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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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2 19:51:30 【来源:中国民族报】 点击:



3月13日,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闭幕,委员们多天来紧张的工作状态终于得以放松。图为穆斯林委员愉快地走出人民大会堂。 (本版文字、图片除署名外,均由本报记者周芳采写、拍摄)
  

  在每年的“两会”上,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一直是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宗教界的委员们亦不例外,他们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心系群众,关注民生,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

  加快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障体系

  “农村养老也应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要由国家颁布条例,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这对于做好‘十二五’时期的‘三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丁常云心系农村养老问题。

  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日渐凸显。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09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6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0%以上,养老问题不容忽视。尤其是我国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的同时也伴随着低收入甚至无收入的情形出现。因此,农村养老困难更为突出,亟待社会化的服务予以缓和。

  “在本世纪初,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我们对部分农村地区的调查,只有占农村老年人2.3﹪的‘五保’老人才能获得集体养老,其余97.7﹪的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方式完全是由子女或家庭赡养,未能获得应有的社会保障。” 近几年来,丁常云一直在关注农村养老问题,经常深入农村地区进行调研,并且一直在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

  丁常云分析了我国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出现的一些问题:一是“421”家庭(即4位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日益增多,家庭赡养负担过重;二是农村老人社会化保障程度过低;三是农村老人医疗困难问题普遍存在。

  “在我国农村,家庭养老是农村老年人的最主要的养老形式。因此,我们要积极倡导家庭养老与政府、社会助养相结合的农村养老方式,尽快将农村养老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是设立集体养老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困难家庭和困难老人的生活补助;二是建立农民退休制度。对于一生扎根于农村务农的农民,在其年老时要给予一定的生活保障。政府要加大政策性支持的力度,切实维护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丁常云如是建议。

        新生代农民工,何去何从

  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靳云鹏带来的是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案。   

  2010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并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让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

  据统计,目前我国在外打工的1.5亿农民工中,新生代农民工占到60%,大约有1亿人。

  “新生代农民工和自己的父辈不同——父辈为了养家糊口到城市打工,心里感觉自己只是城市的‘过客’。而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受教育程度以及成长环境等多方因素,他们有更多生存、生活的诉求,渴望能在城里闯出一片自己的天地。”靳云鹏认为,目前,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主要有:身份不明确——新生代农民工已经脱离了对土地的依赖,长时间在城里打工。但由于户籍的原因,他们享受不到社会救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保险等社会保障;工资待遇低——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1747.87元,仅为城镇企业职工平均月收入的57%;在社会上没有话语权——调研发现,很多企业忽视员工利益,员工和企业之间劳动争议缺乏沟通机制。

  “可以说,当前的新生代农民工正处在尴尬境地,一方面,他们对城市生活满怀憧憬;另一方面,他们对生活、工作前景的稳定感普遍较低。”靳云鹏说。

  靳云鹏表示,建立系统的培训制度,加强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和社会发展能力,或许这是促使其融入城市、适应社会的首要方法。

  “同时,应逐步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体系;转变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用人制度,加强人文关怀;创造良好的自主创业环境,为新生代农民工自主创业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技术支持以及法律、制度保障等。”在靳云鹏看来,除了自身的努力,新生代农民工还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帮助,“只有这样,他们才能逐渐融入城市,从而建立长期稳定的生活。”

责任编辑 :奥斯玛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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