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型商场超市须设立清真食品专区。
自治区工商局要求,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全部设立清真食品专区、专柜,并使用统一的“清真食品专区(柜)”标志,强化清真食品安全监管,严把清真食品质量关,确保广大穆斯林吃到放心清真食品。
同时,自治区工商局将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凡不符合条件或擅打清真标识的经营主体,一律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保证清真行业经营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依托清真食品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培育清真牛、羊肉等区域性主导产品地理标志,大力发展优质清真食品、特色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积极扶持宁夏清真食品产业集群,打造驰名商标集群,提高宁夏特色清真食品国际竞争力。
责任编辑 :奥斯玛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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