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制定的《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实行《清真食品准营证》管理制度,未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不得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不得在企业名称和字号上冠以
上一篇:《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下一篇:宁夏穆斯林出国朝觐网上报名排队办法(试行)