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回族来源与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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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0 11:37:43 【来源:】 点击:
    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回族主要聚居于宁夏回族自治区。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国回族人口数为9816802;山东省497597人,除威海、日照、烟台市,各市回族人口逾千,11个市回族人口在1万至10万,是山东省内人口最多、分布最广的少数民族,多数居住在鲁西南、鲁西北和鲁、苏、豫、冀4省交界处,沿黄河故道和运河两岸以及行旅要道的村庄、街道。2005年回族人口超过50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8.6%,回族乡(镇) 5个,回族人口超过50%的村(居)400多个。
 
一、山东省回族来源

  
    回族先民以公元13世纪迁入的主要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各族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为主,包括7世纪以来侨居中国的阿拉伯人、波斯人后裔在内,在长期发展中吸收汉、蒙古、维吾尔族等民族成份而逐渐形成为一个民族共同体。徙居山东的回族人,多系元朝从西域东来的“回回”(元朝色目人组成部分),不论自西往东或从南到北,迁徙原因大致有7类。

    1、元朝来山东任官携家眷或经商留居。据《赛氏古今宗派》(山东省儒学提举门下士番明编)记载,济南回族赛氏系元朝贵族赛典赤·瞻思丁(1211-1279,曾任陕西、四川和云南行省平章政事)之孙沙不丁后人,元时经商卜居济南。谙都剌(1276-1346)于1342年(元至正二年)任益都路总管兼管军政事务,益都回族杨氏之六世祖为临朐中尉,均有田宅于青州。元末益都金岭镇(今属淄博市临淄区)有经商回回人聚居。

    2、元朝编迁屯垦的探马赤军与当地汉族女子通婚定居。13世纪初成吉思汗西征时,将俘虏的部分回回人分配给蒙古贵族当奴隶,大部分编为“探马赤军”,元朝建立后令其分地屯垦。1263年(元中统四年),益都路设屯马场,每年造蒙古、回回、汉字文册上报。1273年(元至元十年),元世祖令“探马赤军随地入社与编民等”。1308年(元至大元年),罢益都诸处牧马人,随地入社。回回军士取得编民身份后与汉族女子通婚,繁衍生息。无棣县的五营,阳信县的大营、小营和六营,济阳县的刘家营、马家营,泰安市的前营,鄄城县的军屯等回族聚居村庄,迄今仍保留编民屯垦的称呼。

    3、元末明初避难迁居山东。青州回族杨、赵二姓于明初由大都(今北京)迁来。青州《杨氏世谱》(明嘉靖十九年)载:“大明洪武元年,兵取大都,大将军令都人南迁,六世祖遂协(携)莫苏及二女奔青州。……以尝居羊市,易姓为羊,复改为杨”,隐姓埋名,以农耕为生。金岭回族镇《马氏先茔墓碑》(清嘉庆八年立)铭文载,马氏先祖原为元末金陵守官,明太祖即位,“以世为元臣,耻仕明,遂携家隐居临淄甘为齐民焉。又以世奉回教,临淄回教鲜少,见益都之金岭镇回教甚夥,乃自临淄移家于金岭镇”。

    4、明清时期移民以及在统治阶级“分而治之”政策下被迫迁居山东。历代统治阶级对回民严于防范,不准其居住过于集中。清朝西北回民起义后,部分回民由西北经山西迁往山东。山东许多地方回民先祖来自山西洪洞大槐树。

    5、汉族人因改信伊斯兰教而为回族。金岭回族镇孟、陈、郭姓回民,原为汉民,因信仰伊斯兰教和过继等原因改变族别已有50年以上历史。益都有王、谢、杨姓汉民因改信伊斯兰教而演化为青州回族。

