国共产党对穆斯林问题的认知实现了新的跨越。中国的回民是不是少数民族涉及到回回问题是属于民族问题还是宗教问题。中国共产党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高度出发,将边疆民族地区的具体实际与基本学理相结合,扬弃了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认为回民“没有来得及在经济上结合而成为一个完整的民族,但它们仍然是民族,不过还不是一个现代的民族。”这一结论在理论层面对中国共产党制定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平等政策有深远影响。

如前文所述,给予回族在内的各大少数民族以自决权曾是中国共产党“民族自决”政策的核心思想之一。抗战期间,“民族自决”和“民族自治”的字眼仍然混用,但此时“民族自决”的思想内核已不同于过去,进一步提出了“民族自决”的两大前提:一是必须坚持共同抗日,只有在共同抗日的原则下,共产党才会支持回族拥有自己管理自己的权利;二是在自治的基础上实现政权的联合,建立统一国家。中国共产党吸取斯大林关于民族自治的部分思想,认为“我们承认民族自决权,并不等于我们主张在任何情形下都要实现民族自决,并不妨碍我们去反对回族中可能发生的分裂投降活动”。
《回回民族问题》对中国共产党以后民族区域自治、宗教信仰自由等政策的形成有着深远的影响,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民族观的提出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批判大汉族主义的同时,中国共产党也辩证地指出狭隘的回族主义倾向也同样危害巨大。

(四)解放战争:带领穆斯林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和穆斯林的交往从地区划分有两条主线:一是在东部地区,宗教信仰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得到充分贯彻和落实,回民逐渐成为中共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在西北地区,在军事上彻底消灭了马家军阀的统治,并通过有效的统战工作实现了新疆的和平解放。

一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确立。早在1945 年4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就明确表示:人民的自由权应该是人民自生而来的,不是什么人恩赐的。“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在毛泽东的领导和倡议下,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利。

二是回民区域自治政策在全国推广。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工作不再局限于西北一隅,各级回民自治政权在全国各地成立,并围绕土地改革、培养回民干部、扩充回民武装、开展城市统战等工作夯实回民自治政权。1946年5月,华东局指示山东解放区要以回协为骨干,建立县区乡回民自治政权;利用回民中有利条件,以其宗教、亲戚、商人等各种关系在敌占区开展地下工作;将部队中的回民战士集中抽调,方便照顾其风俗习惯并要求集中培养。

1949年2月,东北局遵照中央指示在土改中暂不没收清真寺所占土地,允许教长将其继续出租,最终处理要尊重教民们的集体意见。

三是马家军阀遭到彻底失败。渡江战役胜利后,西北地区仍盘踞着胡宗南残部和马步芳、马鸿逵部队,成为解放军进军新疆的主要障碍。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在彭德怀的指挥下,发动扶眉战役、平凉战役、兰州战役、宁夏战役,先后解放了西安、兰州、西宁、银川等西北各大中心城市,结束了军阀在此多年的统治。解放军在开展军事行动之时,仍然没放弃政治争取,彭德怀曾要求部队保护好马步芳和马鸿逵在临夏的财产,只要其和平投降,便可宽大处理,同时利用马家军阀之间的矛盾,对马步青、马鸿宾等人区别对待,争取军阀内部的分化瓦解。

四是联合维吾尔族上层实现新疆和平解放。早在盛世才主政新疆期间,中国共产党人李云扬、林基路等人就已深入新疆开展革命工作。1946年,新疆三区革命主要领导人之一的阿巴索夫借前往南京参加国民大会之际,拜会董必武,期间追述了林基路等中共党人对自己的教诲,并转交了“新疆共产主义者同盟”致中共中央的信,提出了希望中共派人来新疆领导各项工作,并吸收他和其他10名进步分子入党等要求。1949年,毛泽东听从斯大林建议,派邓力群在新疆建立“力群电台”,中共中央与三区革命力量建立联系,指导三区的革命工作,并加强对新疆政府主席包尔汉和新疆警备司令陶峙岳的统战工作,有力推动了新疆的和平解放。1949年9月,国民党爱国将领张治中受毛泽东委托,致电陶峙岳和包尔汉劝其和平起义,19日,包尔汉回电表示“与广州政府断绝关系,归向人民”。9月25日和26日,陶峙岳、包尔汉率新疆军政当局先后发布起义通电,至此,新疆实现了和平解放。(待续)

作者:
 杨纯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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