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调解艺术彰显和谐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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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9 00:15:31 【来源:穆斯林在线综合】 点击:

用调解艺术彰显和谐之美

—— 记大通县塔尔湾人民法庭庭长冶有福


     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塔尔镇及周边回族乡镇,当提起“大个子法官”或“大头庭长”,人人耳熟能详,妇孺皆知,因为在当地回族老百姓心目中“大个子法官”、“大头庭长”不但是他们信赖的“顶硬的沙黑体”(穆斯林中专干好事、主持公道的人),而且是当地群众的“贴心人”和广大妇女的“娘家人”。 

     塔尔湾法庭所辖乡镇是大通县回族群众的主要聚居区,回族总人口占所辖总人口的87%。大多数群众法律知识低下,法制观念淡薄,守法意识不强,辖区内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民转刑案件突出,潜在的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长期制约着辖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担任法庭庭长后,冶有福凭借长期的基层工作经验,结合塔尔湾法庭辖区的实际,始终把司法“调解”工作作为“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打牢法制基础和构建和谐辖区的切入点和有效抓手,于2002年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诉调三级对接网络”调解体系,在全院第一个建立了规范、高效的调解机制。使一桩桩尖刻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平息,使一些不和谐的社会音符变成了和谐欢快的乐章。

     2000年,当事人马秀花无端猜疑丈夫有外遇,将丈夫马生贵诉上法庭,坚决要求离婚,考虑到马秀花和丈夫离婚之后两个孩子成长等诸多原因,法庭启动了“诉调三级对接网络”调解机制,先由村调解员深入调查二人离婚的真实情况,然后由法庭、乡、村三级调解员开展多次的调解,及时澄清事实,对马秀花的猜疑思想进行了纠正,使他们重归于好;被告马生英在一次意外的事故中不幸造成下肢瘫痪,长期医治无效后其妻买列言诉不堪与大小便经常失禁、无性能力的丈夫共同生活,要求离婚,但因被告马生英七年中不给“口唤”(伊斯兰教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口头定夺),原告在深受煎熬、无奈之下找到了塔尔法庭。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冶有福依然启动了“诉调三级对接网络”调解机制,经过法庭、乡镇、村三级调解人员不懈努力,最终将此案圆满调解解决。多年来,运用“诉调三级对接网络”调解机制调解类似于上述案件已是不胜枚举,长此以往,冶有福在当地妇女中赢得了“贴心“娘家人”等美称。

     “诉调三级网络”体系的启动实施,使塔尔湾法庭的调解率有了很大的提高,自启动调解机制以来,调解案件数占收案数的百分比由当初的37%上升到目前的50%,调解率由当初的38%上升到目前的50.54%,因此,无论是调解案件占收案数百分比还是调解率,整个塔尔法庭都走在了大通法院工作的前列。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诉调三级网络”调解机制的成功实践和运用,使塔尔法庭六年内无发还重审案件,从而为实现审判效率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自大通法院推行“巡回百村办案,深入百企服务”活动以来,始终坚持巡回办案,就地开庭,把法庭设在田间地头、老百姓的农家小院、村民炕头、清真寺的大门前,把办案与法制宣传有效地结合,该法庭收案数呈现了大幅下降的趋势。当庭宣判率及当事人服判率明显上升,上诉案件明显减少,这也为该法庭实现六年无发回重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由于冶有福在调解工作方面的突出表现,他本人于1995至2006年间先后分别荣获西宁市中院、大通县委、大通法院、大通县塔尔镇党委、政府等部门授予的“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优秀挂职干部”、“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荣誉达11次之多。(袁有玮 瓦世英)

责任编辑 :奥斯玛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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