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al,本意是“合法的”,中文译为“清真”,即符合穆斯林生活习惯和需求的食品、药品、化妆品以及食品、药品、化妆品添加剂。总的来说,除《古兰经》中禁止的或有可靠而明确的圣训禁止的事物,其它的事物都是允许人们享用的。伊斯兰教赋予了人们充分的自由吃饮,前提是吃饮的物质不能是“哈拉目”(非法的)的。
《古兰经》第二章172节提到“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可以吃我所供给你们的佳美的食物,你们当感谢安拉,如果你们只崇拜他。”第五章87节提到“信道的人们啊!安拉已准许你们享受的佳美食物,你们不要把它当作禁物,你们不要过分。安拉的确不喜爱过分的人。”
一般说来,下列产品可以视为HALAL的:乳(或羊乳、骆驼乳);蜂蜜;鱼类;植物类(非醉人的);新鲜或冷冻的蔬菜;新鲜水果及其干果;豆类及花生、腰果、榛子、胡桃等坚果类; 谷物类,如小麦、稻米、黑麦、燕麦等;牛、羊、骆驼、鹿、驼鹿、鸡、鸭、猎鸟等动物也是合法的,但是必须使用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屠宰方式,才能食用(或其他应用)。屠宰过程如下:屠宰者必须是穆斯林(或其他有经人如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将待宰杀的动物置于地上(很小的动物可以手持),用锋利的刀子同时切断三条主要血管(但是不能切断整个脖子),宰杀者须同时念诵安拉的尊名或其他带安拉尊名的赞词。
与HALAL(合法)相对的是HARAM(非法),在《古兰经》第二章173节中提到“他只禁戒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由此明确了腐败的或自死的动物、流动或凝固的血液、猪及一切副产品、没有奉安拉名义而宰杀的动物是非法的,是不符合伊斯兰教要求的,是被明确禁止的。《古兰经》第五章90节提到“信道的人们啊 ! 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因此,也明确了酒及其它麻醉品对于穆斯林也是非法的,是被明确禁止的。当然,非法的食物还包括食物本身虽然是合法的,但当被非法的食物污染或含有上述非法食物成分的食物。
在穆斯林日常饮食文化中,因遵行程度有差异,造成了人们对穆斯林饮食文化的误解,认为他们只是不吃猪肉,其它没有什么不同,而《古兰经》已非常明确地告之什么对于穆斯林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对于合法的穆斯林喜欢,对于非法的没有孰重孰轻,没有任何区别。
halal(清真)产品是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民族文化内涵的重要表现,穆斯林群体对于halal(清真)产品的要求源于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的要求,在《古兰经》中多次提到关于合法的与非法的,这些明文构成了穆斯林饮食文化的基础,也是生产halal(清真)产品企业所必须遵守的原则。
halal(清真)产品以饮食惟良、必慎必择、严格卫生、讲究营养和注重保健而自成体系,是世界饮食文化宝库中的瑰宝,之所以halal(清真)产品能够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最为重要的在于清洁与健康。例如:《古兰经》明文禁止的腐败和自死的动物,如果人们不慎食用,将危害身体,因为动物腐败的过程中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还有血液,已经被证明带有有害细菌、新陈代谢产物以及多种毒素,对于人的身体也是非常有害的。猪是致病蠕虫进入体内的传病媒介,被旋毛虫或猪肉绦虫感染是非常棘手的;猪脂肪中所含的脂肪酸成分与人的脂肪及生物化学系统是不相容的。酒及其它麻醉品会造成神经系统的损害,影响人体的感觉和判断能力。此外,它还能引发许多社会问题和家庭问题。
