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筋急转弯》案依法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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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4 00:47:53 【来源:】 点击:

    1995年5月17日: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严重侮辱穆斯林的《脑筋急转弯》案,依法进行审理判决。
 

    1992年8月,四川美术出版社副社长李康林、总编室主任蒋永康,助理编辑候荣,为私人签发书号,出版并印刷了载有严重侮辱穆斯林内容的台湾版少儿画册《脑筋急转弯》一书。这一无视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与有关法规,不严格执行编审制度及有关出版发行规定,并严重伤害伊斯兰教信教群众民族宗教感情的恶劣行为,激起广大穆斯林群众的强烈反感和不满。
 

    案发后,甘肃省伊协、兰州市伊协和临夏州伊协代表广大穆斯林群众,依法向被告所在地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于1995年5月17日、18日召开审判大会,两次开庭审理。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1992年8月底,北京知识出版社徐某某要重庆市停薪留职人员李某帮助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书刊编辑部肖某某在四川搞个书号,出版台湾版《脑筋急转弯》。被告李康林在未审阅书稿的情况下,越权与李某签订了出版书协议,并收取出书管理费11000元,被告蒋永康在未见审稿记录,无复审、终审签字的情况下,签字发放了书号,被告候荣在未审读书稿的情况下,竟填写《发稿通知》,肖、徐拿到书号后,以四川美术出版社的名义出版发行了《脑筋急转弯》一书。
 

    法庭认为,被告李康林、蒋永康、候荣身为四川美术出版社副社长、总编室主任和助理编辑,身为编审重任,不严格执行编审制度,严重违犯了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及有关方面规定的三级审稿、书号管理、写作出版等制度,严重违犯了有关出版发行台、港、澳书刊规定,在未见审稿记录、无复审、终审签字,未办理专题申报,未审查书稿是否齐全、清楚和确定的情况下,将有严重违反政策内容的《脑筋急转弯》出版发行,流入社会,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
 

     他们的犯罪实事清楚,性质恶劣,后果严重,证据充分、确凿,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为了维护政策、法律的尊严和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安定,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被告李康林有期徒刑5年,蒋永康有期徒刑3年,候荣有期徒刑2 年。

 

 

 

责任编辑 :奥斯玛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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