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号)
《南京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已由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0年11月30日制定,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0年12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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