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商,一条千年奔腾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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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0 18:02:25 【来源:宁夏社科院】 点击:

回族在历史、文化、宗教等方面与阿拉伯民族具有相近性和关联性,有与阿拉伯国家进行经贸往来的天然便利和传统。2010年10月底开幕的中阿经贸论坛,给宁夏清真行业的发展带来无限商机。此时,回商这个历史悠久的群体,再次引起人们的无限遐想。宁夏社科院回族伊斯兰教研究所所长马平为特做此论文阐述回商兴衰沉浮的历史,解读回商文化的独特内涵。

(一)回商兴起 义利互济

    回族自古享有 “善理财”、“识宝回回”等美称,回商的社会经济商贸活动在中华大地已经有1300年的实践历程。回商文化既是一个历史概念,又是一个具有丰富社会经济文化内涵的跨地域文化概念。历经千百年的风雨历炼,回商作为一个极其活跃而独特的商业活动群体,已成为中国工商界的一朵奇葩。
    回商文化代表了中国回族社会经济发展的脉络和走向,值得我们骄傲的更是他们把中华传统、伊斯兰文化传统的精髓与本民族的商业经营实践活动巧妙地结合在一起,培育出蕴涵“乐商坚韧、义利互济”的回商精神,从古至今回商群体在不断更迭,但是富含特色的回商文化、商业思想、经营理念却在不断演绎、传承,深深地扎根于新生代回族商人的血脉中,最终流入到了中华大地的土壤里,成为了回回民族商业精神的重要因子,并给后人以无限的启示和滋养。

    回回先民一定程度上受阿拉伯重商文化的影响。
    回族擅长经商,有着深层的文化背景。作为一种历史常识,人们都知道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国家,具有相对世界而言都堪称优秀的定居的农耕文明,中国的传统文化向来是“重本轻末”“重农轻商”,历史上的封建统治者与封建士大夫们无一例外地崇尚农业,以农立国,而不同程度地贬低商业的作用。社会上普遍鄙视商人,认为“无商不奸”,商人地位在“下九流”之外。更有极端者甚至认为: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商人阶层,是一群无德行、品格低下、唯利是图的人,他们的逐利行为无异是“禽兽行为”。
    而回回先民中有一部分来源于阿拉伯人,一定程度上受到阿拉伯重商文化的影响。阿拉伯人聚族而居于沙漠戈壁地区,主要是以流动的畜牧业为生。伊斯兰教产生于此地,它的教义中较多是崇尚商业的。我们仅以早期的“则卡提”税率为例:当时从事农业者每年须缴纳总收入的1/10,而从事商业者只须缴纳总收入的1/40,这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了伊斯兰世界、阿拉伯民族、穆斯林对于商业的重视程度和价值取向。伊斯兰教鼓励经商,使许多阿拉伯穆斯林游牧民族纷纷走上经商道路。作为穆斯林人生信条的《古兰经》和“圣训”中,有大量关于商业活动的训导。《古兰经》中提到“出外奋斗者”“大地上寻找财富者”,主要指商人,认为经商是受真主喜爱的,把为经营商业而旅行,称为“寻求真主的恩惠”。
    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也以经商出名,穆圣不仅本人年轻时就是商人,后来也成为当地著名的商人;而又以经商资助宗教神圣事业得以成功,并成为宗教革命的领袖。他曾经这样评价商人:“商人犹如世界上的信使,是真主在大地上的可信赖的奴仆”“诚实的商人在报应的日子将坐在主的影子之下”,这一类的教诲比比皆是。穆斯林视经商为崇高事业,他们以经商为荣,以追随穆圣的行为为荣。
    中国的回族基本全民信仰伊斯兰教,所以回族穆斯林深受阿拉伯民族经商传统影响,受伊斯兰教鼓励经商的教义影响,秉承了阿拉伯穆斯林的经商才能,也就毫不奇怪了。
    回回先民既然具有与生俱来的“重商精神”,所以与汉族“重本轻末”“重农轻商”相比,回族多少有些“重末轻本”,即重视经商,轻视农业。在云南省回族穆斯林当中,从前有一句民谚“盘田一生,不如做生意一时”,即是回族穆斯林重商观念的典型理念之一。据调查表明,在西北地区,往往同一个村落里的回汉两个民族,回族农民对农业的投入——无论是体力、财力、物力乃至于肥料等等,都明显不及汉族农民。据问卷调查表明,回族对农业的态度不及汉民专注,而对经商、跑贩运等所谓“来钱快”的行业门类较为青睐,稍有空隙便外出“倒腾”。回族较能吃苦耐劳——所谓“死得穷不得”、“苦得穷不得”,充满“急功近利”意味,对“无商不奸”的观念则颇不以为然。