食品工业及食品添加剂,医药工业,生物化学工业等。此类产品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面对拥有如此众多人口及市场的halal(清真)产品,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身于此,同时,因为halal(清真)产品自身拥有洁净、健康的优势,使其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性。例如,穆斯林国家马来西亚就一直致力于halal(清真)产业的发展,他们颁发的halal(清真)认证在国际上具有很高的信誉度,得到穆斯林大众的信赖。包括北美、欧洲市场也逐步意识到halal(清真)产品所具有的 巨大潜力,不遗余力地开始相关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并且在halal(清真)认证方面也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及流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健康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和了解穆斯林的饮食文化,从偏见到认知到接受到效法,虽然还存在偏见和误解,但人们对健康的要求是共同的,因此,清真食品是大众的、高质量、清洁的食品。[page]
马来西亚HDC-halal认证机构
清真产业发展集团Halal Industry Development Corporation是由马来西亚政府出资,直接隶属于马来西亚政府管理的公司。HDC作为马来西亚清真产业的领头羊,深受本国和国际市场的欢迎与认可。在马来西亚政府的直接领导与管理之下,认证业务已从本国走向国际市场,权威性和知名度将不断提高,更多的市场需求者积极寻求与HDC的协助和合作。由此可见,通过该机构所颁发的HALAL证书在世界各国是通用的。
2006年3月31日,第五届总理阿卜杜拉·艾哈迈德·巴达维先生对第九次马来西亚计划(2006年至2010年计划)的议案中关于清真产业发展集团的成立做出批示:“应当充分利用马来西亚在清真领域的优势,特别是在认证和标识认可度,该计划将推动此领域的增长,使马来西亚成为清真产品和服务的国际枢纽。即将成立的清真产业发展公司有助于进一步发展该领域。”同年9月18日,HDC公司正式成立,并于2008年4月2日正式且全面接管JAKIM(马来西亚伊斯兰发展署)的清真认证业务。主要职责:统筹该产业的全面发展,如清真标准的规划、审核和认证,为清真产品和服务提供必要的平台,促进和推动马来西亚公司在全球清真市场的参与和发展,向全球提供最佳的认证程序和清真标准。
马来西亚伊斯兰教发展署Department of IslamicDevelopment Malaysia (JAKIM)是一家政府机构,作为马来西亚清真产业的领头羊,深受本国和国际市场的欢迎与认可。在马来西亚政府的直接领导与管理之下,认证业务已从本国走向国际市场,权威性和知名度将不断提高,更多的市场需求者积极寻求与JAKIM的协助和合作。由此可见,通过该机构所颁发的HALAL证书在世界各国是通用的,也是全球所有halal认证机构中认可度最高,影响力最大的机构。
美国HFCI-halal认证机构
国际清真食品理事会(Halal Food CouncilInternational/ Halal Food Council S.E.A.)是美国多家国际清真认证运营机构之一,HFCI机构是全球著名的伊斯兰清真认证机构。HFCI已得到JAKIM(马来西亚)、MUIS(新加坡)和MUI(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认可,并以东南亚清真食品理事会(HFC–SEA)的名义在美国和世界各国运作。HFCI严格按照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制定的清真准则执行。世界所有穆斯林国家都同意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1997年)发表的清真准则,其中包括清真屠宰、清真食品、清真化妆品和清真可用物品的标准。
有关亚洲区域的halal认证事务现由加入WHC成员的IFRC-halal认证机构主席ABDULLAH FAHIM BIN HJ AB RAHMAN全面负责。因此,HFCI机构所颁发的HALAL证书在世界各国都是通用的,特别是欧美、非洲、东南亚及中东等地区更加深受认可。
美国IFANCA-halal认证机构
