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在线讯 (记者 民委)7月12日,宿州市民委主任麻守彬同志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集镇“徽香源”烧鸡厂,同厂负责人亲切会谈,共同商讨清真烧鸡生产事宜。
麻守彬强调指出,生产清真食品一定要按照《城市民族工作条例》(1993年9月15日国家民委第2号令)的要求,专贮专运,严格按照伊斯兰教规生产。按照《安徽省民族工作暂行规定》(1993年12月7日省政府第49号令)第33条规定,“经营清真食品、肉类、饮食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清真标志,由市、县(区)民族工作部门监制”,明确“徽香源”清真烧鸡由埇桥区民宗局负责监制。
厂负责同志十分感谢市民委对他们的关心和厚爱,表示一定严格按照清真食品生产、清真食品认证程序组织生产,认真做好参加2011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览会的有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