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维真
张维真,回族,甘肃临夏人。中国著名的穆斯林学者。 1963年生于甘肃临夏(河州)。 1982—1985年,在临夏外国语学校(原中阿学校)学习。 1986—1992年,学习于巴基斯坦国际伊大阿拉伯语言文学系。 1993—2004年,相继任教于甘肃临夏外国语校、广河外语职业学校等。 2004—2010年任纳家营伊斯兰文化学院院长。 2010年10月,任临夏外国语学校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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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真:灵感、洞见和睡梦是否教法依据?
![]() 有人问,一个人得到一种灵感、洞见,与之后发生的事实吻合,或梦见某个情景,与后来的某个事实相符,那么,这算不算是一种教法依据?此类说法在民间、特别是苏菲中流传极广,怎样正确对待这些问题? 根据先贤、伊玛目、学者们的认定,公认的教法依据是四个:古兰经الكتاب、圣训السنة、公决الإجماع和类比القياس。此外,还有一些内容,是否教法依据,学者们颇有分歧,如律例照旧الاستصحاب、择善而从(有人译为唯美) الاستحسان 、圣门弟子的观点قول الصحابة、前人的教法شرع من قبلنا、酌定利益المصالح المرسلة ,等等。 至于其他内容,包括灵感、洞见、睡梦等,权威伊玛目、学者们没有把它们列入教法依据,因此几乎所有法源学著作中涉及教法依据时,提到上述公认的教法依据以及有分歧的教法依据,却只字不提灵感、洞见和睡梦。 然而,学者层面、学术层面,以及受影响的民间层面,对后者是否教法依据,分歧依旧。 灵感、洞见是否教法依据,大体有三种观点。 一、部分人彻底否定把灵感(伊里哈姆)、洞见(凯士夫)作为教法依据,认为无论针对当事人还是其他人,它们都不是依据。他们的理由是,无法用确凿途径证明它们来自真主。 二、部分人过分肯定“伊里哈姆”和“凯什夫”,把它们作为“ 断然的证据 ”。这一般是远离先贤方法论的人,他们的特点是追逐古兰经的隐晦节文,却对它的明确节文不闻不问。这种倾向是许多迷误和异端的根源。 早期的苏菲大师都反对这种异端,从朱奈迪到安萨里,从阿卜杜·嘎迪尔到拉巴尼,都倡导回归经训,指出苏菲修行必须受制于经训,否则不足为凭。 三、古今恪守正统、坚持中正方法论的伊玛目、学者,既不是全盘否定“伊里哈姆”、“凯士夫”的意义,也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把它作为断然证据、教法依据。他们的基本观点是: (一)只有先知们的“伊里哈姆”(灵感或默示),是启示的一种。 (二)先知以外的人,出现“伊里哈姆”、“凯什夫”、“凯拉麦提”(奇迹)是可以的,但条件是不能违背稳定的宗教原则、公认的教法律例。 (三)敬畏、修行对一个人的观点、行为会产生影响,由此出现敏锐见解、真知灼见,这毋庸置疑。但承认这一事实是一回事,而把它们作为“教法依据”是另一回事。 (四)众学者认为,“伊里哈姆”不能作为证据而付诸行动,除非其他一切证据不复存在,而且只能限于“允许”(穆巴哈)的范围。至于主命、圣行等范围,不允许把“伊里哈姆”和“凯士夫”作为证据。 那么,睡梦是不是教法证据呢?尤其是信士的“真梦”? 梦与前面提到的“灵感”、“洞见”关系密切,因此有学者说: 灵感是醒着的洞见,真梦是睡着的洞见。 الإلهام كشف في حالة اليقظة و الرؤيا كشف في حالة المنام 对于梦,有两种极端:一种人绝对否定梦的真实性,认为所有梦不过是白天内心活动或潜意识的一种反应。而另一种人则把梦视为“启示”(瓦哈伊),来指导自己的生活,甚至把梦视为与古兰经、圣训、公决、类比等量齐观的教法依据,甚至把梦凌驾于这些证据之上。 上一篇:对于逝者,不要苛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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