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古兰经》的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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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7 22:10:21 【来源:】 点击:
      埃及著名学者,苏优推在他著的《古兰经学精研》中(见该书第二卷180-181页)云“凡具备以下各条者,可以注释《古兰经》,即应具以下十五项学问者:即精通阿拉伯文;精通语法;精通词变;精通派生规律;精通修辞学的三项内容;精通古兰诵读学;精通宗教原理;精通教法原理;精通下降和故事的原因;精通废除和被废除的经文;精通教法;精通有关注释的圣训;精通简意词和混意词;精通天赋之学。

      印度出版的《喀底注释》前面所介绍的《注释明镜》一文中说:注释《古兰》所需要的是以下各点:懂得阿语,明白语文中之单词和复合词与提出法规的关系,这就需要通晓语法,要懂修辞学的三项内容,能分辩简意词和混意词;要懂降示的原因,和废除的原因;要懂得什么是可形容安拉的;什么是必须用来形容安拉的,什么是不可用来形容安拉的,以及对圣品的理解,最后要懂《古兰经》的朗诵规定(选自《幸福之钥》第十卷)

      我国的宪法的解释,其他各国宪法的解释,都是有一定机构主持解释的,决不是放任自流,凭一己主见进行解释的,那么从伊斯兰初期开始,对《古兰经》的注释是除了《古兰》经文互相解释和穆圣对某些经文加以注释以外,有资格注释的共有十位圣门弟子:“即四大海里法、伊本·麦斯欧德、伊本·安巴斯、吴板尤·本·凯尔布、宰德·本·萨比特、艾布·穆萨·艾什阿勒和阿布顿拉·本·祖贝尔”。以上是与穆圣同时代的门徒。

      下代的再传门徒中有资格注释《古兰经》者是:“穆扎习德、尔克雷麦和巴士拉人哈桑(以上见印度板《喀堆注》前所附德《注释明镜》一文。)

      《古兰经》原文是阿拉伯文,要想正确理解经义,就必须对经文相关的知识,具有深刻的理解和正确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用汉语进行翻译,经过两种语言文辞的恰当对照,达到信、达、雅的要求。否则,不但无益,反而遗害无穷。

      马立克说:"只要有人告诉我,某个不懂阿文的人竟在注释《古兰经》时,我便认为那是天大的祸害。"

      凡具备经注者所必需的十六项学问,方可对《古兰经》加以注释:第一项是阿拉伯语文,因只有懂得它,才能在一定场合中认识单词的解释和含意。所以穆札习德说:一位归信安拉和后世的人,在他不懂阿拉伯人各种语言的情况下,对《古兰经》的事妄自发言是非法的。"伊玛姆·马立克就此种情况说:"那种人,只了解其中的一点是不够的,因一个词或许含有两个意义,如所知的仅为一个,实际上所要的意义却是另外一个。"

      第二项是阿拉伯文语法,因为文字的含意是因词格的不同而变化的,所以他须懂得语法。艾布·欧贝代曾提到哈桑被问到的问题,即一个人学习阿语是为了获得发言良好,朗读正确。哈桑回答说:"很好,让他学阿文吧!一个人读到一节启示,而只记住文字的表面,会因而伤亡的。

      第三项是要懂得词变,因借词变可懂得词是定格的,或是变格的。伊本·法尔斯曾说:"凡未学过词变的,则失掉大多学问,如果发现一个不清楚的词,只有按照词变的模型背诵一下,就会找到它的词根,从而就会懂得它的含义。"

      第四项是名词的派生,因为一个名词如果是从两个不同词条来的,由于两个词的不同来源词所派生的同样的一个名词,像"麦西哈"一词,查到其词就可知道"麦西哈"一词是表示什么含义了。

      第五项至第七项是阿拉伯语修辞学的三个部分,依次是词意修辞、选词修辞、美化用词修辞。这三种统称之谓"白俩艾",是经注释者的主要支柱,必须重视。是研究经文所必需的。

      第八项是《诵读学》,是说明怎样朗读《古兰经》的原文和用各种读法分辨出最正确含义的学问。

      第九项是宗教原理,即用一节启示的表面含义证明不可用于安拉的学问。所以宗教原理学者,对此加以解释,引证出哪些是不可用于安拉的,哪些应当或可用于安拉的。

第十项是教法原理,即据此而引证出和研究出一切教法法规的。

第十一项是《古兰经》降示和故事的原因,因为根据降示原因,可以知道启示的确切意义。

第十二项是废除和被废除的经文,借此可以认识严密经文的含义。

第十三项是要懂得那些对概括和朦胧的经文加以说明的有关圣训的了解。

第十四项是要懂得教法的规定。

第十五项是译注者本身必须是《古兰经》精神的体现者。

第十六项是要有天赋的才能。

       天赋才能也是圣训中所说的:"凡照其所知而行者,安拉使他知其所未学的。"伊本.艾布.杜诺亚说:"《古兰经》的学问,及由它而探讨出来的,是无边无沿的大海。"他又说:"这些学问,它就像是经注作者的工具,只有取得这些的人,才是经文的注释者,凡不依此而妄自对经文进行注释者,那就是被禁止的以一人之见对经文进行的注释。"(9)

       由以上对《古兰经》经义注释工作者的要求看,对译注者除了上述十六点有关阿文的要求外,还应该具备相对上述十六条的相关知识,才有资格进行译注工作。

      奇怪的是,目前有些人冒充宗教学者以一己之见对古兰经妄加注释,一不懂阿拉伯语,二不知教法原理是什么,三不明白经文的降示背景,甚至连圣训都不承认,自己毕生所学与宗教知识风马牛不相及,硬是被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们前呼后拥着往经注学者的行列里钻。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啊!自己学的是什么自己比谁都明白,《古兰经》注释的资格不是靠几天的业余兴趣就能达到的,这些专业要求又达到了哪项呢?更何况自己一直以来对《古兰经》的基本要求都在马马虎虎难以理解,所以才会步入“穆斯林妇女盖头生疮论”、“礼拜汉语论”、“万教大同论”等误区。主要原因是专家教授的头衔使自己难以把握了,认为只要是专家教授就没有不可涉及的领域,只要是专家教授就没有自己整不懂的,这和一个长期研究土地和熟知田地特性的农民(经验丰富的老农对土地的研究不比生长在城市的专家教授差,如果可能的话完全可以称之为专家教授)堂而皇之地闯入高科技研究院,以自己的土地经验和阅历审视和研究高科技并发表论述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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