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2010年度朝觐组织工作注意事项及收费的通知
分享到:
2011-09-21 20:00:24 【来源: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点击:

穆斯林在线讯 (记者 伊兰) 记者近日从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获悉,吉林省发布了《关于2010年度朝觐组织工作注意事项及收费的通知》,通知指出了朝觐组织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及收费标准。

长春、吉林、延边州、白城宗教局:

  根据国家宗教局等七个部、委签发的《关于自费朝觐若干规定的通知》和国家领导人对朝觐组织工作的指示精神,中国伊协已着手2010年度朝觐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兑换外汇

  由中国伊协统一兑换。

  二、集中护照

  务必于2010年9月21日前,将朝觐人员的护照、护照复印件和每人黑白、彩色各四张小二寸护照照片送到我局宗教一处赛强处。请将照片和护照复印件钉在护照底皮内面。

  三、服装

  朝觐人员的服装,由中国伊协统一制作,到京集中时发放,每人一件马甲。

  四、体检和注射疫苗

  请根据吉宗函[2009]47号“关于转发国宗局《关于规范朝觐人员体检和接种工作的通知》”规定,认真做好体检和注射疫苗工作。朝觐人员均在当地进行体检和预防接种,不在乘机地集体接种。

  根据沙特有关规定,前往朝觐人员必训在出发前两周接种四价流脑、季节性流感和霍乱疫苗并办理黄皮书(中、英文)。

  五、乘机

  朝觐人员均乘坐中国民航包机,于2010年10月17日至11月3日分批由北京前往沙特,朝觐人员务必于此前做好准备,具体集中时间另行通知。

  六、费用

  国外部分(美元∕人)

  1、沙特收取的朝觐服务费160美元、长途汽车费120美元,共计280美元在机场统一交沙方。

  2、宰牲费120美元。由工作团统一交伊斯兰发展银行办理。

  3、在麦加、麦地那住宿和在米娜、阿拉法的伙食费共计:1165美元。

  1、2、3项费用共计1565美元∕人,约合人民币10642元,统一汇至中国伊协指定账户在京兑换,由工作团统一支付。

  国内部分(元人民币∕人)

  4、往返北京∕沙特的机票费15776元。

  5、燃油附加费800元、沙特收取的机场服务费110元,。计910元∕人。

  6、综合费人民币760元∕人。包括签证代办费280元、服务费200元、服装费50元、行李托运和送行交通费80元、医疗费20元、疾病、意外事故死亡保险费130元(保额10万元人民币)。

  4、5、6项共计17446元∕人。

  以上六项共计28088元∕人。

  7、在沙的伙食及零用费等由本人携带支付。

  8、请通知朝觐人员以个人名义将朝觐人员所有费用(28088元∕人)在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前汇到中国伊协账户。汇款时在附加信息栏中注明所属“xx省(区、市)”及“朝觐款”。

  9、汇款时务必填写下述全称:

  收款单位:中国伊斯兰教协会;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宣武门支行;

  账号:11001117300052502228;

  行号:1173。

  七、缴费截止日期

  请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朝觐人员所有费用汇到中国伊协账户。如未能如期汇款者,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八、死亡保险及理赔

  为维护朝觐人员的利益,尽量减少经济损失和家庭负担,中国伊协为每位朝觐人员投保。险种为保费130元,保额13万元的死亡保险。被保险人自踏入班机的舱门时起至朝觐归来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或自在沙特境内因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住院之日起180天内死亡的一律给予13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理赔条件如下:

  1、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中国伊协负责通知保险公司。

  2、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所在省区朝觐人员全部回国后30天内,本省区伊斯兰教协会须向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提供被保险人的以下证明和材料:(1)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2)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3)由于此项保险是集体投保,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面理赔。因此,受益人须出据本人签字的委托书。

  十、联系人

  吉林省民委(省宗教局)宗教一处 赛 强

  电话(传真):0431-88904643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 :奥斯玛廼
Array
分享到:
热门关键词: 吉林省 关于 2010

上一篇: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闭幕式侧记
下一篇:他们,与民族体育有着不解之缘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