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区:中国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排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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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7 09:06:04 【来源:克拉玛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点击:

    一、为规范我区朝觐报名排队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排队办法(试行)》细则,结合我区实际,现制订报名排队指南。
二、 报名朝觐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市常住户籍、年龄在50岁至70岁之间,信仰伊斯兰教、未曾参加过朝觐公民。宗教教职人员的年龄下限可适当放宽;

 

  (二)身体健康,理智健全,能独立完成朝觐期间的各项宗教活动;

 

   (三)有足够的朝觐费用,并保证家人的生产、 生活能够正常进行;

 

   (四)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关于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管理

规定。

 

   三、报名者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区、街道办)宗教事务机构报名,填写《中国穆斯出国朝

觐报名表》(以下称《报名表》),并出具以下证件、证明:
 

    (一) 本人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同意本人报名的证明;
 

    (三) 银行、 信用社出具的以本人姓名存储的满一年以上的2.5万元以上的存款

证明。
 

    四、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真审核报名者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的证件、

证明。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按照报名顺序纳入《朝觐报

名序列表》(以下称《序列表》),填写报名序号并加盖本部门印章。报名顺序按照《报

名表》送达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五、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于本年度朝觐报名截止后及时将《序列表》

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 每年伊斯兰教历斋月前第75天为本年度朝觐报名截止日期,之后的朝觐报名列入下一年度报名序列。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于本年度报名截止日期后10日内, 将本地《报名表》及《序列表》上报到上一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上一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接到《报名表》及《序列表》后,在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报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备案。
 

    七、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接到朝觐名额后,根据本县(市、 区)《序列表》所列先后顺序确定当年参加朝觐的人员,以及每位报名人员拟定安排参加朝觐的年份,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同一年度报名者, 年龄大的优先安排。
 

    八、 获得朝觐名额的人员,须在地、州、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本细节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要求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以取消其参加朝觐的资格并向上级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已获得朝觐名额,因各种原因不能前去者,其空缺的名额,按本县(市、区)《序列表》所列先后顺序,依次递补。
 

    九、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伊斯兰教协会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此细则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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