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素福·格尔达维
优素福·格尔达威(1926.9.9-- ),阿文: يوسف القرضاوي ,是当代最突出的伊斯兰百科式大学者,爱资哈尔大学博士,世界穆斯林学者联盟主席,伊斯兰教法学家,思想家,圣训学家,古兰经注释家,教育家,宗教维新家,宣教大师,作家,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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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达威|伊斯兰中正思想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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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1 08:29:08 【来源:】 点击:

1、全面完整原则

      全面完整地理解伊斯兰,即伊斯兰是:信仰与教律、知识与行动、崇拜与处世、文化与道德、真理与实力、宣教与国家、教门与生活、文明与民族。

 

2、坚守经训原则

      坚信《古兰》与圣训是立法和指导穆斯林生活的源泉,并且必须依照立法宗旨理解经训明文。

 

3、内外兼修原则

      确立崇拜真主的精神价值,强调对真主的崇拜,认为崇拜真主是我们生而为人的终极目的。崇拜真主落实在五大功修及记主、祈祷和求恕等外在功修上,体现在诚实举意、虔诚侍主、真心畏主等内心功修中。这是以“真诚侍主善待众生”为宗旨的真正的苏菲行知的基础。

 

4、统筹安排原则

      均衡理解宗教义务及各种工作,按其教律顺序加以排列,依照明文规定各置其所,该置后的不要提前,该提前的不要置后。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优先选择法”。

 

5、教法创新原则

      强调呼吁创新“经训教法”,包括一系列众所期盼的教法:除优先选择法外,还有宇宙常道法、教律宗旨法、结果法、均衡法、分歧法、文明法、改革法和现实法等。

 

6、礼德并重原则

      强调伊斯兰所重视的道德价值,无论是个人道德还是社会公德;既反对只重视崇拜仪式者的立场,也反对只重视道德者的主张。

 

7、有限创制原则

      从内部复兴教门,复活创制原则——教律非籍此原则不可存活,条件是创制活动须由有资格的人承担并确保在允许创制的范围内。

 

8、因时制宜原则

      在教律的恒定与时代的变迁之间寻求平衡,即必须在目标宗旨、主体部分和总则大纲方面保持恒定,而在手段机制、分支部分和细则条目方面采取灵活。

 

9、从易从轻原则

      在教法及教法说明中采取“从易从轻”的原则,如果非要严厉,那么也应该在主体部分而非分支部分。这里所要求的“从易”并不是对现实的妥协,更不是模仿西方或者取悦统治者。

 

10、内外宣教原则

      拓展伊斯兰的宣传策略,对于穆斯林宣教应纠正错误思想,提醒、鼓励信士,阐述真相,驳斥谬论,以期使他们明白教义;而对于非穆斯林,则应本着伊斯兰的普世情怀,采用“报喜”的宣教原则,以便与教法说明中的“从易”原则相互完善。

 

11、循序渐进原则

      在宣教、教育、教法说明和改革行动中遵从循序渐进的明智方针,凡事不可操之过急,不可在机会成熟之前急于求成。循序渐进是宇宙常道,也是教律常规。

 

12、身心并育原则

      强调宣传精神与物质、天启与人性、理智与情感之间的结合,让每一方面都得到应有的重视,不可重视一面而忽视另一面。如此,对崇拜、文化、体育和艺术的重视得以相互完善。崇拜是精神的食粮,文化是理性的营养;体育有益于身体的健康,而艺术则有益于情操的培养。

 

13、保卫和平原则

      号召与所有爱好和平的人和平共处,同时坚守如下信念:为主道而进行吉哈德是一件主命。所谓吉哈德就是为保护宗教和神圣事物以及大地上所有被欺辱的人,对抗这个星球上所有的暴君和狂妄自大的人而进行的各种奋斗,包括克制私欲、努力宣教、出征主道等诸方面。

 

14、捍卫主权原则

      让伊斯兰乌玛具有如下觉悟:为了从所有侵略者手中解放被占领土地而进行的吉哈德是每个人必须履行的不可替的主命;第一块必须解放的土地就是巴勒斯坦。

 

15、权利共享原则

      承认少数宗教族群的权利,保证他们的信仰自由,强调他们是“伊斯兰国家的成员”。这就意味着他们即是现代所说的合法公民,享有应有的权利,负有应尽的义务,除了宗教方面的区别之外完全与穆斯林一样。

 