    6、外籍人归化。德州市北营村回族 温、安二姓,系苏禄国(位于菲律宾群岛和北加里曼丹群岛之间的苏禄群岛上)苏禄东王巴都葛·叭哈剌后裔。苏禄东王于1417年(明永乐十五年)率使节团访问中国,归途中病逝于德州会同馆。明成祖命以王礼厚葬于州城之北,赐谥号“恭定”,建东王陵墓。其长子回国,王妃、二子、三子等10余人留当地守墓而定居。明成祖诏谕按时供给“俸粮”和“钞贯”,命有司拨给祭田2顷38亩,永不课税,并从历城拨来3户回民看守王墓,供王裔役使,耕种祭田。这种定例,一直沿袭到清代。1731年(清雍正九年),获准入中国籍,从两位王子温哈剌、安都鲁的名字中各取第一个字为姓,清廷准二家各设奉祀生1名,发给永久执照。从此,温、安二姓定居德州。因宗教信仰、生活习惯同回族,并与回族通婚,而成为回族人。迄今繁衍200多户,并仍然保留温、安不通婚的习俗。

    7、各历史时期自然迁徙山东各地。或由省外迁来,或在省内易地迁居等,多因天灾人祸及谋生求存需要,较普遍。

    二、山东省回族习俗

    (一)饮食。回族人喜欢吃面食,善于经营面食业。“油香”(特制油炸面食)是山东回民特有的传统食品。每逢回族节日和纪念亲属“周年”(亡日)、“冥纪”(亡人诞辰)、婚嫁日,都要做油香分赠亲友和邻里。回族人的肉食以牛、羊等反刍类偶蹄食草动物和鸡为主,牛羊屠宰加工业普遍。回民出售清真食品的商店或摊贩,常在广告和招牌上画一把“汤瓶壶”,作为清真的标志。汤瓶壶系由阿拉伯国家传入。

    回民喜饮绿茶。

    (二)清洁卫生。回族人有爱好清洁卫生的习惯。男子剃须时露上唇,以示卫生和方便。进行宗教活动前须沐浴,分大净和小净,沐浴时不用回流的水。大净用淋浴的方式,小净用一把汤瓶壶洗浴。男孩出幼时,须行割礼(割包皮)以求卫生。

    (三)语言文字。回族人一般使用汉语、汉文。民间日常生活中迄今仍保留许多阿拉伯、波斯语汇,如“多斯蒂”(朋友),“赛瓦布”(施舍)、“阿訇”(教长),“都瓦”(祈福语)等。虔诚穆斯林见面互道“色俩目”,互祝安宁。宗教教职人员诵经通用阿拉伯语。

    回族家庭门楣上一般贴有用阿拉伯文书写的横联,回民称为“都瓦”(又译为“杜哇”,阿拉伯语为祈祷吉祥的意思)。“都瓦”的内容,有的写清真言,有的为《古兰经》摘句。书写体式各异,笔法多变,但都是阿拉伯文句连成的花纹图案,如同汉字的美术字变化一样。“都瓦”不仅是回族家庭的标志,也是清真饮食和回民食品商店的一种特有标志。

    (四)婚姻。回族人习惯本民族内部通婚,实行一夫一妻制。回族传统婚礼,由男女双方各两名家长代表和阿訇主持。新郎新娘到场,阿訇诵经,撒喜果。男女双方用语言明确表示同意结婚,证婚人作证,并由阿訇用阿拉伯文写一份宗教内容的婚约(“依扎布”)。男方赠给新娘聘金(“卡宾”钱),多少不等,仪式而已。

    (五)服饰。常到清真寺礼拜或节日参加会礼的回民,男性一般戴黑、白色礼拜帽;

    女性戴黑、白色盖头,不露耳饰。

    (六)殡葬。回族实行土葬深埋,不用棺木,葬礼从简,殡期不超过3天。不看风水。墓地一般选在地势较高、土层坚实的地方。各地有回民公墓。

    病人临危时,请阿訇为其作忏悔(“讨白”),提念作证言。弥留者头北脚南,面西仰卧;或头东脚西,抬高头部面西仰卧(多为前一种方式)。人死后,将其脱去衣服,平放在专用的“水溜子”上,再用一块洁净的白布覆盖,由子女守灵。