美国伊斯兰食品和营养协会(The Islamic Food andNutrition Council of America)是一家致力于推广清真食品和清真机构的非盈利性伊斯兰机构,是全球最大、最权威、最专业从事Halal认证(清真认证)的机构之一,成立于1982年,总部设在美国芝加哥伊利诺依州,在美国西海岸、加拿大多伦多、比利时布鲁塞尔都设有办事处。主要对食品原料、配料、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及营养品的企业进行Halal认证。目前,全球已经有2200多家公司获得IFANCA-Halal证书。
IFANCA独享马来西亚政府委托对北美、欧洲和亚洲地区食品进行认证的美国机构中唯一的一家,作为有信誉的清真认证机构,深受穆斯林国家和清真进口地区的青睐。IFANCA被以下宗教和政府机构承认和认可:泰国伊斯兰委员会办公室;印度尼西亚稳麦理事会(MUI);新加坡伊斯兰宗教委员会(MUIS);沙特阿拉伯世界穆斯林联盟;菲律宾清真协会;美国农业部国际项目。因此,IFANCA机构所颁发的HALAL证书在世界各国都是有效的,特别是北美和欧洲地区。
马来西亚IFRC-halal认证机构
伊斯兰食品研究中心(Islamic Food Research Centre)是Bahtera Lagenda Sdn. Bhd.(BLSB)的分支机构。BLSB是一家专业协助各公司获得halal认证的服务公司,针对各类产品、食品制成品和食品原料进行认证。公司拥有认证本国产品的马来西亚伊斯兰发展署(JAKIM)的授权,同时,也拥有认证进口产品的总部位于美国芝加哥的美国伊斯兰食品和营养委员会(IFANCA)的授权。BLSB以IFRC-ASIA的名义给当地食品和出口产品,以HFCI名义给国际食品颁发halal证书,协助与食品相关的所有企业获得所需的halal认证,使客户的产品能够进入马来西亚和国际穆斯林市场。公司的服务包括:食品研发、食品咨询、认证培训、食品清洁服务、halal认证咨询。
同时,伊斯兰食品研究中心(IFRC)已经加入世界清真委员会World Halal Council(简称WHC)并成为WHC执行委员会的成员,Hj. Abdullah Fahim Ab. Rahman 担任WHC的清真认证和咨询等事务。众所周知,WHC是由世界各国多家halal认证机构所组建的一个有着一定影响力和权威性的世界清真认证联盟机构,目的是确定国际清真标准的通用规则、制定统一清真标志、研究与发展清真贸易。凡是加入WHC并成为其会员资格的halal认证机构,就代表着会员所授予的清真证书可以在全球通用,该机构所颁发的证书在东南亚、非洲及中东地区深受青睐。[page]
新加坡MUIS-halal认证机构
Majlis Ugama Islam Singapura (MUIS),也称为新加坡伊斯兰宗教理事会(Islamic Religious Council of Singapore)是新加坡负责处理穆斯林事务的最高伊斯兰权威机构,成立于1968年,是一个国家法定机构。作为新加坡唯一的清真认证管理单位,MUIS确保所有的认证工厂都能获得良好的清真保证。到2007年,全球经过MUIS认证的企业和单位已经超过了2000多家,并且作为清真食品保证保管者在确保新加坡15%的穆斯林清真食品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新加坡伊斯兰宗教理事会(MUIS)推出了一项能够在国际上提高清真认证标志信誉度的新方法,该方案称作为新加坡MUIS清真质量管理体系(HalMQ),并于2008年3月1日之后,使用系统方法实现了应用在MUIS清真认证条件下的清真认证。
MUIS被授予权利作为唯一的权威机构管理和规范新加坡的清真认证,是全球最著名、最专业的国际清真认证(HALAL认证)机构之一。MUIS在新加坡负责颁发清真证书给任何相关的食品、服务或活动。它还确保穆斯林法律在运输、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和食品展示得到遵守,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
印度尼西亚MUI-halal认证机构
印度尼西亚乌拉玛委员会(MUI)于1989年1月6日通过决议成立了食品、药品及化妆品评估机构(LP.POM-MUI),该机构在MUI的指导下作为一个独立的组织机构,专门对食品、药品和化妆品进行深入地研究、调查和审核,然后把结果提交给MUI。负责协助支持印尼安拉理事会关于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政策、法规、建议及指南编制并决定,以确保提供给穆斯林教消费者的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是符合伊斯兰教教规的。