16、科学理性原则

      尊重理性和思想自由,倡导对真主在宇宙中设置的迹象和天经中隐含的迹象加以研究和思考;提倡科学理性,反对固步自封,反对盲目追随祖先、领袖、伟人或者普通大众;否定正确的经典证据和明确的理性之间存在矛盾。

 

17、普世价值原则

      宣扬人类社会共有的原则价值,如公正、协商、自由、尊严和人权。

 

18、爱护妇女原则

      强调伊斯兰原本赋予妇女的权利、地位和尊严,解放妇女,既要使她们摆脱教门衰落倒退时期的思想桎梏,又要使她们避免西方文化侵略带来的邪恶思潮,这种思潮不但破坏了妇女的天性,而且没有保护妇女的天性。

 

19、重视家庭原则

      重视家庭事务,认定家庭是建立清廉社会的第一支柱;保护夫妻双方各自的权利;反对离婚,除非不可能和解;允许有条件限制的多妻,既不提倡也不禁止。

 

20、民主政体原则

      尊重人民选择坚强、诚实的人做自己的领袖的权利,不可强奸民意,不可强制人民接受一个独断专行的统治者。人民有权力问责统治者,有权力以和平的方式罢黜无能渎职的统治者。

 

21、经济公平原则

      发展民族经济,致力于民族内部的经济互补,直到自给自足;依照教法及其立法宗旨构建经济;科学规划、努力经营,建立有别于纯粹的市场经济和纯粹的计划经济的伊斯兰经济。

 

22、求同存异原则

      坚信伊斯兰乌玛的存在和稳固,坚信乌玛统一的必然性,坚信乌玛内部的教胞友爱(尽管教派不同,观点各异);只要统一天房朝向并且坚守《古兰》和圣行,就认定所有的教派同属一个乌玛。

 

23、宽容善猜原则

      善意猜度所有念了“作证词”、朝着天房做礼拜、没有明确的与“作证词”背道而驰的人;原则上尽最大努力认定一个穆斯林的清廉,力求避免轻率“断迷误”和“断非信”,尤其在诠释的情况下。

 

24、善待少弱原则

      关心世界上的“少数穆斯林群体”,认定他们是穆斯林民族的一部分。乌玛主体有责任帮助这些族群在他们各自所处的社会里积极地、富有活力地以他们的伊斯兰生活方式生活,帮助他们建立专属他们适用的教法。他们的口号应该是:坚守教门拒绝封闭,融入社会防止同化。

 

25、多元共生原则

      坚信宗教、种族、语言、文化和政治多元性,坚信各文明之间和谐共生的必然性,坚信各文明相互嫁接、相互影响、相互借鉴的必然性,既不妄自菲薄也不妄自尊大。

 

26、和谐发展原则

      重视建设大地,实现物质与人性的和谐发展,保护环境(包括所有组成“环境”的事项)、互助合作,致力于改善民生、美化环境,并且认定这就是对主的崇拜和为主道奋斗。

 

27、尊重民意原则

      敦促改革者们反对落后和腐败,因为落后会荒废民众的才智,而腐败则会破坏民众的良心。真正的改革只能尊重民众的意志并由民众参与来完成,不能强加给民众。一切改革的首要任务是改革独裁的政治体制,所有改变的基础是改变人的内心。

 

28、正确团结原则

      致力于凝聚所有效忠于伊斯兰的有效力量,但不必、甚至要避免试图把这些力量集中于某一个团体或者“运动”。要认识到,只要为主道工作者之间的分歧是因为分工或方式不同,而不是搞斗争闹矛盾,那么这种分歧是无害的。

 

29、正视历史原则

      歌颂伊斯兰民族的辉煌历史和迅速解放受奴役诸民族的丰功伟绩;赞美伊斯兰民族曾经建立的科学与信仰并重的伟大文明。但不可满足于历史成就、或者只知歌颂祖先荣耀、叹息昔日悲剧。必须从历史中寻求灵感,从而推动现实、展望未来。

 

30、选择继承原则

      从伊斯兰博大精深的精神宝库中汲取最宝贵的东西:教法学家的缜密思考、法理学家的追根溯源、圣训学家的博闻强记、教义学家的理性思维、苏菲学家的虔敬克己、历史学家的正直严谨,还有文人墨客的真情实感、哲学家的深思熟虑以及科学家的勇于创新……同时必须明白,所有这些遗产都不是绝对正确的,而是允许批评、质疑、讨论并在此基础上选择继承或者扬弃的。坚定无疑地相信:伊斯兰民族不可能整体陷入迷误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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