唐宋时代,是回商在中华土地上的第一个黄金发展时期。
    历史上回商曾经历过多次兴旺发达——式微衰落——再度崛起的沉浮起降。这种过程,伴随着历代回回人社会地位的变化。
唐代,西来蕃客——穆斯林商人入华后,在中国倍受统治阶级最高层皇帝的极高礼遇,社会地位较高。因为当时的穆斯林商人多以“贡赐”为名而行贸易之实,实际上做的是不平等贸易。骑在高高的骆驼上东来的穆斯林商人随着使者前来“朝贡”,目的是为换取高额利润。中国的皇帝每每见到“泱泱大国,四方来朝”壮观场面时便虚荣心大发,往往在龙颜大悦之下,便非常慷慨大方地二倍、三倍甚至于数倍礼物“回赐”。西域阿拉伯、波斯、中亚穆斯林商人得此便宜而乐此不疲,不少人甚至于留居中国不归。
    宋代,蕃客东来依旧倍受青睐与关照,社会地位仍然很高。通过“海上丝绸之路”络绎不绝来华的穆斯林商人更多,当时朝廷专设市舶司来行海关、税务机构来管理。中外穆斯林商人以海上贸易往来方式等发生“关税”“例献”,给中央王朝带来了滚滚财源,甚至于南宋王朝后来偏居东南一隅时,这一部分收入构成当时重要财赋来源,以支撑国家各项支出。
    唐、宋回回先民中的番商客居中国,进行“朝贡贸易”,社会地位高,经营收入丰厚(番客中的波斯商人,当时就被称之为“富波斯”)。因此由唐及宋,是回回先民构成的回商在中华土地上的第一个黄金发展时期。

    明清以后,穆斯林社会地位每况愈下,回商经营发生转型。
    元时,人分四等,色目人低于蒙古人,但仍然高于汉人与南人。作为色目人之一的回回人的社会地位稍为逊色,生活尚且过得去。因此,蒙元时期便成为那些理财好手、经商高手的穆斯林商人,在中国大行其道、大赚其钱的第二个黄金时期。
    明清以后,穆斯林社会地位每况愈下。尤其是清代,在人地矛盾日趋紧张的中国西北地区,经济矛盾引发的民族矛盾愈来愈激化,回回人渐进滑向社会边缘状态,回商没有了早期的优惠背景,经营环境日渐艰难。到清代中后期,陕甘地区回民起义,战乱频仍,生存都很难,连累得当地回商生意一落千丈。
    清末民初,时局渐转,依着经商才能,使得回回先民造就了夹缝中求生存的精神。在社会夹缝中——即很小地域范围内、有限的关系网中,从事经济活动。回商发挥擅长的经营才能,在有限的经济领域——如清真餐饮业、屠宰业、长途贩运业辛勤运作。与此同时,也从历史上的国际贸易、珠宝玉器、香料……这些本钱大、利润高的经济活动为主,转为以本小利微的小商小贩经济为主,兢兢业业,将其做到极致,维持基本生存。

(二)回商与晋、浙商的差别

    回商与中国的徽商、晋商、浙商等,既有相似之处,也存相当差别。
    众所周知,回族“大分散、小集中”,是除了汉族以外在中国分布最为广泛的民族。也正是这个原因,回族穆斯林的经商活动较为分散。尽管如此,回族在中国各地依然形成了较多具有地域特点的商帮及商帮文化。

