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时期党对西北回民区民众的组织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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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0 03:04:03 【来源:王桂芝】 点击:

长征时期党对西北回民区民众的组织动员


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和红军为了胜利进军陕北,高度重视对西北回民区民众的组织动员工作,从政治、思想、组织和生活等方面积极争取回民的支持和拥护。这些卓有成效的组织动员工作,为红军完成战略大转移,开创中国革命的新局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制定系统完备的少数民族政策提供了可靠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一、组织动员西北回民区民众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在历尽艰险摆脱国民党的围追堵截后,1935年7月至1936年10月,红二十五军,红一、二、四方面军先后到达甘、宁回民聚集区,这里是红军进军陕北的必经之地。20世纪30年代,这一区域的回民占到总人口的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对西北回民区民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必要而紧迫

(一)是红军完成战略大转移,取得长征彻底胜利的迫切需要。1935年8月5日,中共中央在《中央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中明确地提出要正确处理与少数民族的关系,“红军今后在中国的西北部活动,也到处不能同少数民族脱离关系, 因此争取少数民族在中国共产党与中华苏维埃政府领导之下,对于中国革命胜利前途有决定的意义。”1935年9月,中共中央正式确定了“以陕北作为领导中国革命的大本营”的战略决策。但是中国共产党和红军要冲破国民党在四川和陕北设立层层封锁线围追堵截,取得革命的胜利,必须“发动千百万西北劳苦群众为苏维埃革命而斗争”。

(二)是推翻国民党统治,开创中国革命新局面的必然要求。20世纪30年代的西北地区天灾频繁,大小回汉军阀割据称雄, 局势复杂,战乱不断。国民党政权表面上宣传民族平等,但依旧推行大汉族主义,不承认回族是一个民族,仅把回族问题当作一个“边政问题”。要彻底推翻国民党统治,开创革命新局面,必须尽快把回民区民众组织动员起来。

(三)是改变西北回民区民众命运的迫切需要。回民区民众人数众多,所受的剥削压迫最重,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埃德加·斯诺摘录了刘晓的《豫旺调查》中的统计: 在豫旺,“百分之七十的农民欠债, 百分之六十的农民靠借粮糊口……。平均欠债三十五元和三百六十磅粮食, 比他们的土地价值高得多。”广大回民群众有改变自己命运的强烈愿望,并为此进行过多次武装反抗。然而,他们受偏远地理因素影响,不了解外面的革命形势,再加上国民党及其扶植势力大肆宣传的谣言,不明真相的西北回民区民众对共产党领导的红军产生了畏惧、排斥的心理。因此,将广大回民群众改变命运的迫切需求,同中国共产党和红军的革命事业结合起来,这是红军顺利通过回民聚居区,实现战略大转移,并最终取得长征胜利的重要环节,也是彻底改变西北回民区民众命运的关键一步。

二、组织动员西北回民区民众的主要措施

(一)政治上,共产党制定了正确的民族政策。红军到达西北回民聚居区后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其中,既有专门针对回民工作的,如《回民区域政治工作要点》、《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中华苏维埃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等;也有从全局做出的安排,如《关于军事战略问题的决议》、《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抗日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布告》、《关于日前红军(二、四方面军)进入西北地区组织临时革命政权问题的决定》等。总结起来,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

其一,政治地位上,坚持民族平等,促进回汉民族团结。共产党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红二十五军是进入隆德回民聚居区的第一支红军部队,政委吴焕先反复强调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性,要争取革命的成功,必须团结和发动各族人民,反对大汉族主义。中央红军颁布了《回民区域政治工作条例》,要求部队宣传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政策,反对民族压迫。1936年5月由毛泽东签发的《对回族人民宣言》重申了民族平等的原则。对于饱受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的下层回族民众而言,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政策使他们增进了对共产党和红军的了解及信任。

