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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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5 13:26:18 【来源:穆斯林在线】 点击:

清真食品,即符合伊斯兰教“Halal”标准的食品。清真食品是指按照回族“四专”等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屠宰、加工、制作的符合清真要求的饮食、副食品、食品,叫做清真食品。清真饮食、清真副食品、清真食品,简称为“清真三食”。此外,生产、销售清真食品的专用运输车辆、专用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储存、销售)的专用场地应当保证专用,不得运送、称量、存放清真禁忌食品或者物品。严格来说,不符合以上标准的都不属于清真食品。


     清真食品就是严格按照伊斯兰教的饮食禁忌所做的食品。除了《古兰经》中禁止的或有可靠而明确的圣训禁止的事物,其它的事物都是允许人们享用的。《古兰经》以“佳美”和“洁净”作为可食食物的标准,除《古兰经》中明确禁止的五类(“猪、血液、酒、自死物、诵非安拉之名宰杀的动物”)外,在其基础上圣训又做了进一步的阐述,以后的教法学家也在这两项的基础上又延伸性的作了些规定,自此构成了各族穆斯林的清真饮食戒律。对于穆斯林来说,看待这些明文规定的禁忌的态度是遵从执行,严格恪守的。

《古兰经》关于饮食的规定

  1,关于禁止的食物,安拉在《古兰经》中“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但宰后才死的,仍然可吃;禁止你们吃在神石上宰杀的;禁止你们求签,那是罪恶。”(5:3 即《古兰经》第五章第三节)又说:“信道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5:90即《古兰经》第五章第九十节)故对于穆斯林的饮食方面而言,绝对不只是“不吃猪肉”这么简单,“饮酒”也是很大的罪过。所谓“诵真主之名而宰”是说宰杀牲畜的人必须是穆斯林,而且牲畜必须是在念完“奉安拉之名”之后宰的,并且牲畜必须是活的,穆斯林不吃“自死物”和“动物的血液”。屠宰时,要宰喉部,使动物少受痛苦。
 
  2,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禁止信徒吃狗肉、猫肉、青蛙肉等,在海巴尔战役后禁止人们吃家驴肉。(阿里的传述:在海巴尔之战役,穆圣禁止临时婚姻和吃家驴肉。【布哈里和穆斯林圣训集)
 
  3,关于水产类,根据真主的启示:“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古兰经》5:96) ,不需要按照上述方式屠宰。
 
  清真食品决不像一般人所了解的那样,认为只要不出售禁忌肉食品,不用“大油”炒菜,或只用植物油,就合乎标准。穆斯林在饮食方面有本民族的特色的禁忌。主要是禁食一些食物。如奇形怪状、污秽不洁、性情凶恶、行为怪异的飞禽、猛兽及鱼类,以及不反刍的动物,都属于禁食范围。

    伊斯兰饮食规定以佳美为原则,所谓“佳美”除一般通常理解的色、形、味或营养滋补外,更主要的是指该食物的“洁净与性格”穆斯林是讲“卫生与卫性”的,正可谓“食以养性”。举凡食草类动物其性善,其食洁,如牛、羊、驼等。而尖齿、獠牙的食肉类动物或食腐尸、腐食之动物其性贪、恶,其食污,如猪、狗、乌鸦等。正所谓“貌俊、性温、洁净”可食,“貌异、性恶、污秽”不食。

    禽类:

  吃谷物、有嗉子、似鸡嘴的可以吃。如鸡、鸭、鹅、鹌鹑、鸽、 清真食品
麻雀、大雁等。似鹰嘴、食肉的则不能吃,如老鹰、枭、骛、秃鹫、乌鸦、喜鹊、啄木鸟等。

    兽类:

  反刍(倒嚼)、有四蹄、蹄分两半、性情驯善的可食。如牛、羊、骆驼、鹿等。反之则不可以,如猪、狗、猫、虎、豹、狼、狮、鼠、蛇、驴、马、骡、狗及猴、熊、象等。
鱼类:

  腹下有鳍,身上有鳞,脊上有刺,有头尾的,如鲤鱼、鲢鱼、鲫鱼、草鱼、黄花鱼、带鱼等可以食用。不能食用的有鲸鱼、鲨鱼、青蛙、乌龟、海豚、海豹、海狗、海狮等,还有“象鱼不是鱼、叫鱼不是鱼”的也在禁忌之列,如泥鳅,甲鱼等。

    其他:

  另外,不少回族人还有不食用家兔(野兔则可以)的传统。据说是因为家兔从怀孕到产崽的周期为一个月,而且母家兔在正常的气候下,每个月都可以来月经并进行繁殖,也就是说家兔可以每年繁殖十多胎。
 
  不可食动物牛羊等身上的内外生殖器、睾丸、血液、鼻须、耳朵、胰子(淋巴结)、脑、膀胱等部位不可食用。因为这些部位和物质往往是各种病菌高发滋生地,藏污纳垢的所在。所以卖牛羊肉的回族人需把牛肉、羊肉收拾干净,规置利索。肉棘、胰子、污血管、淤血块、散脏毛等各种污物,都应该给去掉,特别是绞馅尤其要洗净弄清洁。
 
  除鱼类之外的动物须诵真主之名屠宰(回族说“宰”,忌说“杀”),自死的动物不可食用。

  至于具体的分类,因为不同教法学家的解释不同而有所差别,但《古兰经》依据是绝对的,圣训依据是极度重要的,其他学者的意见是供参考的。

责任编辑 :奥斯玛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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