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对恐怖主义难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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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3 08:40:47 【来源:伊光】 点击:

 

发生在今年五月的土耳其向加沙地带运送慈善救援物质的船队﹐遭到以色列突击队在地中海公海领域非法袭击﹐九名船员被打死。 土耳其总理埃尔多安对这个事件评论为“国家恐怖主义”﹐他说﹕“任何一个暴君﹑强盗﹑海盗﹐他们也有道德准则”﹐而一个联合国的成员国竟敢滥杀无辜。 这个野蛮事件引起世界反响﹐许多国际组织对以色列提出抗议和抵制﹐如小精灵乐团和英国著名摇滚乐歌星埃尔维斯‧科斯特罗﹐宣布取消对以色列约定的巡回表演。 当世界支持巴勒斯坦人民解放运动再次兴起时﹐以色列受到各种压力﹐以色列文化交流促进会干事舒基‧卫斯说﹕“请你们不要把音乐活动同政治绞在一起。”

     联合国消除恐怖主义特设委员会是1996年联合国大会一致决议成立的组织﹐在发生土耳其救援船队事件后﹐召开会议﹐但对“恐怖主义”定义发生争论﹐难以区分“为自由的解放战士”和“国家操纵的恐怖主义”二者的不同。 斯里兰卡大使帕利沙‧科霍纳说﹕“恐怖主义就是恐怖行为﹐人们看得很明白。” 他说2001年由印度提出的提案﹐对恐怖主义概念的定义﹐也包括国家恐怖行为﹐例如以国家名义发动的恐怖袭击﹐是提案内容的一部分。 也有代表说﹐国家的行为受共同遵守的国际法的约束﹐没有必有再生枝节﹐不属于国际反恐讨论的范围。 科霍纳大使说﹐在印度的提案中﹐对“自由解放战士”也有解释﹐不属于恐怖主义范畴﹐而是人民为了获得正义所进行的解放斗争。 对于这个观点﹐也有反对者﹐所以提案一直没有被通过。

     联合国表示对特设委员会的积极行动给予支持﹐但作为一个特设的“消除恐怖主义”组织许多年来召开过十三次会议﹐连一个共同认可的决议难以通过﹐主要阻力来自美国。 例如美国代表摩因‧拉巴尼是在美国华盛顿工作的一名中东问题专家﹐他认为讨论恐怖主义定义是空话﹐没有实际意义。 他坚持说﹐所谓恐怖主义其实是一个政治性的技术用词﹐各自按照自己的标准指责对方是恐怖主义。 他说﹕“因此﹐例如在中东﹐巴勒斯坦人和阿拉伯人﹐用武力袭击以色列﹐就是恐怖主义﹐而以色列动用军事打击力量﹐进行自卫﹐被阿拉伯人说成是恐怖主义。”

     他说﹕“中东的问题可以归纳为种族主义的暴力运动﹐互相施加暴力﹐这就是所谓的恐怖主义。 我们所见﹐双方的行为都十分愚蠢﹐阿拉伯人反对新建犹太定居点﹐抵制他们的非法行为。 他们没有动武﹐是和平运动﹐连水枪都没有使用﹐我们不能说他们是有什么恐怖主义。” 他说﹐以色列对加沙地带的袭击﹐表现了对巴勒斯坦人错误的集体惩罚﹐虽然受到美国和欧洲国家的谴责和抵制﹐但是尚且不算是恐怖主义。

     特设委员会主席罗罕‧波莱拉博士表现左右为难﹐他说现在唯一的办法是从法律角度上对施加暴力者加以处罚﹐具体问题具体处理﹐而不是泛泛而论讨论定义。 为了避免前十三次的不成功﹐不再讨论定义问题﹐只能就事论事﹐例如以民族解放运动之名所发动的某些暴力行为。 他说﹕“关于国家恐怖主义问题将继续以国际法原则加以处置﹐因为现在不可能另立法制﹐根据‘引渡和诉讼’条款惩罚个别当事人。”

     波莱拉博士说﹐自从2000年以来﹐关于恐怖主义定义的讨论没有进展﹐只是在2001年的时候﹐因为发生了“9-11事件”﹐大多数代表的意见比较接近。 从那以后﹐一直保持在静止状态。 他说﹐关于恐怖主义的讨论以后还将继续﹐但是“我希望向所有动辄使用恐怖手段达到目的的人﹐发出不容误解的信息。” 这是联合国消除恐怖主义特设委员会成立十三年来﹐从来没有结果的会议。


责任编辑 :奥斯玛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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