至今,通过这种贡献和任务已发挥了18年,LP.POM-MUI已经获得了越来越多的信任,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生产商。这种信任不仅仅是来自国内民众的信任,同时也有来自国际社会的普遍信任。因此,LP.POM-MUI可以执行各种跨国公司的调查和审核,并且能够成为世界上其它类似清真认证机构的参考。由此可见,通过如此权威的伊斯兰教食品认证将使公司产品成为全球各区域消费者信赖的产品,该组织颁发的HALAL证书在世界各国通用,在世界也是权威性最高的机构之一。
菲律宾IDCP-halal认证机构
菲律宾伊斯兰宣教理事会(Islamic Da'wah Councilof the Philipines)在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指导之下,于1982年1月4日注册并登记,是由一名皈依的前基督教宗教领袖劳罗·德·莱昂(伊玛目穆罕默德·阿尔-劳罗·德·莱昂)领导和建立的机构,该机构的创始人大部分是菲律宾首家注册的穆斯林宗教机构(1953)的成员(CONVISLAM )。
同时,菲律宾伊斯兰宣教理事会(IDCP)已经加入世界清真委员会World Halal Council(简称WHC)并成为WHC执行委员会的成员,Mr. Atty Abdul RahmanLinzag担任WHC的秘书长。众所周知,WHC是由世界各国多家halal认证机构所组建的一个有着一定影响力和权威性的世界清真认证联盟机构,目的是确定国际清真标准的通用规则、制定统一清真标志、研究与发展清真贸易。凡是加入WHC并成为其会员资格的halal认证机构,就代表着会员所授予的清真证书可以在全球通用,该机构所颁发的证书除了在本国深受青睐外,也在东南亚、非洲及中东地区等均被认可。
穆斯林不能食用从猪或其它没有经过伊斯兰屠宰方式屠宰的动物身体提取的材料。一般说来,下列产品可以视为Halal的:
1.乳(或羊乳、骆驼乳);
2. 蜂蜜;
3. 鱼类;
4. 植物类(非醉人的);
5. 新鲜或冷冻的蔬菜;
6. 新鲜水果及其干果;
7. 豆类及花生、腰果、榛子、胡桃等坚果类;
8. 谷物类,如小麦、稻米、黑麦、燕麦等 。
牛、羊、鹿、驼鹿、鸡、鸭、猎鸟等动物也是halal的,但是必须使用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屠宰方式才能食用(或其他应用)。屠宰过程如下:屠宰者必须是穆斯林(或其他有经人如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将待宰杀的动物置于地上(很小的动物可以手持),用锋利的刀子同时切断三条主要血管(但是不能切断整个脖子),宰杀者须同时念诵安拉的尊名或其他带安拉尊名的赞词。[page]
清真食品为伊斯兰教许可的食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根据教法规定,清真食品不能由任何违禁的食物组成;
2.在制作、仓储、运输和销售的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违法教法的设施和器具;
3.在制作、仓储、运输和销售的过程中不得与上述禁止情况有任何接触。
伊斯兰教法中的合法食品是除下列来源的食品,其中包括其产品和类似的食品外均属于清真食品。
a.动物源食品
1.猪以及野猪;
2.狗、蛇和猴;
3.带有爪子和尖牙的食肉动物,如:老虎、狮子、熊以及类似的动物;
4.带爪的掠食的鸟类,如鹰、秃鹰一类似的鸟类;
5.蜈蚣、蝎子以及类似动物; 6.伊斯兰教禁止杀害的动物,如蚂蚁、蜜蜂和啄木鸟等;
7.令人讨厌的,如虱子、苍蝇、蛆等类似的动物;
8.在水陆生活的,如青蛙、鳄鱼以及类似的动物;
9.骡和驴;
10.所有有毒和危险的水生生物;
11.没有按照伊斯兰教屠宰的任何一种动物;
12.血液;
b.植物源食品
在生产过程中将毒素和有毒物质去除的令人兴奋和对人有害的植物;
c.饮料
酒精饮料和各种类型的令人兴奋或者对人有害的饮料;
d.食品添加剂
所有源于上述a\b\c条款的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