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伊斯兰教的教义教规,朝觐是伊斯兰教五项基本功课之一。朝觐是世界上很多穆斯林的信仰需求,一年一度的麦加朝觐活动是世界上最大的宗教活动之一。当前,朝觐已经成为我国一项大型涉外宗教活动,关系到穆斯林自身的安全,也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发展进步等重大问题。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重视我国穆斯林的朝觐问题,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朝觐活动的正常秩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朝觐事务进行行政管理。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国外朝觐,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根据《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本地伊斯兰教朝觐事务,外事、公安、移民管理、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海关、市场监管、民航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强调朝觐活动应当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和依法进行,规范对朝觐人员确定、朝觐费用管理、境内组织工作和境外组织工作等事务的管理。
关于朝觐的组织主体。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公民前往沙特阿拉伯麦加朝觐,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负责组织,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组织朝觐活动。这符合朝觐所在国沙特政府对参加朝觐各国的要求,即:各国赴沙特参加朝觐活动,需由该国政府有关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有代表性团体或组织负责,不接受穆斯林个人参加朝觐的申请。地方伊斯兰教协会在宗教事务等部门的指导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的组织下,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宗教知识培训、收取朝觐费用、组织集体乘坐交通工具、建立朝觐人员和朝觐工作人员数据库等具体工作。
关于朝觐名额分配和朝觐人员确定。朝觐名额分配和朝觐人员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工作人员和伊斯兰教协会人员等不能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涉朝觐报名排队和朝觐人员确定。我国公民每年的朝觐数额,是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结合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综合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伊斯兰教协会组织能力、群众生活条件及朝觐需求等因素,每年向国家宗教事务局申报拟参加朝觐的名额。国家宗教事务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事务部门的申报,在征求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的意见后确定当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朝觐名额,地方宗教事务部门将本地朝觐名额逐级进行分配。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按照分配的名额和申请朝觐人员的排队顺序,确定拟朝觐人员初选名单并公示,初选名单还需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关于朝觐的申请。《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规定公民申请朝觐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爱国守法,品行端正;(二)未参加过朝觐;(三)身体健康,心智健全,无不适宜乘坐飞机、汽车长途旅行的病症,能够独立完成朝觐期间各项宗教活动;(四)有能力支付朝觐相关费用,并保证不因朝觐费用支出而影响家庭正常生产生活;(五)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准出境的情形。公民在户籍所在地的朝觐报名网站上报名申请朝觐;户籍所在地还没有建立朝觐报名网站的,公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名,报名人员符合朝觐条件的,按照报名时间先后顺序排队。
关于朝觐的费用管理。取得朝觐名额的人员需要交纳朝觐费用。朝觐费用包括为境内外组织服务机构收取的代收代缴性费用和伊斯兰教协会收取的综合服务性费用,除此之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借朝觐名义收取任何费用。代收代缴性费用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根据与境内外组织服务机构签署的合同等,确定该会年度代收代缴性费用项目和标准;一部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伊斯兰教协会根据朝觐人员境内城际交通、食宿、置装等需要,确定本地其他代收代缴性费用项目和标准,按实际发生情况,多退少补。综合服务性费用是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按照非营利原则统一确定数额,一次性收取,透支不补。这些费用由取得朝觐名额人员所在地县(市、区、旗)伊斯兰教协会收取,并逐级上交至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当地未设立伊斯兰教协会的,是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代为收取。朝觐费用的收取与使用遵循据实核算、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年度朝觐费用收支情况还要接受专项检查和审计。
关于朝觐的境内组织管理。取得朝觐名额的人员需要按要求进行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和行前培训。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是在朝觐人员所在地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所需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并自行交纳。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参加朝觐,相关朝觐费用会及时退还本人。行前培训是由宗教事务部门、伊斯兰教协会组织进行,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对朝觐人员开展政策法规、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外事纪律、安全防范、卫生防疫、道德礼仪、海关及出入境规定、领事保护和协助常识、归国后注意事项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伊斯兰教协会负责对朝觐人员开展宗教知识、中国伊斯兰教传统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负责办理朝觐人员的朝觐签证,统筹协调朝觐飞机航班。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伊斯兰教协会分别组成中国朝觐工作总团(简称总团)、地方朝觐工作省区团(简称省区团)、地方朝觐工作综合团(简称综合团),并按一定比例配备带队人员、教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朝觐工作人员。朝觐工作人员需要参加国家宗教事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其中,教务人员还应当参加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组织的培训,医务人员还应当参加由国家宗教事务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培训。
关于朝觐的境外组织管理。朝觐境外组织工作实行总团统一领导下的省区团、综合团和分团分级负责制,团长是第一责任人。总团按照《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确定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接受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国驻沙特阿拉伯使领馆的指导监督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的管理。省区团、综合团和分团按照总团的安排和部署,做好本团朝觐组织工作。朝觐人员按照行前培训要求,遵守中国法律以及有关国家法律,遵守朝觐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反对宗教极端思想,展现良好形象。
关于制止非法朝觐活动。一些组织和个人为经济利益所驱动,无视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私自组织国内穆斯林出境朝觐,牟取暴利,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朝觐秩序,损害了穆斯林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形象,也为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从事分裂破坏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条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朝觐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宗教事务部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非法朝觐组织和人员停止活动,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一条还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不论是擅自组织公民朝觐还是为非法朝觐活动提供条件,均会依法受到相应处罚。
(摘编自宗教文化出版社2023年出版的《宗教政策法规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