回族商帮形成了许多经商习俗和商业道德观
    江苏省历史上形成了著名的苏南回族商帮,清末民初时,回族除了当地的餐饮经营,小百货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外,南京和上海的玉器珠宝业也都基本上由回族操控。云南则有回族马帮,通过著名的茶马古道,远走东南亚的缅甸、泰国、老挝、越南等,主要从事国际贸易。从时间上说,始于明末清初,终止于20世纪70年代末,时间跨度近4个世纪。西北甘肃的回族穆斯林,最有名的是河州回族商帮,回族脚户哥们唱着花儿,赶着骡子,沿着“唐蕃古道”,上西藏、下四川,沟通了内地与边疆、农区与牧区、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汉族与少数民族的经济联系。
    史载,清代西北地区的商帮,除了晋(商)帮、陕(商)帮以外,还有京帮、津帮。据《清碑类钞》农商类、客帮载:“客商携货远行者,咸以同乡或同业关系,结成团体,俗成客帮,有京帮、津帮、陕帮、辽东帮、江西帮、宁帮、绍帮、广帮、川帮等等。”
    回族自古至今喜好经商,积累了许多经商的本领和经验,形成了许多世代传承的经商习俗及自己鲜明的商业道德观。伊斯兰教的经商之道要求买卖双方真诚相待,严己利人,守信用,讲信誉,立合同,履和约,践承诺。此外回商在经商活动中还讲求“两世兼顾”,奉献社会,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这些鲜明而独特的商业道德观、“两世吉庆”的传统,使回商更加诚信、宽容、豁达,并在此基础上树立回商诚信机制,将一个奋发向上、开拓进取、不畏艰险、眼光远大的回商形象展现在世人面前。

回商与晋商、徽商、浙商的差别
    但在一些重要社会性因素方面,回商与中国的其他商帮如晋商、徽商、浙商无法比拟。
    徽商、晋商、浙商等主要是地域性极强的商帮,地域、商号、资本、专业人才高度集中的优势极为突出。同时人们也注意到,历史上不少徽商、晋商具有官商、皇商的身份。
    明清时期,在上述商帮中,尤其以晋商势力发展最快,也最具“官商、皇商”的典型性。早在清后入关前,晋商就以张家口为基地,往返于关内关外,他们往往以经商为名,为清统治者输送军需物资,提供各地情报。清军入主京师后,这些晋商因襄助军事行动有功,而纷纷被封为内务府皇商。当时山西人成为皇商者有8人,是皇商中最有势力的一帮。
    清政府论功行赏,在随后西北实行“官茶引贩”和“官歇家”专卖制度时,晋商凭借其强大商业势力以及与清政府的特殊关系,不仅掌握了大多数官歇家的专卖,而且还获得了与俄罗斯进行贸易的特权。山西商人范氏“昭赐张家口房地,隶属内务府籍,仍互市塞上”,是典型的皇商。
    晋商与俄罗斯在恰克图的贸易,是晋商垄断西北对外贸易的典型。有清一代,在此经商者几乎都是晋商,茶叶与皮货等大宗出口货物者是由晋商专营。从康熙到嘉庆、道光年间,恰克图是中国最重要的对外贸易中心之一,占全国对外贸易总量的16%以上。无独有偶,清康熙时,铜钱流通量猛增,中国产铜不敷所需,清廷采取内务府采买办法,山西介休范氏从日本贩铜,成为名副其实的皇商。
    推动晋商发展的还有一个是“随军经营”,也是最具典型官商形式。清王朝从康熙到嘉庆100多年间,数次对西北大规模用兵,或是镇压少数民族起义,或是远赴新疆收复国土,追随清军经营商贸者大多是晋商。在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清王朝西征西北、准噶尔,都是晋商承担军需供应。由于远途供需,其商业报价往往高出内地数倍或数十倍,晋商从中大获其利。最典型者是清末清廷派左宗棠率大军收复新疆,晋商随清军其后,一同西征,军队的粮秣、马草、被装甚至于武器弹药,均由晋商提供。
    有学者指出明清时期的晋商具有以下特征,其一是封建政府把他们作为推行财政政策和提供军事协饷的工具,主要指其中的大商人,即皇商、官商、大盐商、洋铜商等;其二是晋商与封建政府之间的结托关系。而自古以来官商勾结最著名者,则莫如浙商中的“红顶商人”胡雪岩,供给军队开花大炮镇压太平天国起义;以后左宗棠西征时,胡雪岩为其购买军火,再次立下汗马功劳,平新疆后被赏赐黄马褂,可谓红极一时。

