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伊协组织学习新修订的《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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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12:10:36 【来源:青海省伊协】 点击:

2021年8月18日上午,省伊协召开学习会专题学习新修订的《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省伊协会长马跃祥,副会长兼秘书长马志祥,副会长冶福财、祁元礼、马占军、马如云、王福林及部分清真寺开学阿訇和民管会成员参加。省经学院常务副院长冶青卫出席学习会。与会人员纷纷发言,畅谈学习体会和学习贯彻落实省《条例》的信心和决心。

大家在发言中认为,新修订的《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对我省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和教务指导、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条例》增加了包括“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注重发挥宗教事务各主体的重要作用”等内容,进一步保障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宗教界可以依法兴办公益慈善事业;宗教教职人员享有参加社会保障权利,并结合我省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细化了对以教派、门宦、人名等冠名和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更加符合我省宗教工作实际,更加有利于我们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大家表示,新修订的《条例》对宗教界依法开展宗教活动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全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都应该认真学习、研读、领会精神实质,让《条例》条款入脑、入心、入行,进一步指导规范我省各级伊协组织的教务指导工作。

会议要求,省伊协班子成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上率下、做出示范,带头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做到熟悉条例丶遵循条例,严格按条例规定指导和推进各项工作。各级伊协组织切实履行新修订《条例》赋予宗教团体的职责,按照新修订《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宗教团体规章制度、切实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省伊协将通过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学习宣传,促使伊斯兰教界和教职人员正确认识《条例》、认真遵循《条例》,将所学融入日常工作,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在促进宗教和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大家纷纷表态,回去以后与清真寺民管会成员共同深入学习新《条例》规定,迅速在广大穆斯林群众中掀起学习贯彻新《条例》的热潮,依法开展宗教活动,进一步加强教务指导,巩固和发展我省伊斯兰教领域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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