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士仁
安优布·丁士仁,男,回族,博士,1966年10月5日出生于甘肃省临潭县,现任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外国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兰州大学宗教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伊斯兰文化研究所所长,《伊斯兰文化》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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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士仁:穆斯林激进行为的根源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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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2 22:26:18 【来源:】 点击:

 
穆斯林民众抗议向全球蔓延:我们都是穆罕默德

 
      《查理周刊》的一幅漫画,将伊斯兰再次推到国际舆论的风口浪尖。一时间,批评之声、谴责之声、辩解之声,铺天盖地。人们不禁要问,伊斯兰自称是“和平”的宗教,为何表现出来的却是“暴力”倾向。无论怎样,新的暴力不断上演,这不得不让人深思,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是在生存的矛盾中,还是在教义的引导中?简单的“暴力论”或“和平论”都无法解释伊斯兰长久的和平与偶尔的不稳定。我认为,这一现象还得从伊斯兰的教义和价值观入手,进行解答。

      伊斯兰的价值观较为宽泛,除了核心的价值观——“和平”以外,还有“公平”和“正义”两个重要价值观。“和平”是伊斯兰的本质和首要价值观,伊斯兰尊重生命,反对杀戮和暴力,这是不可动摇的原则。“公平”,是指用相对均等的方式回应某件事。有功劳,就有一定的回报;犯错误,就要承担相应的惩罚。“正义”,是指要做在道义或教义上应该做的事。而穆斯林一般将“正义”理解为捍卫真理,捍卫信仰和权利,并为之付出较高的代价,甚至不惜生命的代价。这三个价值观往往成为穆斯林在社会交往中严格遵守的准则,先“和平”,再“公平”,最后是“正义”。伊斯兰不崇尚武力,更不崇尚暴力,但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不放弃用武力捍卫正义的选择。当然,应该把捍卫真理的“正义”和滥杀无辜的“恐怖”,严格区分开来。因此,穆斯林在与他人的交往中,首先是道一声“赛俩目”(祝你平安!),出示橄榄枝,而后礼尚往来,但若受到压迫或歧视,他们就反抗。
 
      那么,我们要问,非得用“枪杀”的方式履行正义吗?这样的做法有经典和教义的依据吗?笔者反对各种形式的暴力与恐怖,但是,《古兰经》中的一段经文的表面意义,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很容易被穆斯林理解为以武力对抗“敌对势力”的理论依据和履行“正义”的思想指导。《古兰经》说:“敌对真主和使者,而且扰乱地方的人,他们的报酬,只是处以死刑,或钉死在十字架上,或把手脚交互割去,或驱逐出境。这是他们在今世所享受的凌辱,他们在后世,将受重大的刑罚”。用表面意思去理解这段经文,并不算错,只是要考虑惩罚的前提条件。伊斯兰法学家规定,明文中规定的这几种惩罚,必须经过伊斯兰法官的裁决,方可执行,个人不得随意越权执法。对《查理周刊》事件中的穆斯林来说,漫画已经不是简单的讽刺和嘲笑,而是上升到了对真主和使者的“敌对”状态中,这就难以保证没有人在条件缺失的情况下采取极端行为,擅自按经典明文办事的可能。
 
      先知穆罕默德说:“你们没有正信,除非我成为你们最爱的人,胜过你对孩子、父亲和所有人的爱”。因此,从宗教情感上来讲,先知穆罕默德是全体穆斯林的至爱。穆斯林不能容忍《查理周刊》对先知穆罕默德的讽刺和侮辱。这是穆斯林的情感底线和信仰的敏感区域。
 
      文明,不必然相互冲突,但不保证不冲突。当一种文明的价值观念受到威胁,底线被冲破时,冲突必然发生。只有相互尊重,彼此欣赏,才是防范冲突、消除暴力的有效途径。▲(作者丁士仁是兰州大学伊斯兰文化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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