其二,政治信仰上,尊重回族的宗教信仰。在我国,回族是先有宗教后有民族的,伊斯兰教已经深深融入回族社会生活之中。红军在进入回族地区后公开宣布:“保护清真寺、保护阿訇”,“反对侮辱回教,清真寺财产由教民选人管理”。“尊重回族人民信奉宗教的自由,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反对和禁止任何侮蔑与轻视回教的言论行动”。吴焕先主持制定了“三大禁令、四大注意”:禁止驻扎清真寺, 禁止打回民中的土豪,禁止在回民家吃大荤; 注意尊重回族人民的风俗习惯, 注意用回民水桶在井里打水, 注意回避回民青年妇女, 注意实行公买公卖。”《回民地区守则》中规定得更为细致:“进入回民区域,应先派遣代表同阿訇接洽,说明红军北上抗日的意义,得到回民同意后,才准进入回民村庄宿营,否则露营”;“保护回民信教自由,不得擅入清真寺,不得损坏回民经典”;“不准借用回民器皿用具,在回民地区不准吃猪肉、猪油”等。中国共产党和红军专门成立了“回民独立师”、“回民连”,按照回族习惯安排一切风俗饮食。

其三,政治权利上,支持回族自决自治。《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和《关于进入回民区域工作的指示》中都强调了对回民的基本原则、口号是“回民自决、回民自治”。《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宣言》全面阐述了这一政策:“我们根据民族自决的原则,主张回民自己的事情,完全由回民自己解决,凡属回族的区域,由回民建立独立自主的政权,解决一切政治、经济、宗教、习惯、道德、教育以及其他的一切事情;凡属回民占少数的区域,亦以区乡村为单位,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上,回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建立回民自治的政府”。这一政治权利的赋予,对于激发回民区民众的政治热情,积极加入到革命力量中来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思想上,通过切实可行的宣传带动工作拉近与西北回民区民众的距离。红军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在回族区进行宣传,一种是文字宣传,包括下发通知、张贴布告、刷写口号标语、散发传单、印发新闻报刊等。宣传内容都是民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如“红军是各族穷苦人民的军队,是解放弱小民族的”;“红军是中国人”,“中国人不打中国人”;“打日本救中国”等。《红色中华报》还开辟了“回区工作问答”专栏,为民众答疑解惑,宣传党的政策。

另一种是口头宣传,包括口头宣讲、召开座谈会和群众大会等。上至毛泽东、张闻天、朱德、彭德怀等党和红军的领导人,下至普通士兵,人人都是党的政策宣传员。埃德加·斯诺的采访日记中写道:“彭德怀休息的时候,请回民老乡进来,向他们解释红军的政策,一个老太太坐着同他几乎聊了两小时,数说自己的苦处”。红军不仅大力宣传,而且还身体力行,积极落实。在西吉兴隆镇,吴焕先等人把“回汉兄弟亲如一家”八个大字的锦匾送给清真寺,回族同胞深受感动,当时就有马青年等五六名回汉青年积极要求参加红军。毛泽东曾多次夸赞红二十五军“民族政策执行得好”。通过这些文字和口头的宣传,回族民众了解、接受了党和红军的政策和理念,积极加入到革命阵营中来。

(三)组织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回民区民众组织起来。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建立各种形式的革命群众团体。《关于回民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提出要建立“回民解放会、联合会、抗日会”等群众团体。西征红军在甘宁两省回民聚居区建立了 “回民解放会”。为了吸收回民拥护回民自治政府,《回民解放会组织章程》规定:“除反对自治的分子外,不分男女、宗教,只要赞成本会者,均可加入本会”。此外,还有甘肃徽县成立的回民自治委员会等。

二是组建革命军。拥有革命武装是一切被压迫民族获得自由和解放的重要保证。《对回族人民的宣言》号召要联合回族中自己的一切武装力量, 并帮助其发展,更愿意武装回民,成立独立的回民抗日军。《关于扩大红军运动的指示》中要求红军除直接吸收回民到部队中,还可用回民独立团、回民抗日义勇军、游击队、少年队等名义组织他们参加抗日反蒋斗争。据不完全统计,仅1935年12月绥靖县参加红三十三军的回民青年就有150多人,组建为回民独立连;在西征中, 红一军团中也组建了红二师直属回民连;红十五军团建立的回民独立师是第一支有正规建制的回族革命武装力量,后正式改编为回民抗日骑兵团。此外,豫海县及各区乡也都组织了回民游击队。

三是建立回民自治政府。为落实党的民族平等政策,帮助回族人民实现自治,红军西征时建立了回族历史上第一个县级民主政权——“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工作人员中有一批回民积极分子,阶级成分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由穷苦回民马和福担任自治政府主席。另外,还有在绥靖县、徽县建立的回族苏维埃政府,盐池县、固北县成立的回汉人民联合政权等。

把回民民众组织起来主要依靠两方面的力量:

