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女性谨慎对待涉外婚姻 或人财两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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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0 09:54:01 【来源:新闻晚报】 点击:

丈夫竟然能“重婚”?老公认为“大男人”理所当然?……随着“地球村”各个国家之间的沟通日益便捷、频繁,“嫁个洋老公”或“娶个洋媳妇”已不再是什么新鲜事,然而涉外婚姻因不同国家间的法律、文化差异,婚姻维系不容易,甚至有少数人将婚姻作为出国的“跳板”,往往容易酿成纠纷,最终以离婚收场。一旦涉及离婚,这些异国鸳鸯将面临更为复杂的法律程序,尤其是女性更易陷入弱势境地。

       日前,杨浦法院审理了数起国内女性状告外国丈夫的离婚案,几名女性各有各的尴尬处境。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的吴艳燕律师提醒广大市民,涉外婚姻需谨慎而行。女性在选择“外籍夫婿”时,应充分了解两国间的法律、文化差异,增进两人间的观念磨合,慎重对待婚姻,更不应把婚姻当作出国跳板,否则很容易人财两失。

      ◆阿拉伯丈夫合法“纳妾”

       离异后的汪女士遇到一名未婚的沙特阿拉伯男子。这位名叫阿卜杜欣的男子留着浓密的大胡子,让汪女士印象深刻,而汪女士的东方女性魅力也让阿卜杜欣十分着迷。双方迅速坠入爱河,并于2005年结婚。

       婚后两人也曾有过一段甜蜜的生活,但有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双方:阿卜杜欣要求汪女士生儿育女,但汪女士在之前的一段婚姻里,已经有了一个乖巧可爱的儿子,于是她不打算再生孩子。

       2006年阿卜杜欣回沙特探亲,不久后来电告知汪女士,他在当地又娶了一房妻子,并已生下孩子。汪女士闻听此言火冒三丈,但向法律人士打听才知道,该国法律允许“一夫多妻”。无奈,汪女士只得容忍异国丈夫的那位“妾”。

       一年后,阿卜杜欣来中国探望汪女士。在汪女士身边时,阿卜杜欣打电话给异国的“妾”和孩子,嘘寒问暖,十分亲热。眼看别的女人也能“分享”丈夫的感情,汪女士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与丈夫大吵一架。

       一怒之下,阿卜杜欣干脆回了自己的国家,不仅对汪女士不理不睬,也停止了原本对汪女士的经济供给。汪女士多次联系丈夫却难以沟通,百般失望中,只得向法院提出了离婚。

       ◎律师点评

       根据《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我国重婚罪的最高刑罚是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低于该条规定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最低刑,而且在沙特阿拉伯一夫多妻不是犯罪,因此,我国刑法对阿卜杜欣的重婚行为不予追究。汪女士也不得不面对一夫多妻的婚姻现实。

       目前多数国家都实行一夫一妻制,但也有一些国家的法律是允许一夫多妻制的存在,譬如阿拉伯的阿联酋、卡塔尔、沙特,非洲的塞内加尔、斯威士兰,亚洲的泰国等。因此建议,在缔结涉外婚姻前,男女双方应充分了解对方国家的婚姻习俗和法律。

       ◆韩剧迷遇上“大男子”

       1984年出生的女青年小云天生丽质,身边一直不乏追求者。在众多“护花使者”中,小云选择了小毅作为自己的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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