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备买房、结婚的钱出天课吗?
有网友问,自己攒了一点钱,准备用于购买房子和结婚费用,达到了起征点,圆满一年期限,那么这些钱出天课吗?
在前面所发文章《常见天课问题》中,曾引述沙特著名学者伊本·巴兹(愿主慈之)的观点,认为这种情况应该出天课,因为它具备了出天课的条件:达到起征点,圆满一年,自己掌握着这笔钱。
但最近又查阅其他学者的观点,发现对此有不同的说法。
《拜达伊尔》、《拜海尔·拉伊格》、《米尔拉基》等哈奈菲学派作者的观点与谢赫伊本·巴兹一致,认为货币一旦达到起征点,圆满一年,就必须出天课,不管这笔钱是准备用于做生意,还是准备支出日常费用。
但是,埃及学者阿里·朱玛认为,必须出天课的法定原因是:掌握一笔钱,达到起征点,圆满一年,没有债务,这笔钱与基本需要没有关系。而把钱都用于基本需要,就等于没有钱出天课。
哈奈菲派著名学者伊本·麦力克对“基本需要”的解释是:基本需要就是避免实际伤害的东西,如日常费用、住房、工具、防寒御热的衣服等;或避免预计的伤害,如债务,因为债务人要用手中达到起征点的钱还账,以避免被拘禁,拘禁本身就是伤害。又如职业用具、家具、骑乘、学者所用书籍等,对于学者来说,无知就是对自己的伤害。如果拥有一笔钱,但必须用于上述领域,就等于没有钱出天课,犹如只剩下用于解渴的水,此时就等于没有水洗小净或大净,可以用土净代替。(《伊本·阿比丁注释》卷二第6页)
伊本·麦力克由此主张,谁拥有一笔钱,但他计划用它支付自己的基本需要,那么即便是圆满一年,也不出天课。
著名学者伊本·阿比丁对此做了调和:如果掌握一笔钱,支付于自己现有的所有基本需要,然后圆满一年,手中还有达到起征点的存款,就要从这些存款出天课;如果这笔钱准备支付于将来的基本需要,那么即便是圆满一年期限,也不出天课。
根据伊本·阿比丁的这一观点,准备用于买房、结婚的钱,不出天课,因为买房、结婚属于法定的“基本需要”。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