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别人的隐私——古兰经与圣训中的隐私保护

2026-09-26 浏览:

清高的安拉说:“你们不要窥探。”(49:12)

艾布·胡莱勒的传述: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你们谨防猜疑,因为猜疑是最不诚实的话。你们不要打听,不要窥探,不要相互竞争,不要相互嫉妒,不要相互憎恨,不要相互作对。你们都是安拉的仆人,互为兄弟……”——两大圣训集

穆阿威叶的传述:他说:我听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如果你寻找穆斯林的隐私,等于你在毁坏他,或者近似毁坏他。”——艾布·达吾德

第一段圣训由布哈里与穆斯林共同辑录,传述自艾布·胡莱勒(愿主喜悦之),是等级最高的圣训之一。 圣训中区分了两个近义动词:“تَحَسُّسُوا”(打探)指“用眼睛或耳朵寻找人们的隐私”;“تَجَسَّسُوا”(窥探)指“寻找隐藏的事物,通常这种行为被用于邪恶的目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将这两种行为与猜疑、嫉妒、憎恨并列禁止,并最终以“成为安拉的仆人,成为彼此的兄弟”作为正面引导——兄弟情谊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纽带,它增进了彼此之间的爱和亲密。

第二段圣训由艾布·达吾德辑录,圣训翻译百科全书将其评定为健全的圣训。 圣训中“عَوْرَات”一词原意为“羞体、缺陷、隐私”,在此语境中指“人们不愿公开的私事”。圣训以“أَفْسَدْتَهُمْ”(你毁坏了他们)作为后果描述——窥探隐私会破坏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制造猜忌与分裂,最终导致社会关系的瓦解。

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隐私,每个人的隐私都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作为穆斯林,不应该去窥探或偷听别人的隐私,这在教法上属于被禁止的行为(حرام),学者将其定性为大罪之一,因为圣训以“毁坏”来描述其后果。对无意间看到或听到的有关别人的隐私,要懂得保密,不得宣扬。哈乃斐学派教法裁决明确指出:“私人聚会是一项信托”(A private gathering is a trust),“泄露秘密是背信弃义”(Divulging a secret is a betrayal)。

哈乃斐学派对隐私保护有具体的教法裁决。 关于住宅隐私,先知(愿主福安之)说:“谁掀开帷幕未经许可窥视屋内,看到住户的羞体,则他确已犯下了不允许他犯的罪行。若此时有人看到他并刺瞎他的眼睛,他无权要求赔偿。”(提尔密济辑录)这一裁决表明,教法对住宅隐私的保护极为严格。

关于配偶之间的隐私,哈乃斐学派教法裁决明确指出:“伊斯兰赋予个人隐私极大的重要性。应当避免怀疑配偶,成功婚姻的关键因素是信任配偶。应当以良好的猜疑(حسن الظن)对待对方,而非以消极的猜疑去揣度。”先知(愿主福安之)说:“良好的猜疑是善功的一部分。”(艾布·达吾德辑录)信士应当以积极的善意去理解他人的行为,而非以消极的猜疑去揣度。

在当代社会,保护隐私、尊重他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文明”“和谐”理念内在相通。《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隐私权,禁止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中国穆斯林遵循古兰经和圣训的教导,尊重他人隐私,以信任和善意对待他人,既是对安拉命令的服从,也是对社会文明和谐的维护。将信仰中的隐私保护意识转化为尊重他人、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实际行动,正是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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