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阜新民族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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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 16:49:12 【来源:东北新闻网】 点击:

友爱之城浇灌民族绚丽之花

  ——“ 十一五”时期阜新民族工作综述


  紧随转型振兴的隆隆脚步,阜新民族工作又走过了一个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全市民族工作得到了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支持。五年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少数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合力书写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华彩篇章。

  全面把握:

  民族工作备受重视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从阜新的民族工作实际出发,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 十一五”时期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定期听取民族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民族工作难题,主动倾斜贫困民族乡村,促进了全市民族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宏观领导得到强化。市委、市政府坚持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全市民族工作情况汇报,并不定期召开民族工作协调会,对民族工作中发生的大事、难事、急事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同时,每年都召开全市民族工作会议、全市民委委员会议,总结和部署全市民族工作,研究和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从宏观上强化民族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工作投入逐年加大。各级党委、政府倾情支持民族工作部门,下大力气保障民族工作日常经费,改善职能部门办公条件。2007 年以来,市本级财政直接投入160万元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和80万元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特殊困难和民族教育发展;工作机制日趋完善。恢复了全市民委委员制度,25 个相关部门被确定为民委委员单位。强化民族工作协调,建立了信息报告制度,健全了少数民族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保证了涉及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事件的及时处置;日常工作全力倾斜。市委、市政府关心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姚志平书记坚持长期定点联系民族聚居乡镇,潘利国市长经常深入民族地区,为民族经济、民族文化发展解决实际困难。市人大、市政协寓监督于支持当中,并以建议、提案等形式促进了民族工作急难问题的解决。

  夯实基础:

  党的民族政策深入

  落实“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增强学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及《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省政府155 号令等一系列民族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努力在深入落实、多办实事上下力量,促进了党的民族政策在阜新的深入落实。

  以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为重点,做好自治地方工作。尊重和支持自治地方基本权益,调动了少数民族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积极性,保障了少数民族政治平等权利。阜蒙县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少数民族乡和民族聚居乡镇主要领导一直由主体民族干部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比例一直高于本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以落实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为重点,推动少数民族乡和城市民族工作开展。从少数民族乡经费补助、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及工作倾斜等多个角度,千方百计加大对少数民族乡的投入,长营子、苇子沟等少数民族乡镇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全市乡镇中的位次明显前移。以社区为依托,不断健全城市民族工作体系建设,城区民族工作部门力量得到加强,投入得到增加。五年来,在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增加,不稳定因素增多的情况下,一些涉疆涉藏纠纷得到妥善处置,城区民族工作领域保持稳定;以落实省政府155 号令为重点,切实保障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加大清真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管理力度,完成了对全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摸底、重新审核和登记发证工作,全市各类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近200 家;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信仰,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布局合理、人员稳定,满足了蒙古族及穆斯林群众正常的宗教生活。

  狠抓要务:

  民族经济迅速发展

  “十一五”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第一要务来抓,从财政、税收、信贷、贸易、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资源开发等方面,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扶持。在财政方面,除积极向省争取财政转移支付和加大本级财政对自治地方的财政补贴外,我市从2007 年开始设立每年80 万元的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并长期坚持每年为13 个民族乡和民族聚居乡镇拨付补助费各3 万元;仅民委系统五年共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2000 多万元。五年为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产品定点生产企业累计落实国家民贸政策资金1500 多万元。在扶贫开发上,我市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村60% 以上安排在自治地方和民族乡,并长期开展了针对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双百扶贫”工程和“千村万户少数民族农民电脑致富示范工程”,五年共扶持少数民族困难群众1200 多户,仅市民委就投入扶贫开发资金137 万元,使一批城乡少数民族困难户走上了就业和致富道路。2009年,在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又投入100万元为百户少数民族特困群众援建了新房;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积极发挥交通、广电、卫生、文化等民委委员单位作用,少数民族地区实现了油路村村通和有线电视入户,村卫生所建设和乡镇卫生院建设得到加强,文化生活日趋活跃。

  创新载体:

  民族社会事业全面强化

  “十一五”时期,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全面可协调发展的原则,重视把握全局,精心设计载体,推动了民族社会事业持续发展。

  加快发展民族教育。支持和保障蒙古族、朝鲜族等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在民族语言和民族教育方面的根本权益,“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分上加10分录取,自治地方其他少数民族加5 分录取”的政策得到了很好落实。定期召开全市民族教育工作会议,设立了年40 万元的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市蒙古族小学建成招生,全市形成了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完整的民族教育体系;加快发展民族文化事业。活跃文化活动载体,全市先后举办了首届民族舞蹈大赛、首届民族歌曲比赛、二届蒙古剧调演,组团参加了省民运会、省美术摄影书法“ 三展”,取得好的成绩和社会效益。重视保护和挖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东蒙短调”、“胡尔沁说书”等七个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项目被列入国家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进敖包文化产业开发,恢复和建设了关山旗敖包和衙门村敖包,市政府、省民委、省文化厅联合举办了中国·阜新首届敖包文化节,并取得了重大社会效益,敖包文化产业得到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快发展民族卫生事业。扶持完成了蒙药厂一期改造,加大了对阜新蒙医药研究所的支持,全市以阜新蒙医研究所为龙头、8家蒙医药机构为骨干,集科研、医疗、教学、制药为一体的蒙医药发展体系得到加强,蒙医蒙药对外影响不断扩大;加快发展民族体育事业。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广泛开展了少数民族体育活动,民族体育项目珍珠球落户阜新,并代表辽宁出征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全国珍珠球邀请赛,分别取得铜牌和金牌。同时,少数民族新闻、广播、出版事业蓬勃发展,自治县有蒙古语文出版和播出的报纸、电台,市广电局设有蒙古语广播电台。

  依法行政:

  民族法制建设显著加强

  “十一五”时期,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使全市民族法制事业得到了显著加强。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深入持久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和“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坚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模范村活动,进一步推动了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巩固和发展。市政府先后五次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认真研究新时期、新形势民族关系中出现的新问题,积极稳妥处置涉及少数民族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强化了外来少数民族在阜务工经商的服务和管理。注意在日常工作和突发事件中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根本权益,较好地尊重和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和丧葬习俗。

  突出关键:

  民族干部工作全面提高

  “十一五”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从阜新民族工作的特殊性出发,突出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得到重视和加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切实把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总体规划当中;注意定期调研民族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少数民族干部构成、少数民族干部比例等情况做到了心中有数;始终把强化培养作为做好民族干部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创造培养条件,拓宽培养渠道,灵活培养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强化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提高了少数民族干部整体素质,促进了少数民族干部结构优化;努力充实县级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注意提高少数民族干部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比重,市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各54 人、54 人,分别占总数的17.3 和16.3%。重视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村少数民族干部的依法合理配备,民族地区干部人才引进工作得到加强。目前,全市有少数民族干部9149 人,占干部总数的18.3%,其中,市地级干部7人,占同级干部总数的20%。县级干部175 人,占同级干部总数的16.4%。(作者:张玉飞)

责任编辑 :贠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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