    殡礼由亲友邻里协助办理,丧主出具讣告。如亡者是已婚妇女,其子女要到死者娘家报丧,并由亲友出面,到女方娘家征求丧事处理意见。殡前,要将死者遗体洗净,一般由阿訇和子女动手,用汤瓶壶浇洗。洗后揩干,把死者遗体按照规定的方法用白布包裹;不论贫富贵贱,都用白布,不用绫罗绸缎。包裹死者遗体的白布(“克番”),男性3件,女性5件,一般撒有香料以防虫蛀。包裹完毕,放入“塔布”。“塔布”由底、盖、帮三部分组成,平时存放在清真寺里,供回民殡葬公用。

    殡礼一般在第2或第3天中午举行,请阿訇诵《古兰经》有关章节,站“则那哉”(殡礼),然后由亲友街坊将死者送往墓地。

    墓穴是在选定地点,先打一个长2米、宽半米、深2米左右的南北向的长方形深坑,然后从坑北端底面向北挖进一个高1米、深2米的洞,墓洞周围钉上白布围幔,白布上写有阿拉伯经文,称“幔棚”。入葬时,先将其用“塔布”的底托放进深坑里,然后将死者遗体移放到洞里仰卧,把包裹头部的白布揭开,使其面向西方。洞口用土坯或石板封好,然后填土成坟。

    回民为已故亲人做“日子”,逢七日、四十日、百日,一般要请阿訇走坟诵经、做油香。周年须作悼念活动。

    (七)宗教信仰。回族几乎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称信仰为“伊玛尼”。信教者称“穆斯林”,意为“和平者”、“顺从者”。山东省伊斯兰教随回民徙居繁衍而发展,明末清初出现了伊斯兰教学者和经堂教育。山东省回族穆斯林信奉伊斯兰教逊尼派,教法学宗哈乃斐派。2005年山东省依法登记清真寺425处、伊斯兰教团体57个,伊斯兰教教职人员971人,均分布在回族聚居的村(居)。详见《山东省志·宗教志》第三篇。

    (八)传统节日。回族除与当地汉族共度春节、仲秋等民间节日外,传统上遵循伊斯兰教的规定,每年过开斋节、宰牲节等节日。开斋节和宰牲节现已演化为隆重的民族节日。开斋节在伊斯兰教历十月一日,是回族成年人封斋一个月后庆祝斋功完成的日子。山东省回民很重视这个节日,此日成年人要去清真寺沐浴并参加会礼。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回族等主要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放假1天。宰牲节在伊斯兰教历十二月十日。建国后,国家规定宰牲节宰杀牛羊免征屠宰税并增供节日食品,使少数民族欢度节日。

    (九)回族饮食禁忌。

    1、禁食动物血液。伊斯兰教视动物倾流出来的血液为污秽不洁之物,并在《古兰经》中明载禁食。故回民屠宰行可做血肠出售,但不自食。

    2、禁食猪。山东省回族饮食禁忌尤以禁猪为甚。公元七世纪穆罕默德传布伊斯兰教时,把禁食猪肉作为教规,视猪肉为污秽不洁之物。《古兰经》中有禁食猪肉的经文,称为哈拉目(阿拉伯语,意为禁忌)。伊斯兰教传人中国后,这一禁食习俗同时传入并长期沿袭。

    3、禁食自死物。伊斯兰教视自死物为不洁之物,故禁食。

    4、禁食非反刍畜。回族禁食驴、马、骡等非反刍动物的肉,也禁食食肉类动物如猫、狗的肉。

    5、禁食猛禽猛兽。伊斯兰教不仅视猛禽猛兽及怪兽怪鱼为不洁之物,认为其性凶残、暴戾、性恶,人如食后会移性,故严格禁止。(来源:山东省少数民族史志)

实习编辑:小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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