一是广大红军官兵。红军官兵是组织动员回民民众的骨干力量,他们深入民众、亲力亲为、严守纪律,通过言传身教去影响、动员回民群众。

二是从回民内部培养、提拔党员和干部。这些回民领导干部身先士卒,愿意为民族命运和前途而斗争,在联系民众, 沟通和协调民族关系,团结各族人民争取解放的斗争中发挥着引领作用。因而,共产党非常注重吸收、培养回民中的人才,尤其是那些有信仰的领袖人物。1936年8月26日,在《关于西征地方工作总结及今后工作的训令》中指出,“为开展回民工作,在组织上应大量的培养回民干部。”这是党和红军在组织回民区民众过程中得出的宝贵经验。

(四)生活上,通过“一减一增”维护回民民众的物质利益。战争年代,经济工作并非核心任务,但却是极为重要的。只要能满足民众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就能成为组织动员民众的有效途径。在回民区,“减”就是通过减租减息,减轻回民民众的负担。“增”的部分,和红军的给养来源一样,主要靠分配打汉族土豪得来的财物,解决回民区民众的生活困难。红军西征时,在物质条件极端困难的情况下,红军规定“在打汉人的土豪中,要注意没收的主要部分要分发给当地的不分汉回的穷苦群众。”

不仅如此,红军还帮助回民群众治病、干农活、打扫街道,协调解决回民的婚姻、债务等纠纷。在红军经过回族聚居的宁夏南部山区时,为了帮助回民群众解决吃水困难, 红军连队在驻地开展了“满缸水”运动。彭德怀司令员在吊堡子帮回民马占才找回了跑失的马的故事,令回民区民众深受感动,直至今天仍被传为佳话。

三、组织动员西北回民区民众的成效及其影响

从政治、思想、组织及生活上对西北回民区民众的组织动员,使回族民众广泛参与到党和红军的革命事业中来,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壮大了红军的力量,为确保长征取得最终的胜利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组织动员工作的逐步展开,党的影响日益扩大,西北回民区民众积极行动起来,从人财物方面给予红军大力的支持:给红军带路、送情报、刷写标语、站岗放哨、组织运输队……还有的冒着生命危险,想方设法掩护、医治红军伤病员甚至为此献出宝贵的生命。他们踊跃参军支前,仅在甘肃就有成千的回民青年跟随红军北上,迅速补充了红军的减损兵员。此外,回族武装在配合红军作战,保卫革命成果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西北回民区民众还在物质上热情支援红军。红二方面军进入宁夏后,回民兄弟给红军送水、送茶、送菜,积极筹粮,把黄米、土豆、牛肉送给红军。干部战士高兴地说:“红军到宁夏,如同到了家。”

(二)促进了西北回民区革命运动的发展,为回民群众指引了一条民族解放的光明大道。红军是宣传队,红军是播种机。红军的到来,给深受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的西北回民区民众带来了光明和希望。革命群众组织在党和红军的领导帮助下,积极参加扩红支前,协助自治政府处理民族纠纷,推动了回族革命运动的发展。回族自治政权的建立,实现了回族人民自己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利,对于唤醒民族自觉,提升政治觉悟,最终实现回族人民特别是生活在社会底层回民的彻底解放具有重要意义。红二十五军离开后,回族青年岳正、敏孩三(小名)等人积极宣传抗日救国、救民等革命道理,并迅速组织起了10多人的骑兵队,打土豪、反压迫,开仓济民,反抗马家军抓兵抽丁,给当地的反动统治阶级、恶霸地主以严重的威胁。西征军撤离后, 西海固地区曾爆发了三次回民武装暴动。

(三)为党制定系统完备的少数民族政策提供了可靠的理论和实践依据。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西北回民区的民族政策实践,是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的有益探索,为红军长征胜利后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制定系统的民族政策积累了宝贵的经验。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了“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抗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的指导意见。为系统地制定党的民族政策,中共中央于1939年初成立了西北工作委员会,专门研究西北地区民族问题。西北工作委员会拟定的《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提出了回族和其他民族在平等原则下,共求解放,在建立统一的共和国内设立蒙回民族自治区。除了研究制定理论政策,党还在陕甘宁边区积极践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1942年边区政府先后在定边县划出回民自治乡,将陇东曲子县及新正县划出回民自治区,为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累了初步的经验。1947年5月1日,我国的第一个省级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建立。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中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并将之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先后成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

(作者王桂芝系北京联合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原文载于《中国穆斯林》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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