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法怎样看待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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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3 18:40:31 【来源:穆斯林在线】 点击:
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一切赞颂全归真主,祈愿真主赐予他的使者慈悯和平安
  
    除非迫不得已,或者在教法所许可的需求前提下,可以向人们乞讨施舍外,其它乞讨都是非法的。至于那些拥有当天口粮者,那他们的乞讨是非法的。假如出于迫不得已而向人们乞讨施舍,那么在清真寺门前进行乞讨是无妨的。但是不要进入到清真寺里去索要,因为这样会影响礼拜者,让他们不能专心纪念真主和学习知识。

  对此,巴勒斯坦古都斯大学教法及教法原理系教授,哈萨姆•阿凡尼博士说:乞讨是在公共场所、清真寺向人们索取施济,乞讨者中有些人将其作为一种职业,一生都在乞讨,有的人在死后留下了大笔钱财。这方面的案例不是少数。

  艾布•哈米德•安萨里说:“原则上来说,乞讨是非法的,但是在迫不得已和确有其不可避免的需求时则是允许的。如非迫不得已,则是非法的。我们之所以判定其为非法是因为乞讨与下面三方面受禁止的事情是紧密相联的。

  第一,乞讨显示出对真主的抱怨。因为乞讨便是示贫,是抱怨真主恩惠的短缺,是不折不扣的抱怨。就好比一个仆人向人乞讨一样,是对其主人形象和名誉的诋毁,同样,真主仆民的乞讨也是对崇高真主的诋毁,是必须禁止的,除非是快要饿死或迫不得已时才可以乞讨。

  第二,除真主之外,乞讨者向他人的乞讨都是对自身的羞辱。信士不应该在真主之外的人面前自轻自贱,他的卑贱只在真主御前。在真主面前的卑贱其实是自尊。至于其它的人,他们也是和乞讨者一样的被造物,如果不是迫不得已,不应该在人们面前自轻自贱。乞讨除了让乞讨者羞辱自己外,也是对被乞讨者的羞辱。

  第三,一般来说,乞讨本身对被乞讨者也是一种羞辱。也许被乞讨者心地善良,但是却能力有限;如果为遭遇乞讨而感到羞愧或者为了沽名钓誉而勉强施济,那乞讨者这样的做法是受禁的;如果被乞讨者拒绝施舍,那也许他会感到自尊心受到伤害,因为他认为拒绝施舍使他的形象成为一个吝啬之人。因此,不管是被乞讨者勉强施舍而损失钱财,还是因拒绝施舍而颜面尽失,都是对被乞讨者的伤害,而乞讨者是导致伤害的原因,伤害他人是非法的:除非迫不得已,否则不得伤害他人。(《宗教学的复兴》205/4)

  有人曾经询问伊本•泰米叶,能否在清真寺内乞讨?他回答说:
  除非是迫不得已,否则禁止在清真寺内和清真寺外乞讨,如果实在是出于无奈而在清真寺内乞讨,则不得伤害任何人,不要引入注目,行乞时实话实说,轻言细语,不高声喧哗,不令人生厌,如在宣教员宣讲时,人们边聆听讲演,边意识到乞讨者在行乞,那这样的情况下是允许的。

   有很多证据表明禁止乞讨,除非是迫不得已或有迫切的需求时除外。其中有以下证据:
  据伊本•欧麦尔传述说,真主的使者说:“一个终身乞讨的人,在末日来临之际,他的脸上没有一块肉。”(布哈里和穆斯林传述)
  据艾布•胡莱勒传述说,真主的使者说:“谁为了攒钱而向人乞讨,那他只不过在乞讨小石头,还是让他独立或去挣钱吧。”(穆斯林传述)
  据萨目拉•本•杰代布传述说,真主的使者说:向人乞讨确实是一件令乞讨者丢脸的事情,除非是向政府索取或者迫于无奈而为之。(铁尔密帜传述,并称该圣训为健全良好的圣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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