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民委〔2012〕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8月19日(星期日、农历七月初三)是回、维吾尔、哈萨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乌孜别克、保安、东乡、撒拉等十个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开斋节。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津政办发[1990]24号文件规定,上述十个少数民族的职工应放假一天。如遇公休日,不再补假。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并做好各项工作。
此通知请转发本系统各单位。
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 :奥斯玛廼
上一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安排开斋节放假
下一篇:开斋节放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