(三)近代回商缘何日渐衰落

    说回族在历史上曾经是在夹缝中求生存、求发展,这在一定意义上看是十分确切的。中国西北甘宁青一带,大多属于穷乡僻壤、不毛之地,宜农、宜牧、宜林尤其是可耕地均告不足,谋生比较难,故这一地区的回族素有小商小贩之传统。同时由于旧时代长期实行的民族歧视与民族压迫政策,当地回族人囿于本身教育、文化、技能等方面综合素质条件的不足,无法跻身于传统社会的较高社会阶层,只能屈居于社会的边缘。
    清中叶以后,随着内地(晋、陕、豫、鄂等省)客商陆续到来,商业竞争加剧,对那些回族小商小贩形成了严峻的挑战。在无力与外地客商抗衡的情况下,回族商人便开始向气候严寒、外地客商极少涉足的边地藏区发展,他们“用牦牛驮载着藏区所需用各种货物,携带帐房,骑乘马匹,手执武器,集合成千成百的商队,行走草地,随游牧民族千里经商,以物易物”。“春夏秋冬,经年一回,受尽风雨霜雪,其生活之苦,难以言形”。
    前述从唐宋元到明清,历史上回商曾经辉煌,后来又无可奈何地衰落下去,究其原因,回商有诸多外部客观制约因素:从中国经济史、商业史等考察,除去蒙元等个别时期外的历代(尤其是明清以后),回商大多不处于国家、社会经济生活的决策者地位;社会重要的垄断性行业如金融机构,回商大多不能介入。自明清以后的长时间内,回商中缺乏有实力的金融业主,没有诸如晋商“票号”(旧时钱庄类的金融机构)那样的雄厚资金,因此,历史上“票号”这类垄断性金融机构,回商并不掌控,生产与经营所需资金来源少且单一。资金问题是长期制约回商难以有较大发展的瓶颈。而进入近代以来,回商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金融、能源、电力、机械制造业等战略性行业,也涉足不多,影响力极小;回族穆斯林没有掌握较多的社会资源——权力、关系、商业网络、资讯……
    上述种种原因,均严重制约了回族经济的发展,因而绝大多数回商的经营活动很受限制:地域范围很小,如回商主要是在西部回族聚居地区,如西北的甘宁青地区,再加上虽然地域广大,然而人口稀少、市场经济发育不良、商品交换不活跃的藏区;经营范围很窄,例如清真餐饮业、风味小吃业、牛羊肉屠宰业、长途贩运业等领域内;关系网有限,例如回族多与藏族、蒙古族建立比较稳固的商贸关系。
    除外部性限制外,还有一些内部的自我约束性因素。
(一)经营禁忌与客观制约因素:
    回商自身有很多的经营禁区,有的行业领域,再多的利润也不能做,如酿酒业、娱乐业、占卜打卦业、性产业、博彩业以及棺材、花圈、冥器、冥物之类。
(二)宗教“舍散”回商的再生产:
    因为伊斯兰教规定诸多“善行”的教条,所以回族尤其强调“舍散”。“贪积不舍谓之聚,科取无道谓之敛”。伊斯兰教教义规定,穆斯林认为无论是做大生意小生意的人,都要注意不能只顾赚钱,不舍散,要想集聚人心,必须注意舍散钱物,否则人心就散了,至于回商不能做大做强是否与舍散有关,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四)回商的再度兴盛与展望

    上世纪80年代以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回族企业和回族商人群体率先投入市场经济大潮,成为经济领域一支非常活跃的力量。

