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任命两位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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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4 17:43:26 【来源:伊斯兰之光】 点击:

马来西亚最高伊斯兰法庭开历史先河任命两位女法官。 苏莱雅‧拉姆里被指派在新首都普特拉贾亚担任沙里亚大法官﹐拉菲达‧拉扎克担任传统首都吉隆坡伊斯兰大法官﹐她们二位在新任命之前都是国家伊斯兰司法部高级官员。

     这项任命是马来西亚政治改革的一部分﹐使政府官员男女比例趋于平衡﹐考虑到妇女地位的平等原则。 马来西亚是一个多种族国家﹐伊斯兰是国教﹐但非穆斯林公民遵循普通民法﹐伊斯兰法庭只对穆斯林公民裁决。 司法部发言人马哈茂德‧纳里姆说﹐新任命的女性法官同男性法官承担同样权力﹐必须“根据沙里亚原则”判决案件﹐她们在法律地位上同男性法官一样﹐没有差别。

     总理纳吉布早在今年五月曾宣布﹐马来西亚政府“将在伊斯兰法庭中委任女性法官。 这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保障在家庭和妇女权利事务中的公正性。” 马来西亚对穆斯林公民﹐家庭事务的法律裁决根据沙里亚﹐如婚姻﹑遗产﹑道德﹑多妻法﹑子女监护权﹐现代化社会穆斯林妇女们面临许多现实问题。 社会刑事案件﹐不分宗教或种族﹐一律平等﹐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共同由普通法庭判决。

     批评者说过去对妇女的法律裁决存在不公平现象﹐偏向男方﹐妇女变相受歧视。 十多年来﹐马来西亚穆斯林女性组织“伊斯兰姐妹们”一直向国会发出呼吁﹐要求提高现代妇女地位﹐允许妇女享有平等权利。 妇女与小区发展部部长沙赫丽扎‧贾利里说﹕“任命女性法官﹐是提高妇女权利的改革开始﹐以后将有更多的民主措施逐步出台。 我们的改革在不断进步﹐目标是男人和女人在立法机构中享有同等的发言权。”

     最高法庭对两名女性法官的任命﹐受到马来西亚人权组织的赞扬﹐评论说这是政府推动社会改革积极的一步。 在马来西亚2800万人口中﹐三分之二是穆斯林﹐因此在家庭和妇女问题中充份发挥民主是社会改革的大工程﹐结束了女人们的法律权利由男性主管的历史。 在过去﹐在离婚案件中﹐男方占主动﹐有许多对女子不利的判决。 每年有数百个案件牵涉到离婚的女子得不到前夫对子女的抚养费﹐单身女子生活艰难﹐而法庭办事敷衍﹐妇女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马来西亚女权运动家诺哈亚蒂‧卡普拉维说﹐政府任命女性法官﹐因为矛盾太集中﹐到了不得不改革的地步。 她说﹕“妇女们都很善良﹐她们只要求法律公正。 这不仅是社会民主化改革﹐而是马来西亚妇女的实际利益问题。”

     马来西亚妇女慈善组织主席妮尔拉‧沙曼舍说﹐在非穆斯林的民事法庭中﹐早就有女性法官﹐但不是最高大法官﹐而在伊斯兰法庭中﹐女性法官在历史上这是首例。


责任编辑 :奥斯玛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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