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我省高龄补贴申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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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3 15:07:54 【来源:】 点击:

本报讯 (记者 雅宁) 12月22日,西宁市医财西社区82岁高龄的徐厚年老人在女儿的陪同下,到社区填写了高龄补贴申请表。当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符合条件的高龄补贴人员通过申请、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后,即可领取补贴。

目前,我省高龄补贴申请已开始。高龄补贴发放范围为80周岁以上(含80岁)、持有本省户口的高龄老人。享受高龄补贴的人员,在年满80周岁之月起,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及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青海省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加盖私章或手印。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还需要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没有成立居委会的新建居民小区内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村(居)委会接到申请人申请后,采取适当形式公示7日,征求群众意见,核实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示中户籍或年龄有异议的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经县级人民政府、州级人民政府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青海省高龄补贴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符合高龄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自年满80周岁当月起计发补贴,自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补贴。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延误申请,自提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补贴。高龄补贴实行实名制,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每季度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

享受高龄补贴待遇的人员离开最后居住地满180日停止发放补贴,因这个原因停止发放补贴的人员回到最后居住地,可以重新申请高龄补贴,重新核准后,从停止发放补贴的次月补发补贴。享受高龄补贴待遇人员的户口在本省内迁移,应当在60日内到原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高龄补贴变更手续,户籍迁出当月的补贴由迁出地按规定发放,自迁出的次月由迁入地按规定发放。户籍迁出本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收回青海省高龄补贴领取证,停止享受高龄补贴待遇。

申请条件:有本省户口、年满8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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