回商的传统领域,浙商也难望其项背
    以往西北地区尤其是甘宁青地区而言,回商在一些经营领域如清真餐饮、牛羊肉类屠宰、皮毛加工等,或在少数流通领域如旧时马帮运输、茶叶运销等都占据主导地位;进入21世纪,回商经营的清真餐饮、牛羊肉类加工依然独占鳌头,尤其是宁夏的羊绒、青海的冬虫夏草等领域基本是回商掌控市场。其他一些局部地区,如甘肃临潭人、宁夏李旺人在西藏跑汽车运输,宁夏吴忠人在义乌做国际贸易,同心人在北京做餐间茶生意等方面也居有明显优势地位。
    外族人常感慨回族人做生意精明的头脑。有一位浙商曾亲口对笔者说,浙商本已精明透顶,然而在西北许多地方,浙商对于回商经营领域一般是不再涉足的,因为他们自以为在回商的传统领域里,浙商纵有天大本事也难以望其项背。
    勿庸置疑的是,回族商人群体对促进中国内陆地区跨经济、文化的流通贸易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回族经济在回族商人的带领下,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对于当代许多成功的回商来说,最重要的是今后如何与时俱进不断做大做强,而所面临的挑战也是不言而喻的。
新一代回商的经营模式经营领域发生了很大变化
    时代在变化,新一代回商的经营模式、行业门类、经营理念也都在不断发生变化。
    就经营的行业而言,从前回族穆斯林经商,主要限于清真小吃和小商小贩,所谓“回回三把刀,一把宰牛羊,一把剥皮子,一把卖切糕”,是一种很形象的说法,现在他们经营的门类发生了很大变化,涉及进出口贸易和乳品、肉类、皮革、绒毛、医药等的购销、运输、加工,甚至于拓展到建筑、房地产等领域,经营规模也不可同日而语。
    以羊绒业为例。羊绒业在宁夏的迅速崛起和快速发展即折射出当代回商进入国际市场的眼光、参与国际竞争的魄力、融入世界经济的胸怀。如今在我国羊绒产业界,流行着这样一句话——世界羊绒看中国,中国羊绒看宁夏,宁夏羊绒看灵武。中国羊绒占世界羊绒产量的50%,而宁夏年加工无毛绒4000余吨,占全国总量的50%左右。宁夏羊绒最集中的地方在灵武,世界上每生产10件顶级羊绒产品,就有7件的原料来自灵武。灵武羊绒业的蓬勃发展,主要也是回族穆斯林为当地经济创造了财富神话。
    而宁夏同心县的羊绒贩运业则在西北乃至全国一直是优势产业。同心县作为宁夏南部山区中部干旱带回族人口聚居区之一,目前全县参与羊绒经营的人员达1.5万余人,收购原绒近5000吨,其中收购中国周边国家如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阿富汗等国家的羊绒2000吨,足迹踏遍全国乃至世界的羊绒产区,所以人们常说,每一群羊后面跟着一个同心回回人。
    回商的经营理念也发生很大变化,他们有着自己的独特想法,不会尊崇于既有思想或传承下来的经营模式,而是把对现代生意的理解和传统生意品质合而为一。例如,当代回商做发菜、甘草曾经兴盛一时,经历史潮流由盛而衰过程,当年的回商并不气馁,不许挖甘草,就尝试人工培植甘草。
    回商经营地域范围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现在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地的许多回商活动范围扩大,不仅如此,他们越来越多地将眼光转向境外。现在回商组织的很多商业活动中,都冠以“国际”二字,以此吸引更多的国际商人前往。“国际”看似简单的两个字,折射出来的却是一个胆量和思想的转变。以前他们不曾想过自己可以走得更远,走得更强,如今大胆地迈出自己的脚步,不再桎梏思想,展现出了新回商人的新思想、新智慧。
    总之,回商在漫长的生产实践和商贸经济活动中,积累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内涵,客观而全面准确地总结回商文化的内涵、意义和时代特色,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发扬光大,这是回族人民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继往开来,走富国强族富民必由之路的巨大精神推动力与文化资源。发掘、弘扬回商文化,展现回商从历史到现在的精神风采、创业轨迹,总结历史经验,扬长避短,将为进一步为繁荣民族地区的商业经济活动提供更好的文化助推力。
    当今世界约有13亿穆斯林人口分布在世界各地,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消费市场稳定而巨大。宁夏每年举办“中国(宁夏)回商大会”,正是借弘扬回商文化加快对内对外的开放力度,实现宁夏社会经济跨越式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作者马平系宁夏社科院回族伊斯兰教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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