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解决宗教教职人员备案不及时、材料不规范、管理不闭环等问题,近期,省民宗委结合全省宗教工作实际,印发专项工作通知,全面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注销备案全流程管理,统一工作标准、细化办理流程、压实各级责任,持续提升全省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一是明确工作原则,规范备案工作标准。本次备案工作统一四项刚性要求。坚持依法备案,明确宗教教职人员必须经宗教团体资格认定、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教务活动,未经备案不得履职;严守法定时限,要求各省级宗教团体自作出认定或注销决定之日起20日内完成材料报送,严禁超期报送、事后补报、遗漏瞒报;统一制式规范,严格采取国家统一制式备案表格,不得擅自调整格式、缺项漏项,所有报送材料须真实完整,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强化闭环管理,健全“认定审核—依法备案—持证执业—注销清退”全链条工作机制,做到新增人员应备尽备、退出人员应销尽销,确保人员数据动态精准、实时更新。
二是厘清备案类型,实现人员全面覆盖。全省各宗教统一执行两类标准化备案管理。开展资格认定备案,针对经省级宗教团体考核考试合格、首次取得宗教教职资格、拟从事教务活动的人员,严格规范准入程序,从源头把控教职人员队伍素质;开展资格注销备案,覆盖教职人员自愿放弃教职身份、违规被取消资格、长期脱离教务、丧失履职条件等情形,健全退出机制,及时清理无效人员信息,杜绝台账虚挂、管理脱节等问题。
三是细化流程步骤,健全全链条闭环机制。本次工作统一规范认定、注销两套标准化流程。资格认定备案实行“六步工作法”,依次完成个人申请、场所推荐,市县宗教团体初审,省级团体审核认定,限时报送备案,主管部门审核核验,最终发证建档、纳入全国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系统。资格注销备案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推进,依规启动注销程序,经场所及市县团体逐级核实、省级团体审核审议后作出注销决定,限时报送备案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销号,全程公示留痕,确保流程规范、闭环有序。
四是统一材料清单,从严把控备案质量。通知明确两类备案必备材料标准。资格认定备案需提交统一制式备案表、个人手写申请书、资质学历证明、考核合格材料、各级审核推荐意见及证件照片等全套资料。资格注销备案需报送注销备案表、注销申请表、注销申请或违规处置决定书、各级核实意见、原教职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严格做到逐项填报、要素齐全、签章完备,切实从源头杜绝材料不规范、信息不真实等问题。
五是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属地主体责任。明确各省级宗教团体为备案工作主体责任单位,实行专人专岗管理。严守时效纪律,将备案时限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宗教工作考核,对逾期不报、瞒报错报的予以通报批评;严把审核关口,对手续不全、填写不规范的材料一律退回补正;严格证书管理,落实“备案后发证、注销即收回”制度,严防证书流失、转借冒用;落实季度台账核对机制,动态校准系统数据、纸质档案与实际人员信息,全面筑牢全省宗教教职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基础。
下一步,省民宗委将抓好通知落地执行,强化业务指导培训,督促各省级宗教团体严格执行备案各项制度规定。常态化开展备案工作督导检查,紧盯法定时限、材料质量、系统数据更新等关键环节,及时发现纠治工作短板。持续用好年度考核抓手,压实各团体主体责任,做实教职人员动态管理,不断夯实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基础,推动我省宗教事务治理水平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